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合同
① 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
(由勘察人编填)
勘 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
勘 察 人: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元(大写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计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元。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计算加班费。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__份,发包人__份、勘察人__份。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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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物探一公司怎么样
对于智拓开元的评价如此的低,这证明我们的努力还远远不够,非常惭愧。我们一定会为员工的满意度而更加努力。但我们要作一简单陈述,以免给不了解者造成误会,而失去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机会。 ①试用期2-3月,1300元/月,公司免费提供住宿,住宿条件:居室楼房,配有冰箱、空调、电视、洗衣机……试用期合格后发放外业补助,并根据月工作量及工作表现发放奖金,转正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员工上三险。 ②公司提供工程服务,根据客户的委托进行工作,而公司无法控制客户的委托时间,因此工作有明显的淡旺季,一般3—6月、9—12月为旺季,我们承认旺季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也比标准时间长些(公司规定外业标准工作时间:上午3小时,下午3小时),但这些都是弹性工作制的工作特点,应该无可非议,同时旺季的个人收入也高。淡季较闲收入相对低些,春节假期20天以上,是带薪休假。 ③公司每周提供一天休息,在最忙的时候可能无法保证,但绝不是“24小时无自由,象奴隶一样”。 ④从事物探工作的人需要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有责任心,细心。可能有不适合这份工作而被辞退的人因为存在情绪而说了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语,但这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需改进,感谢此人用如此激烈的语言催我们奋进。 ⑤有智之士不要偏听偏信,你自己来了解判断,这对你和我们都是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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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全面学习原苏联物探经验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特殊国际环境下,“向苏联学习”是当时我国政府的重要方针。这也是我国物探事业在当时得以迅速发展成长的历史机遇。1953年起,陆续有原苏联石油物探专家在石油系统工作。1954年,在地质部担任专家顾问的原苏联物探领域的专家抵达北京。核工业、煤炭、冶金等部门也先后聘请了原苏联物探专家。1955年初,我国和原苏联先后签订了“中苏合营在中国勘探放射性元素议定书”和关于在中国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矿产普查、航空磁测、石油地质调查、地球物理探矿等合作的技术合同。各高等院校普遍采用原苏联的教材。北京、长春地质院校还聘请了原苏联的物探教授。除了从原苏联和当时的东欧国家(主要是东德和匈牙利)购买大批物探仪器外,还与原苏联和匈牙利分别组成了技术合作队。引进了全套原苏联航空物探技术,组成了中苏技术合作队。中匈技术合作队在鄂尔多斯和松辽盆地进行油气物探工作。核工业部门租用原苏联航空物探队进行工作。所有这些措施都有效地推动了20世纪50年代我国物探事业的发展。
1.向原苏联专家学习具体方法和实际工作经验
新中国成立初期,除了少数几位曾经在西方学习过地球物理的专家以外,其他均是刚刚参加物探工作的年轻人,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原苏联物探专家来后,不但传授了许多仪器操作和资料解释的具体做法,同时也介绍了宝贵的野外实际工作和管理经验。如当时的原苏联测井专家利比娜(女)亲临平顶山我国第一个煤田测井队现场,具体指导工作,使我国物探人员很快地学到了如何根据电测井曲线,正确确定煤层顶底板深度和煤层实际厚度,并依此对钻井取心资料进行修正。也正是由于有了原苏联专家意见的支持,物探测井的解释结果被勘探队认真考虑,并通过工程加以验证。物探测井在煤田勘探中很快得到全面发展和推广。
2.参照原苏联经验编制物探操作规程与技术规范
物探队伍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建立技术标准和工作规程,原苏联专家们带来了当时原苏联的重力、磁法、电法、地震等各种规程规范。派往原苏联学习的我国技术骨干也抓住机会认真收集有关各种技术资料。当时的地质部副部长宋应,1953年底从原苏联访问回国时,在随身带回的资料中就有7本物探书籍。其中有达哈诺夫的《石油与天然气电法勘探》、索洛金的《重力勘探》以及原苏联当时使用的《电法勘探规范》等。地质部当即组织力量在短短几个月里将这些书籍资料全部翻译出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学习。这充分说明当时对物探技术资料急需的程度。参照原苏联的物探规程和规范,结合自己的实际应用经验,1956年3月我国自己组织编写了第一批6种物探技术手册,在地质部物探局系统内投入使用。这一批规范,当时虽然还只是手写油印本,但在我国物探技术管理历史上却具有里程碑意义。从1959年开始,地质部物探局又制订了《地球物理勘探生产技术管理条例》、《金属矿各主要物探方法的技术要求》,修订了地面磁法、电法、测井、地震法等几种主要物探方法的规范,1960年还重新修订了各种物探方法的生产定额,表明物探技术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4]。
3.听取专家建议,扭转物探找矿工作方向
我国的物探工作是从在已知矿区或矿点上找矿而发展起来的。随着物探工作规模逐步扩大,地质界希望物探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但大多数依然是局限于一个个范围不大的具体勘探工区,解决一个个非常具体的矿脉和矿体赋存或产状,甚至要求查明某个矿体向下延伸的深度等问题。对于怎样发挥物探在地质普查中的作用,在更广阔的范围里,发现找矿有利方向和区块的问题则认识不足。由于长期被局限在难以产生明显效果的任务上,物探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导致地质界部分人员对物探的有效性产生怀疑。这种情况在1954年前后已经开始发生。原苏联专家敏锐地觉察到了问题的症结,及时指出要正确发挥物探工作在地质调查中的作用问题,明确提出了“物探要转向地质普查”、“物探要大大地走在地质工作的前面”等一系列有战略指导意义的建议。这些建议立即被领导采纳,并且采取了许多具体措施加以实施。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1954年地质部召开的物探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地质部原苏联物探专家组长歇尔斯尼尧夫做了报告。物探局总工程师顾功叙做了会议总结,指出“正确提出地质任务是物探工作能取得成果的关键……根据专家的建议,物探工作应该远远地走在地质勘探工作的前面……”这些对物探作用的认识上的提高,在我国物探发展进程中是一次重要转折。1956年地质部召开了有全国各工业部门物探人员参加的全国物探工作会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在会上得到进一步发扬和贯彻[10,11]。
各国的地质条件和历史背景有很大的差别,原苏联专家的建议也只有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譬如,当年原苏联专家曾大力介绍运用“等电位线法”普查金属矿,由于这个方法不适应我国炭质页岩干扰较多的地质情况,使用的效果并不好。总之,在专家的具体帮助下,在各级领导的全力组织下,我国的物探工作者既虚心地向国外先进经验学习,又努力结合我国的实际,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既探索,又创新,逐步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1960年春天原苏联专家撤走,我国的物探事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在党中央发扬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精神的鼓舞下,物探人员顽强地进行工作,进入了一个依靠自己力量,研究中国实际情况,解决中国物探发展问题的新时期。
④ 商业性物探工作体制的初步建立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地质工作的运作机制开始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将地质工作分为公益性、商业性或经营性地质工作以后。物探工作的投资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物探单位的性质和管理体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各工业部门的物探队伍中转制较早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由于市场对油气需求始终处于旺盛状况,油气的普查勘探投入较为稳定,因此油气物探工作较快地实现了市场化。
工程物探方面在改革初期就向市场体制过渡,几乎所有的工程物探项目都实行了招标投标,实现了向市场体制的转变。
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项目也已经实行了委托承包和有限的招、投标办法。
至今,除了少数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性物探单位外,绝大部分物探单位已经转向新的经济体制。社会上涌现了一大批非公物探企业,在各个领域承揽各种勘查作业、资料处理和咨询服务。新经济体制的实行,推动了我国不同层次物探单位的技术进步,也推动我国的物探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物探服务市场。
我国石油天然气地震勘探和工程物探从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承担国际间的勘查项目,显示了一定的竞争能力。地矿部门的物探队曾承担了俄罗斯秋明油田、墨西哥湾和日本海的海洋油气地震勘探和在新加坡的工程物探等多项任务。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物探局去美国得克萨斯州承担三维地震任务。199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物探局有9支队伍完成了合同总额为5300多万美元的对外物探工作量,涉足美国、苏丹、伊朗、秘鲁、厄瓜多尔、菲律宾等国家。这些项目,不仅为各有关单位获取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为我国物探行业在国际上赢得了信誉,为进一步进入国际物探市场积累了重要的经验。同时,必须看到,在整个西方国家每年20亿美元左右的物探承包服务市场中,我国所占份额依然很小,在国际市场中的影响,还十分有限。
物探技术的输出,刚刚起步,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曾经向美国出口氦光泵磁力仪的传感器,迈出了我国自主发展的物探技术向发达国家输出的第一步;但当时这仅是极个别的事件。从整体上说,由于我国电子工业、材料工业以及软件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尚没有形成向国际输出物探技术的基础条件。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贸易的深化,机电产品的输出有所发展,部分地质物探仪器随着我国承担的勘查项目出口发展中国家。如北京地质仪器厂有少量国产数字化物探仪器出口东南亚,我国开发的井中无线电波法系统也进入了加拿大,向伊朗出口了数字测井仪。
可以预料,随着世界对我国物探事业了解的逐步深入,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物探方法技术,尤其是那些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可获得较好效果的矿产勘查和工程物探技术和设备,将会受到国际同行的重视[5,6]。
1998年,国务院机构实行进一步改革后,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地质队伍的体制有了进一步的改变。分布在各省的地质队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交由地方管理。国家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仍由地质事业费支持,由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管理。原隶属于各省地矿局的物探大队和地质队中的物探力量,经组合调整,分别进入各省的地质调查院或地质勘查局,仍作为事业单位的物探职工总人数已大大缩减。各工业部门的地质队伍多数改为企业体制,主要从事社会项目,也从承担一些国家地质项目,物探队伍的体制也进行了同样的改革。
⑤ 环境与工程物探工作过程
环境与工程物探工作根据上级任务书或合同要求逐步展开,一般分为以下几回个阶段。
1.资料答收集和方法设计阶段
本阶段工作有可能在任务下达前或项目投标前完成,任务下达或合同签订后作少量修改。主要任务是收集环境与工程物探工作区域的地质资料、地球物理资料、各种设计资料、任务要求;根据要求和所收集的资料确定物探方法,并提出设计方案。
2.勘探和生产阶段
本阶段根据选定的物探方法和工作设计进行勘探生产,采集数据。由于环境与工程物探工作任务都是短平快的项目,在勘探生产、数据采集过程中应及时对数据进行现场检查、校对和初步解释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及时进行检查,并及时补充勘探工作。在新开展工作的地区或新项目,必须现场进行技术参数选择。
3.数据处理和成果报告编写阶段
本阶段工作主要将勘探生产、采集的数据进行室内处理,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设计要求进行解释工作,必要时还需进行技术验证后再进行解释,按规范要求、技术要求和勘探成果编制成果报告。
⑥ 刚进河南地矿局物探队 编制问题
首先应该算有聘用编制。
国家明确规定,自2003年起,省直属事业单位招人都采用公开招回聘制,各答省实行年度都不一样,现在,基本上每个省的直属事业单位都实行公开招聘,包括我自己也不例外,所以,你就等参加2010年的河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了,一般都在4、5月份,基础考试过了,在到单位笔试,再面试,最后录取结果出来了,由单位上报省人事厅。
最后,关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我不知道你经常看不看新闻、上网,现正逢国家人事制度大改革,都在陆陆续续的展开,以后没有铁饭碗了,都实行聘用制,关于更多的人事问题,请你在网上搜一下,
⑦ 环境与工程物探工作程序
环境与工程物探工作程序如下:
接受任务,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检验及方法试验,编写技术设计书,测量放线,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资料解释与成果图编绘,成果检查与核对,编写探测成果报告和成果提交归档。
当探测任务较简单、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
(一)地球物理探测工作各程序应符合的要求
接受任务后,探测人员应与有关人员共同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研究探测任务、工作计划和资料的解释成果。
1.接受任务
接受探测任务应签订合同书,明确责任。合同书的内容应包括:任务编号、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技术要求、工作期限和应提交的成果资料、预计工作量、有关责任等。必要时应说明工作条件。
2.收集资料
接受任务后,探测单位应全面收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及相关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钻探及地球物理探测、测量、工程概况等资料。
3.现场踏勘
探测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通过现场了解工作环境条件、地形地貌情况,核实已收集资料的可利用程度等。
(二)技术设计书的内容
环境与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踏勘结束后,应在选定合理的探测方法和进行必要的方法试验的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书。技术设计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期限和测区位置;
2)测区地质资料分析、环境条件及相关的地球物理特征,地形、地貌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概况;
3)方法选择及依据、技术要求、工作方法有效性分析、现场工作的布置及工作量估算;
4)与地质、测量等其他专业的配合;
5)仪器、设备、材料、车辆计划;
6)施工组织及工作进度计划;
7)作业质量保证措施;
8)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9)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0)探测工作布置图。
当探测工程规模较小时,可直接编写施工纲要或工作计划,内容可从简。
(三)环境与工程物探工作布置应符合的规定
环境与工程物探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置测网时,应根据探测工程需要和岩土工程条件等进行;测网密度应保证异常的连续、完整和便于追踪。
2)布设测线时,测线方向宜避开地形及其他干扰的影响,应垂直于或大角度相交于探测对象或已知异常的走向;测线长度应保证异常的完整和具有足够的异常背景。
3)探测范围内有已知点时,测线应通过或靠近该已知点布设。
4)点测时,测点布设位置、数量应满足资料解释对比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