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合同
㈠ 租赁合同、头胎已用学位入学、事隔三年后,租凭合同已过期、二胎如需再用此租赁合同还有用吗
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没有对承租人继续租住提出异议,也没有签订新回的合同,那答么一般来说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㈡ 二胎时代卖房子陆小东撕合同第几集
这个电视剧来说应该是在第5集出现的,是正常的一个情况在
㈢ 二胎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个人签的合同协议
不可以了。你们现在的二胎是在拆迁公告出来之后的。
㈣ 我因为生二胎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解聘以收到为准; 2、仅生二胎来解除未必合法。
㈤ 公司让员工签订在一定时间内不生二胎协议,合法吗
不合法,这是不平等的合同,可以不签。不过也意味着你不会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人艰不拆。
㈥ 浙江省办理二胎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办理第二胎证不需要解除合同,相反,如果属于合法生育第二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要不是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的应当顺延至辅乳期满。
㈦ 老婆和公司签订过不生二胎合同起法律效应吗
排他性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协议双方都有约束力。 实务中的表现形式如: (1)一商品或产品生产商,与一销售商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内容约定该生产商生产的产品销售全部由与之签定协议的销售商代理销售,不会再让其他销售商代理销售该生产商生产的任何产品,其他销售商只能从代理销售商处批转销售,从而出现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和三级代理。 这种排他性代理协议也可能以地域划分,即一个行政区域内只能有一个代理商,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代理商那可视为生产商违约。 ()一产品的专利,授权或是转让给他人使用后,专利权人或是使用人就不能再允许他人使用。
㈧ 我已经生了一男孩,现已怀孕想生二胎,刚好碰上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如果因此公司不在续签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公司如果不续签合同属违法行为
㈨ 我想问一下签定劳动合同如果要二胎是否需要解除合同
你好 这个和劳动合同没有任何关系的呀,只要按照国家政策来做就是合法的。 是不是签订合同的时候有特别的标注呀。 希望帮到你
㈩ 女职工生二胎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现目前,国家开始放开二胎政策,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关单位要给以一定的假期。那么,女职工生二胎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针对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女职工生二胎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吗?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而第十五条又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违法生育二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然而,随着2012年4月1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开始实施,这一观点却发生了变化,因为《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这就预示着即使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依然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同时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由此可见,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二胎的,用人单位只能降低其一些待遇,或者给予纪律处分,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法定情形,而女职工生育二胎却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形,所以说,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是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也适用《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要向怀孕女职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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