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❶ 赠与合同附条件合法吗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一、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
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目的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三、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四、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撤销赠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可见,赠与合同中可以附义务,而撤销赠与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一项,因此只要法院能够认定这个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原告将胜诉。
❷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合同是什么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的条件并不一定就是合同的对价,至于遗赠扶养协议也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继承法。
❸ 附期限,附条件赠与合同如何撤消
合同的撤销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或者申请法院要求撤销。
《合同法专》第五十四条下属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❹ 附条件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附义务赠与,也可称为附条件赠与或回附义务答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4)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扩展阅读: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
1、附义务赠与是双务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有偿合同,当赠与人约定受赠人附义务是金钱行为时,属于有偿合同。如甲与乙约定,甲赠与乙一套房子,但乙须帮对甲进行赡养。这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就是有偿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一款;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无偿合同,当赠与人约定受赠人附义务是不需要履行金钱行为时,属于无偿合同。如甲与乙约定,甲赠与乙10万,但此款必须投入教育行业支出。这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就是无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