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先审查合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约定发生纠纷由平顶山仲裁委仲裁的条款,若有,则可以申请仲裁,但需要写仲裁申请书一试五份。申请书需写明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2. 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还存在
有些地方还存在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内仲裁条例》的容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行使国家授予的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权。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由县(市)、市辖区仲裁机关管辖,下列各项规定的除外:
(一) 有较大影响或者争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至五百万元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由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仲裁机关管辖;
(二) 有重大影响或者争议金额在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仲裁机关管辖;
(三)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省、市、自治区之间、中央部门与省、市、自治区之间、中央各部门之间争议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管辖。
3. 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裁决败诉方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内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容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4.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1.部门性质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仲裁委内员会是民间的裁决容机构,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
2.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收费不同,仲裁费用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法院的受理费相比仲裁费用要低,一些情况可以缓交、免交、减交。
4.权力不同: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无权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这两项措施仍由法院办理。
5.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还存在吗,跟一般仲裁委有什
合同纠纷的仲裁,是在工商局;不同内容的仲裁,属于不同部门。比如劳动纠纷仲裁就是劳动部门。
6. 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如有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行使国家授予的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权。
8. 青岛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在哪里
青岛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现在已经撤销了,以前是在工商局里面。
青岛仲裁委员会,1996年的4月份回正式成答立,然后就开始办理仲裁案件。在办理的时候,当时为什么一成立当天就开始办理案件呢?
因为在这之前,在这个新法颁布之前,咱们过去还有一个过去的仲裁,现在讲叫过去那个老仲裁。
你比方说设在工商局里面的,当时在法颁布之前工商局里面有一个工商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这个在工商局里面。
还有在建设系统,建委,过去叫房产局有个房产纠纷仲裁委员会。
比方说还有在科委,在科技局,有个科技的纠纷仲裁委员会。
后来因为法律颁布,就把这一些都相应撤掉,归到现在的仲裁委员会来负责这些所有案件的审理、管理,所以这样原来旧的一些案子直接就移过来了。
9.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还存在吗,跟一般仲裁委有什
首先,现在已经不存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其次,现在审理经济纠纷的仲裁委员会是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答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省或者市政府直接管理的依法独立地仲裁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它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仲裁权,依法确认经济合同和仲裁协议的效力的机构。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最后,我国仲裁机构一般有三种,一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只管劳动纠纷,是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第二种,就是上面的经济仲裁。第三种,就是一般对外的国际、海事等仲裁。
10. 合同约定由西林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西林是一个区.有效吗
仲裁条款需要明确约定。
你要确定你们西林区有没有仲裁委员会。
依据《仲裁法回》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答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如果你们西林区存在仲裁委员会,只是约定的名称不正确但是能确定唯一仲裁机构的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