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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1-05 01:59:43

㈠ 哪些人群可以离岗创业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回具体政策措施:答
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㈡ 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必须是高新技术吗

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合法性没有明确,待遇没有得到很好保内障,科技人员对离岗期间及容期满之后的编制、身份、人事关系、工龄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和职称评定等问题存在着很多顾虑,严重影响了高校科研人员的创业热情。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允许高校科研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高校科研人员经学校同意,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双方应签订离岗协议,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离岗创业期限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及缴交社会保险费用返纳,人事档案由学校管理,工龄连续计算;离岗人员应每年度向学校报告创业情况,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回学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核发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政策。到期后自愿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学校和个人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

㈢ 湖北省关于鼓励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创业的政策是什么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

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四、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创新工作实际,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

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3)离岗创业协议扩展阅读

《武汉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离岗创业保留5年基本待遇》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办法》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

如我市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武汉则放宽到除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明确离岗创业人员,最长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比国家规定的不超过3年更宽松,适当延长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期,从一定程度上提升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

而保留离岗创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可以减轻离岗创业人员的生活负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此外,我市还明确规定武汉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经批准可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新创业,这对于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否离岗创新创业是一大突破。

㈣ 河南省公务员离岗创业政策

1. 离岗创业的适用范围。凡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离岗创业(服务)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他岗位人员不得超过2年。

2. 离岗创业的办理流程。如果想离岗创业,须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及法律责任等事项,并报同级编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3. 离岗创业期间的待遇问题。离岗前所在单位从签订协议次月起,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职称评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个人缴费部分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通过离岗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4. 离岗期满后的相关问题。离岗创业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回原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长协议时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满后,要求返回的,需提前向原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离岗创业期间的有关情况,提供与企业、项目脱离的证明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㈤ 从事业单位辞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从事事业单位辞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由所在单位与申请人以书面合同形成约定,签订离岗创业协议。离岗创业期间停发工资,具体从签订离岗创业协议的次月起执行。离岗创业期间保留申请人的行政级别和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间连续计算工龄。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的工伤保险由本人所在的创业单位按规定参保缴费。其他社会保险费由原单位继续按照本人档案工资缴纳,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承担。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和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要写入合同文本,确保双方遵照执行,避免产生新的人事纠纷。至于身份,目前为企是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单位用你在什么岗位,你就有什么身份,企业已经取消了工人干部身份的说法。到外资或私企就要看单位了,没有严格规定。

(5)离岗创业协议扩展阅读:

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能辞职的: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四)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㈥ 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为什么这么难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美好时代,出台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无疑会为当前红火热闹的创新创业潮,再添上一把猛火。早在去年,甘肃省兰州市就出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方案的配套政策。兰州市通过一系列政策将通过财政资金投入、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程、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等,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当众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借着这一政策利好,纷纷投身到创业热潮当中,可想而知会有多少新的企业诞生,会有多少科技成果完成转化,会创造出多少的就业机会,会产生出多少的社会财富,这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转型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消息一出,便引起舆论的热议。有人认为,该项新政的出台,为解决干部能进能出提供了新途径,改变了干部只进不出的状态。
人们对于公职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有不同看法也是正常,有这种担心也并不是多余的。首先,有些关键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本身日常从事的就是技术管理相关领域,并且这些领域大多是涉及项目、招投标等,一旦跃身“下海”创业,则难保不会将其在职期间的权力资源延伸到项目领域,或者长期利用“公职遗产”从事经营活动,这样的亦官亦商,显然与政策初衷相悖。
其次,武汉市允许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而现目前对于公职人员离职后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比如,对于在职创业的,经过单位同意以后,可以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创业。那么对于离岗创业的,经过原单位同意以后,自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之日起,原单位可以保留离岗创业人员5年的人事关系等政策是否公平公正?公职人员离职后可以变相进入企业管理层,与企业产生关联。倘若背后裹挟着权钱交易,不仅会造成社会职业资源的分配不公,更会助长不良风气。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是否参与创业是他们的权利,给予其选择权必要的尊重即可。而公职人员所具有公共伦理决定了公职人员任职与经商办企业无法兼容,具有排它性。所以,公职人员离岗创业一定要警惕“鱼与熊掌”兼得,相关部门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真审查、仔细甄别创业项目,防止创业只是“噱头”,贪占公共利益才是目的的虚假创业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公职遗产”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对公职人员自主创业只鼓励不约束或者约束不严格,只会泛之于滥,对制度的严肃性造成破坏。

㈦ 国企工作9年零3个月,单位精减人员被安排到待岗培训中心,想要离职怎么协议

一个是可以签到离岗创业,保留档案关系,自己交社保。
一个是协议离职,拿补偿,具体看有没有政策。
最后就是直接离职,无任何补偿。

㈧ 如何避免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吃空饷

今年以来,甘肃、山西、河北、宁夏、江苏等多省人社厅印发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离岗创业,社保待遇不变,有效期3-5年不等。需要的得尽快关注一下。这里总结一些细则要点。


严禁借机“吃空饷”“

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

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办理返岗手续“

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原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㈨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发基本工资",这条政策单位可以以效益不好为理由不发吗

我也是一名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92年政府号召:解决菜蓝子工程,我也和单位签定了离岗创业协议,保留薪级没有工资.你讲的2008襄发16号文件是否所实,如果是实:你应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执行!

㈩ 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是什么企业

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是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专此依据为根据《人力属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0)离岗创业协议扩展阅读:

对于创业协议期未满,离岗创业人员愿意提前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应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离岗创业人员现有职称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

离岗创业人员创业协议期满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应在协议期满前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原单位应予聘用,并按照离岗创业人员现有职称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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