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聘合同制
1、签订合同的方式不同。
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员工,不是与单位直接签订协议,而是与中介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工虽然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是与单位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待遇不同。
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员工的待遇不如合同工好,不论是工资还是福利,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员工的待遇是最差的。
3、稳定性不同。
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员工都是临时工,按照单位的情况决定聘用还是不聘用。合同工相对于人事代理合同的员工相对稳定一些。
4、晋升空间不同。
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员工基本都是在底层工作,基本不会有晋升的机会。签订合同工的员工晋升空间相对大一些。但是与正式员工比较都是差很多的。
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员工和合同工的约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都会有约定,工资发放金额、工作时间、五险一金等都会进行详细的约定。不论是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员工还是合同工,都是没有正式工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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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的社会作用有以下:
人事代理有利于促进企业人事管理事务的社会化。一些不属于企业人事管理的社会事务,如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离退休管理等,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各个方面的体制改革,这些事务必须社会化,以减少企业负担。
人事代理有利于促进人事管理事务的专业化。企业的所有的活动都要求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的收益,人事代理通过专业化的、优质的人事事务服务,满足了在竞争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有些人事事务如果由企业自己承担,远不及由专门人事代理机构承担成本低、效果好。
人事代理有利于企业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发展人事代理,将有利于企业形成科学的、较为规范的现代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⑵ 请问聘用制人员与合同制工人、编制员工的区别
区别如下:
1、编制不同
聘用制、合同制都是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编制员工是有编制的。
2、待遇问题
合同内定岗定酬,无法享受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加工资,加福利等待遇,不享受公费医疗住房补贴子女上学照度等政策,参加社保,工资需要交税;社保的退休金是对照社会平均工资和你交的社保基数综合发放的,基本上是上一年度的平均最低工资稍微高一点,而事业单位有编制退休的拿退休前一年度的全额平均工资,享受公费医疗。
3、合同问题
聘用制、合同制都是需要签订合同,权利及义务都在合同中体现。合同签约时长根据受聘工作内容而定,通常时限远比合同制员工短,福利待遇比合同制员工除了劳动法所要求的得到保障外,企业本身的一些福利待遇是无法享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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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合同制都是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合同内定岗定酬,无法享受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加工资,加福利等待遇,不享受公费医疗住房补贴子女上学照度等政策,参加社保,工资需要交税;
社保的退休金是对照社会平均工资和你交的社保基数综合发放的,基本上是上一年度的平均最低工资稍微高一点,而事业单位有编制退休的拿退休前一年度的全额平均工资,享受公费医疗,这点差别很大;
聘用制和合同制现在区别不是很大,一般学校能够做到同岗同酬同福利,但政府福利非编制员工是无法享受的。
⑶ 编制外合同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1、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采取人事编制制度,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就是编制内。
2、如果在编制外,还想招收员工,就要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这就是编外。
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制度。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目的,是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
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
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决定;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条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天(即5月底6月初)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违约经济赔偿
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交付由聘用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培训费等。
⑷ 聘用制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1、劳动合同制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工制度。
2、聘用制是劳动合同制的一种特殊形式。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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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区别
区别一,本质不同,聘用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
区别二,主体不同,聘用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
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
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⑸ 合同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
合同制和事抄业编制的区别:袭
1、工资开支来源不同
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
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不同
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提任和调动不同
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
合同制人员不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或提任副科级职务
事业编制实施单位: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