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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用药

发布时间: 2021-01-04 18:50:57

A. 药品协议书怎么写

下列是我的拟稿: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符合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则上,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GSP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原印章,同时乙方也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的复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加盖本企业的原印章。
二、甲乙双方均不得超过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购销药品。
三、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是甲方所经营的,有合法审批手续并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产品。
四、甲方代表应给乙方提供甲方法人开具的“法人委托书”和代表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五、甲方所提供的整件药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运输要求。
六、甲方所提供的进口药品,应提供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如系生物、血液制品,还应有《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或《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乙方在未收到甲方提供的口岸药检报告的复印件以前,不得对外销该药品。原则上生物、血液制品非质量问题不得退货。
七、甲方应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承担所提供药品的质量责任。
八、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所发现的甲方不合格药品,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处理。
九、乙方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储存甲方药品,甲方有权实地考察乙方储存药品的仓库,若因乙方储存原因所造成的商品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双方所提供的各种文件的复印件应真实并加盖本方印签,同时承担所提供资料合法性的法津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B. 治病合作协议文本

赔偿书面协议书 xxx 因病到贵院调治,在调治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疏忽,用药不当使我身体遭受残害,险些上命。(列举治病工程,具体情况由下:首先我向医生介绍头痛病情,吃药、打针均没有好转,大夫听后就让护士输液,脉络宁,结果越输头痛更加厉害,并恶心呕吐,随后转院,医生接诊后,经了解病情确定为脑末梢出血,当即用高璐存降压,这些治疗过程都有病志表述)上述xxx 人的病痛医治不当,造成伤害完全由医院造成的,医院也承认误诊过程,经双方协商达成由下赔偿协议: 1,医院承担治病全过程的治疗费用27800元 2,医院承担治病全过程的护理费用10000元 3,医院承担患者出院后的抚养费3000元 4,以上费用40800元医院一次赔付,今后发生一切病、涉及一切费用均有自己负责。 XXXXX医院 :(盖章) 经办人:签字 XXX患者 :签字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C. 医疗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患疾病,需在乙方处诊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甲方患有__________,自愿到乙方医院医治。二、乙方承诺治愈甲方上述疾病,治疗费用合计________元(包括诊断,治疗,医药费用),该款甲方需在______月_____日付清。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如实反映病情症状,以及提供原治疗医院的病历及检验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甲方上述疾病自(乙方)面诊断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治愈的,甲方可享受乙方免费治愈为止。3.甲方需严格按乙方的处方用药和接受乙方的指导方法正确用药,并定期想乙方反馈治疗效果。如果甲方身体特别虚弱,则需要禁忌:烟酒,辛辣,禁房事______年。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详细了解甲方的病情的起因,症状及原治疗医院的病历以检验数据,但有义务替甲方保密。2.乙方保证甲方所患疾病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不复发或者无上述疾病阳性,如达到上述标准即视为甲方所患疾病已痊愈。五、本协议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治愈和乙方收取医疗费后,本协议失效。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D. 社保用药范围是什么

所有类检查或用药是全报;B类检查或用药报销80%,自付20%;C类检查或者用药自负所有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印发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目录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生产技术进步和创新,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动态调整机制。

(4)协议用药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药品评审,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药品目录支付规定。

1、《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2、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

1、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药品目录》调整要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

2、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我部备案。

3、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三、完善药品目录使用管理。

1、各统筹地区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做好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各省(区、市)要结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加快应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省域范围内西药、中成药、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的统一管理。

2、各地要结合《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3、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社会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发挥药师作用,激励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4、各省(区、市)要按照药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工作。各统筹地区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办法。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支付比例差距。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

1、我部将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谈判药品按相关规则进行谈判,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名单另行发布。

2、各地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本文件印发后,《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文件同时废止。

E. 药房医保协议签订内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要想取得医保刷卡药房的资格,就应当了解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具备一定的资质,再填写<<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经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 哪个有村卫生站自带药品输液的协议或者是同意书样稿。急谢谢帮忙!

我根据我们基层村卫生站特点将网上的资料修改成跟能实用的如下: XXXXXXXXXXXX村卫生站 自带药品注射/输液治疗协议(知情同意)书 XXXXXX患者及家属同志: 按照国家卫生部相关医疗操作规程并鉴于注射、静脉输液治疗具有较大医疗风险,我村站善意拒绝患者及家属自带药品(尤其是要求皮试的药品)来我村卫生站用药治疗。但根据您及您家属的执意强烈要求以及本行业职业道德及职责要求,将您或您家属的自购药品为您进行注射或静脉输液治疗,为了您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中知情同意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向您及您家属说明如下: 1.任何药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 2.药品是特殊商品。有着严格的生产、转运、储存、使用规定。患者自购药品的质量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出现假药、变质、失效等 (1)在医院、药店存储或销售过程中(2)患者购买后存储过程中(3)在无资质单位购买药品 (4)医院、药店不知情的情况下药品在生产单位已出现问题的等,虽患者或已提供处方、注射证、药品购买发票 但药品因以上情况依然会出现无法预知后果。 3.注射、静脉输液治疗具有高风险性,请注意青霉素类、头孢类等需作皮试药品在注射、静脉输液过程中、过程后、几天后虽已做皮试结果呈(-)仍可出现因患者自身原因出现的不可预知后果,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注射、输液反应(含迟缓反应)、过敏性休克(含迟缓反应)、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因非本站药品所以无法承诺完全避免,但医护人员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作相应处理,将上述风险降至最低程度, 如出现以上问题患者负全部责任,本单位及相关医护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输液时需要您有成年家属陪伴,以便在发生不良反应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进行处理。在输液过程中,您不要自行调整输液速度(滴数),以防止因输液速度过快而出现急性心力衰竭或其他问题。在输液完成后,请您不要突然起身或变化体位,以防意外发生,请在输液完毕观察15分钟并经医护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5.输液期间及停药一周内禁止饮用酒精类制剂。未能遵守而出现的各种后果,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后果。 在此请确认: 我已仔细阅读上文(或由家属/医护人员向我宣读)并理解其含义,能够达到其各项要求。对于本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医护人员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本人申请并同意该单位医护人员为本人进行自带药品注射、输液治疗,出了任何后果一律由本人及本人所有家属解决并愿承担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后果及承担产生的附带费用,与治疗单位及相关医护人员无关。 特殊说明: 患者/患者家属请复写: 同意,愿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后果。 复写: 患者/家属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医生/护士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G. 药品调价协议怎么写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符合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要求的原则上,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GSP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以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原印章,同时乙方也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的复印件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加盖本企业的原印章。
二、甲乙双方均不得超过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方式购销药品。
三、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是甲方所经营的,有合法审批手续并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产品。
四、甲方代表应给乙方提供甲方法人开具的“法人委托书”和代表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五、甲方所提供的整件药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运输要求。
六、甲方所提供的进口药品,应提供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如系生物、血液制品,还应有《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或《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乙方在未收到甲方提供的口岸药检报告的复印件以前,不得对外销该药品。原则上生物、血液制品非质量问题不得退货。
七、甲方应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承担所提供药品的质量责任。
八、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所发现的甲方不合格药品,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处理。
九、乙方应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储存甲方药品,甲方有权实地考察乙方储存药品的仓库,若因乙方储存原因所造成的商品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双方所提供的各种文件的复印件应真实并加盖本方印签,同时承担所提供资料合法性的法津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确认,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看看合适不?

H. 如果病人是癌症或者重症,病人或者家属要求医生用药医治,医生同家属的合同是怎样写的

医生不会给收治的病人以外的人看病的,病人的家属有问题.必须自己做检查,住院检查也可以,确诊什么病以后再治疗,没有任何一个合同会要求给病人家属治疗,谁住院,就给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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