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纠纷岗位
岗位说明抄书属于公司管理的一部分,正常来讲,如果纠纷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岗位说明书<你能证明岗位说明书能够证明你所需要证明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举证的责任在单位一方,即单位需要提供。如果不提供,则承担败诉责任。
因为通常岗位说明书是由公司管理的,员工不大可能获得。
2. 劳动纠纷 调离岗位
好多公复司都是这样规制避劳动法的,其目的只有一个,免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岗仍无法胜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很少培训,直接就给你调岗,调岗让你工作一段时间后,以你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将你辞退,还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对这个有争议,你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然后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那边,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你无法胜任工作,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还要支付赔偿金。
3. 与领导发生冲突被停职调离岗位工资下调是否存在违法
这个事情,你应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去的时候带好自己的身份证还有劳动合同,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协调解决
4. 对外处理合同纠纷的职员叫什么职位
这种像是客户经理,其实就是业务员了,是正式员工
5. 劳动纠纷,职位交接,无岗位
你不要自己提离职,等着公司提,公司单方面提的话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公司无理由开除员工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具体工总年限来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 劳动纠纷问题,合同未到期,公司为了节约费用取消了现有的岗位,但是又不愿意支付赔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的响应规定,按照此规定,你公司应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按规定进行补偿的话,你们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不过这个还要看你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标准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对你们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的话,实际上员工的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合同规定了相应的工作地点等一系列问题,而又由于用人单位的问题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赔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7. 劳动纠纷岗位及薪资调整
你拒绝的话你可以和领导沟通一下 说明自己的情况 在合同期限以内 你可以选择不去 要是在合同之外的话,企业可以按照你不服从企业安排为理由和你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话你是不能领取赔偿的
8. 劳务纠纷:单位强行调整工作岗位
当你被公司强行“调岗”、“换岗”时怎么办?
厚大律师学院
发布时间:18-04-0316:46
在现代职场中,因为经营状况、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已经是司空见惯了。而且很多情况下,员工对调岗并不情愿。那么如果员工对于调整岗位并不情愿,公司是否有权利强行调整员工岗位呢?接下来就让厚大法秀的小编来为大家解析一下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调岗是属于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企业和劳动者没有达成一致,是不能随意调整工作岗位的。
相当一部分被换岗的人会面临收入降低、调整工作之后不适应的问题。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初,双方约定的工资应当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如果调岗还涉及到工资的调整,就要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和劳动者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
如果遇到了单位强行调岗,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因为调岗不成,用人单位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始终坚持调岗,劳动者回原岗位上班,工资的差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务稽查来处理。除非是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岗位调整,当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要解除合约的则要支付劳动赔偿金。大家在工作中遇到强行调岗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勇敢保护自身利益。
9. 劳动纠纷,离开工作岗位受处分是否合法。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果用人单位给予的处分符合制度规定,合法;不符合制度规定,违法。
10. [求助]遇到被分流员工的纠纷问题如何更好的处置
原来的劳动合同也没注明过“员工是在哪个车间哪个岗位上”任职的呀。所以,公司是回可以重新分配答其工作的(即“岗位”还是没有变化的)。建议一方面HR或原部门领导可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解释情由和政策(必要时可以录音)。另外,可以给员工正式发一份书面通知函,告知其到新部门的报到时间,逾期未到的,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同时,注意在通知函上禁用“变岗”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