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改编侵权
⑴ 恶搞电影在法律上有没有版权问题
有。
1、恶搞电影,称为“戏谑作品”。在著作权法上,这是一种对原作的演绎行为.,演绎包括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剪接配音行为就是对原作的演绎。必须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属于侵权行为。作品享不享有著作权,我国尚无司法先例和具体规定。这也正是立法和学界还在讨论的问题。
2、这样的行为至少涉嫌侵犯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选取的配音还要经的音乐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同意,否则也将构成侵权。
3、当然,如果不公开发表,只是个人欣赏,是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许可的。
(1)恶搞改编侵权扩展阅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版权
⑵ 影视作品中的恶搞/致敬属于侵权吗
在《著作权法》当来中并没有自“恶搞”“致敬”的概念,甚至于也不并存在“抄袭”,只有“复制”。我们不可能在一个并不存在这些概念的体系当中对他们加以讨论。况且生活本身是先验于法律的,法律只是作为生活某一片段的反映,并不能僭越解答来自于生活的疑窦。
合理引用不侵权,一般的恶搞和致敬都是很小的篇幅,而且表达的含义与影片本身是连贯的,且服务与表达整体影片的思想,也具有独创性。
版权侵权是民不举官不究的,所以只要鸟山明不认为银魂侵权,这个就不侵权。一般的影视制作中,只要原作者不认为这种恶搞或致敬会抹黑自己作品或影响很大,大概也乐见这种认可。
⑶ 关于小说恶搞名人是否侵权
您好!
只要不去侮辱他人就可以的!
姓名权的内容
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名字。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使用权的转让通常限于商业领域,严格要求身份属性的,不能转让姓名使用权。即不得准许他人冒名顶替。原告周某被某矿务局招收为煤矿工人,因怕艰苦,擅自离矿返家,协议由邹某去该矿务局冒名顶替,邹某以周某姓名在矿上工作。后来周某主张其侵害其姓名权,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原来关于姓名使用的协议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驳回起诉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依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希望对您能有帮助,祝您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
⑷ 蔡徐坤告B站侵权引争议,鬼畜恶搞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学过法律的都知道,怎么判断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权,取决于B站是否具有盈利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⑸ 以著作权法的角度分析恶搞视频是否侵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但具体而言,如果恶搞视频不以商业为目的,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那么也不会承担民事责任
⑹ 关于自媒体侵权。经常看到一些自媒体剪辑一些影视剧作品,甚至配音恶搞,请问是否构成侵权。
第一、影视作品所享有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时间限制,所以剪辑影视剧作品、恶搞影视剧的行为属于侵害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未经许可他人的音乐作品在自己的游记MV里不属于合理使用,也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⑺ 蔡徐坤告B站侵权引争议,鬼畜恶搞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权,取决于B站是否具有盈利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盈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才侵犯了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因此,如果B站在制作、传播鬼畜视频恶搞蔡徐坤时,具有盈利目的并且在事实上也确实获利的,那么则侵犯了他的肖像权。相反,如果B站没有盈利目的并且在事实上也没有盈利的,当然没有侵犯蔡徐坤的肖像权。
当然,所谓的盈利目的,不局限于通过收费等方式来传播视频,还包括通过传播流量来赚取收益。在如今的网络社会,有着“流量为王”的社会现实,B站发布蔡徐坤的鬼畜视频,如果获取了巨大流量,那么多半就会获得较多收益。所以,B站究竟有没有获得盈利,其实不能一概而论。
当然,无论B站是否侵犯了蔡徐坤的肖像权,但确实涉嫌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因为鬼畜视频,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他的个人形象,也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当然,补充一点,我不是蔡徐坤的粉丝,我只是就事论事。无论你多么讨厌一个人,但都不能为所欲为地恶搞别人。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
⑻ 比如说我将一首歌曲重新填词搞笑发到抖音上,算侵权吗,并且标注原名了
说我将一首歌曲重新填写,搞笑发到抖音上旋亲权吗?这个肯定算满,你拿别人歌改啥呀?是不是拿别人的作品改不行的?
⑼ 恶搞算不算侵权或者抄袭啊犯法什么的...
没问题的- -
这就是同人文啦
LZ到处贴吧看看很多这样的同人文章的
⑽ 恶搞算不算侵权
首先应对“网络恶搞”作一个基本界定:1、对具体公民的人身丑化,名誉抵毁;(包括对特定企业)2、篡改并扭曲已公开发布的文学艺术作品;等等。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实际上已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区域,每一个ID后面都是一个个真实的人,因此,网络恶搞的后果直接影响着在这个公共区域中的每一个真实个人,导致他们对某个问题、某个人的认识和判断产生偏差,同时对网络公信产生怀疑,从而破坏着网络交流的正常秩序,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所涉及的就不仅仅是侵权问题了,还有对公共秩序的干扰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