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证书
1、只要该保证书是该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去回公证,具体可以向相答应的公证处咨询。
2、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生效的充分条件。
3、录音录像等证据是我们法律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只要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就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使用。
Ⅱ 保证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保证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在法律上符合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和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等原则视为有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合同保证书扩展阅读:
婚姻纠纷“保证书”满足三个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在婚姻纠纷的审判实践中,经常会看到有的当事人拿着对方写的保证书,作为对方存在过错、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证据。那么,到底怎样的保证书才是合法有效的呢?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官解析说明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原告汪某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双方无婚生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朱某应诉后,向法官讲述了汪某婚内出轨的情节。
朱某说:发现对方出轨后,汪某曾多次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并写了保证书,内容为“若汪某婚内再出轨就赔偿朱某2万元,并打断其一条腿”云云。可保证书写了之后,汪某再次出轨。
在这场离婚官司中,朱某认为:汪某既然写了婚内保证书,就应该按照保证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同时,朱某还向法庭提交了汪某向其母亲高某借款10000元的借条,称只要汪某按照保证书内容兑现承诺,履行义务,并偿还高某1万元,自己就同意离婚。
针对以上说法,汪某辩称自己从未出过轨,保证书是在朱某的母亲威胁下写的,保证书中“打断一条腿”的内容也是违法的,汪某认为自己写下的保证书是无效的。
西固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原告汪某承认了出轨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向被告朱某支付赔偿款,也愿意偿还朱某母亲的借款。汪某、朱某二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原告汪某向被告朱某给付补偿款共计2.6万元。
本案法官解析:
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出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保证书中关于出具人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
本案中,汪某出具的保证书是其本人书写,并无证据证明其在出具该保证书时有被胁迫的情形,所以应当认定保证书的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保证书中明确约定了若违反夫妻忠诚义务需向对方赔偿2万元,该约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有财产的处分。因此这部分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打断一条腿”这样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自然是无效的。
Ⅲ 协议书跟保证书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回国家、政党、企业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关系的契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Ⅳ 甲方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甲方又写了一份保证书让乙方签字,此保证书是否对甲方同时具备法律效率
这要根据具来体情况来分析:
一、自所写的保证书的内容只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与所签合同不存在矛盾时,该保证书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仍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效力上是低于合同的。
二、所写保证书的内容与原签合同相矛盾的,保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所写保证书的内容与合同内容无关,则该保证书仍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至于保证书的合法性就要根据民法通则的精神去判断了。
Ⅳ 协议合同保证书之间的区别
区别:
合同或者协议,在实际使用中或诉讼中,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虽然有专的学者专门著书立说,谈这方面的属东西,但是,就我们普通人以及企业来讲,不必在意这方面的问题,两者都可以大胆使用,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事实上即使我们的合同(或协议)上并没有冠以“某某合同(或协议)”的字样,但是内容完整、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约定明确,那么这份东西也仍然属于合同,相反的,即使名字叫合同,却不具有合同所必须的内容,也不会发生合同关系的法律效力。
Ⅵ 保证书,属于合同吗
一个人是不能同时复订立两份劳动合制同的,所以严格说这类保证书可以视为合同的附加条款或者从合同。但是这种太过正式的称呼我个人也不喜欢,也许只有小学兴趣小组才会纠结于这种概念问题。那仅仅是一份保证书,就是如此。
Ⅶ 保证书和保证合同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保证书是个人、集体、单位,为响应上级号召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或做错了内事,犯了错误并决心容改正面提出保证时使用的专用书信。[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Ⅷ 签劳动合同,还要必须签“保证书”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17条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因此,公司的甲方位置是空白的,以及只有一份合同,都是不合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因此社会保险的条款也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无权以各种形式逃避其所应承担的缴纳保险责任,采用保证书的形式来消除自己承担的保险责任,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3、签订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条款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公司的做法已经明显违法,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即使你签订了这个合同,也完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5、你手里没有合同,但是只要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能够举证什么时候开始工作、什么时候拿的薪水就可以。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公司出具你们签订过的唯一的合同,所以这个你不需要担心。不过你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审查每个条款。
6、完全可以胜诉。
7、尽量在未签合同之前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