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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格式条款

发布时间: 2021-01-03 13:17:04

Ⅰ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抄:A
解析:格式条款合袭同是历年常考的知识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Ⅱ 格式条款与合同书的区别

格式条款为单方抄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
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合同签订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如果是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而一般合同书则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Ⅲ 当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于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该如何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Ⅳ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规定了提供方的一般义务,并规定了提供方免责格式条款的“提请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

格式条款订人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不能自动纳人合同。格式条款订人合同的程序实际上就是合同法第39条第1款所规定的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法提请对方注意,即有义务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适当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事实。

此种提醒。应达到合理的程度,具体可从文件的外形、提起注意的方法、清晰明白的程度、提起注意的时间等方面综合判断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合同的格式条款扩展阅读:

从格式条款的产生原因来看,其具有如下特征: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格式条款一经制定出来,就会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对所有不特定人同等对待。

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反复使用,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而不是为某一次或几次特定的交易而专门拟定的条款。

Ⅳ 格式条款的定义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
是指
当事人
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内订立
合同
时未与对方协商的
条款

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
一方
应当遵循
公平原则
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

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
方式
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
责任
的条容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
情形
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Ⅵ 合同中什么是格式条款,哪些格式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下列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Ⅶ 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就是保险合同、车船票、飞机票等等,就保险合同来说,即保险公司先对我们的保险约定好了一定的规则,有固定的合同文本,顾客同意只需在合同上签字就可以了。但是格式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或者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见,赠与房屋,财产,还有捐赠行为等等。但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赠与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货币(包括外国货币),也可以是有价证券、某种权利。例如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赠与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等。 (2)权利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Ⅷ 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的区别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合法的合同形式,霸王条款不合法。《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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