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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合同法

发布时间: 2021-01-04 23:08:45

❶ 劳动法-海员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不是法律高手,可我知道如果公司不再给你交纳保险话你已可经解约了,而且你还要以找他们赔偿,他们是违约在先的,除非他们调你上船你没上,(如果你的身体条件能满足上船条件的话)

❷ 海员劳动合同

结论:
您好!您现在想解除合同就是违约,08年劳动合同版法并未规定劳动者违约可以权不用支付违约金,而且新的劳动合同法只是就08年后新的劳动关系以及08年前有争议的劳动纠纷解决,您合同完全符合您当初的意思,而且您现在对当时的合同条款也没有异议,只能按照当时的规定来支付违约金了。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❸ 船员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和船员劳动争议案件管辖问题
一、《案由规定》第七章规定的应由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指船员就在船工作或服务,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之间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二、一般情况下,上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间仅为劳务合同关系,且一方为船员、另一方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
上款所称船员,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和服务的其他人员,如随船医生、厨师等。
三、上述案件当事人争议一般主要涉及的是船员在船工作或服务期间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在船期间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等。
四、上述案件所指的船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航行于海上或通海水域(长江、黄浦江中下游);
(2)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
(3)20总吨以上。
五、如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同时又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船员为其在船上工作期间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船员同时提出船舶优先权请求的,海事法院可以受理。
海事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中,如船员提出的诉讼请求还包含上述四项请求外的金钱给付请求的,海事法院可一并处理。但涉及其他劳动权利,应告知其按劳动争议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除上述规定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外,其余涉及船员的劳动争议案件或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均由基层法院依法受理。
七、船员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受理法院不得以船员享有船舶优先权为由移送海事法院。

❹ 船员提前终止合约

船员属于劳动者的一份子,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❺ 海员劳动合同法

如楼上所说的,首先要看 跟你签订合同的 是该公司内 还是 该公司外包的劳务公容司。

如果是劳务公司,你只能找劳务公司了,但这个又不是劳务公司的责任,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你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

另外还要看你跟用人单位有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实习期之类的。

如果有,

在该用人单位的时长,满一个月就可以要求支付试用期工资,一般为该单位平均工资的 80%。

如果没有,按正常工资算。

另外,撇开问题提个建议。 你还想在这单位干下去的话,就忍一忍了。

❻ 船员劳动合同问题

不了解这家渔业公司的性质,即属渔业生产经营、还是从事劳务输出代理公司(中介),版或其它什么性质权的公司。因情况不明,所以建议如下:
一、首先你应与这家渔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由“渔业公司”与“船东”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等,详细列明合同期限、工资、补贴等待遇,海上作业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海上作业属高危、高风险行业,投意外险对三方都有利)等。
三、你与“船东”之间也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但上面的版本太过简单,可参照“劳动合同法”(官方网站上下载)或参照同行业或类似此类行业的“劳动合作”条款进行完善。
因时间太晚了,简单回答仅供参考。

❼ 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区别,与船员劳务合同区别

合同的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指员工直接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而劳务合同是指两个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不在用工单位,员工和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❽ 船员法定公休时间是多长是否有法律条文

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船员是公认的艰苦职业和风险职业。从保障水上安全以及保护船员身心健康的角度考虑,船员在休息、休假、工资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应当享有比其他工种和行业更多的权利。为此,2006年年初通过了《2006年综合海事劳工公约》,规定船员可以带薪休假,享有受遣返的权利,在工资方面享有减免税收的权利,在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利,在居住、伙食、休息等方面应得到充分保障等等。许多国家采取了很多保护船员的措施,规定船员在休息、休假、工资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利,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公民从事船员职业。在我国,目前一些船员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主要表现在,船员疲劳工作,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船公司不及时发放工资和补贴;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船员不能得到特殊职业应有的社会保障。这些现象和问题,不仅影响了船员的身心健康,对水上人命、财产安全也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切实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通过船员立法予以体现。该条例根据船员工作的特点,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员保护有关公约的规定,从以下六个方面对船员权益保护做了规定:
一是、明确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录用的船员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或者船员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二是、明确了船员生活和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要为船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建立船员健康档案,定期为船员健康检查,防治职业疾病,船员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救治。
三是、船员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船员权益的保护,指导、参与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船员以个人名义与境外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船员工会组织,并可以使用船员工会组织推荐的格式合同。
四是、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船员支付合理的工资和报酬,并足额地发放给船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船员的工资和报酬。船员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期间,船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五是、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还享有在船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船员在年休假期间,船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船员在船服务期间平均工资和报酬。六是、规定了船员要求遣返和选择遣返地点的权利。

❾ 船员与中介签合同有怎样的法律规定

参考交通运输部规章:船员服务管理规定。

❿ 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区别,与船员劳务

一、船员劳动合同和船员雇佣合同区别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船员雇佣合同是船员作为雇员与作为雇主的航运公司或个体船民等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在船员劳务外派情况下,与船员签订船员雇佣合同的有可能是船员服务中介机构。船员提供船上服务的劳务,雇主则向船员支付工资和其他劳务报酬。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
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而且雇用合同的雇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劳动一方的不同是构成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所在。
2、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3、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目前,我国合同法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4、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审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于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不少船员用人单位要求与船员签订船员雇佣合同来规避法律义务。
船员外派劳务合同有其特殊性。船员外派这种提供劳务的形式,不同于我国的劳动者通过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也不同于传统的雇员通过直接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向雇主提供劳务。胡燕来认为船员劳务外派是指具有船员劳务外派资格的派遣单位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船员派遣到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所经营的船舶上从事具体船员岗位工作,在船员派遣的过程中,必须订立三个前后相关联的合同,牵涉到三个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即船员派遣单位、派遣船员、我国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一份合同,即船员派遣单位与派遣船员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这份合同是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船员之间形成。第二份合同,即船员派遣单位与我国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我国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为了租用船员派遣企业的船员,相互明确责任和权限,依法维护各自利益而签订的。这个合同是一份以提供劳动服务为目的的合同,因此是一个劳务合同。第三份合同是派遣船员与我国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从上述三种不同的合同可以看出,在船员劳务外派用工方式下,船员与船员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与外国水路运输经营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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