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计量合同部

计量合同部

发布时间: 2021-01-07 16:21:41

『壹』 合同上的计量单位/计价单位怎么填写呀

计价单位,一般就是:人民币元。
计量单位,通常有个、只、吨、公斤等,根据货物来定。

『贰』 合同工程计量的原则有哪些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前提和依据。无论定价方法如何,工程量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具体的工程测量周期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月或根据项目图像的进度进行测量。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还规定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

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2.根据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3.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项目,承包商应超出施工图范围或承包商原因造成的返工量,不得计量;

4.如果发现任何缺失项目,工程量计算偏差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变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正确测量。

(2)计量合同部扩展阅读:

合同计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合同分析

主合同管理是指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履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分析,合同披露和合同控制:合同分析的目的主要是明确合同目标,分解合同。结构并实施合同。关于具体问题和实施的具体事件,合同将能够顺利执行。合同分析由合同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合同文件,合同条件,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合同文件的分析:通读合同文件,各种合同文件之间的关系,矛盾的存在,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和遗漏,责任和权利双方,综合分析,特别是对于保护承包商的合同条款,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合同分析的结果应形成合同分析报告。

(二)合同交底

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的基础上,组织各相关人员学习合同条文及合同分析结果,针对不同部门或作业队的合同交底内容也不同。合同交底应分解落实如下内容:主合同条款、采购合同、技术规范、图纸、施工组织、质量工期要求、部门(作业队)责任界限等。

(三)合同控制

合同控制包括:参与实施计划,参与成本,质量,进度控制;各方的协调;合同工作指导;跟踪合同执行,偏差分析和处理;工程文件管理;在合同控制中,有必要积累必要的现场施工记录,项目进度表,成本,变更,索赔,文件(运输单据)和其他记录。

『叁』 职业规划有什么好的建议,我现在工地合同计量部。

1、听从心的召唤
在评估过自己的能力,特长和专业方向之后,一定要顺从心的选择。很多年轻人容易被物质条件,社会评价和同类攀比等多种因素影响了自己的判断和选择。相信自己的直觉,在判断自己的职业前景时一定要让心说话:我会热爱这样的职业,我有能力接受职业带来的挑战,我相信自己会干出好成绩……如果有了这样的召唤,请不要在犹豫和彷徨。
2、寻找优质的职业导师
职业生涯很长,很多职业经验是必须靠时间累积。所以对一个初入职场的人要一眼看到职业的本质,或许是一个不小的难题。所以在职业规划之前,可以寻找优质的职业导师进行咨询和了解,从他们身上解读职场发展的定律,并少走不必要的弯路。这样的导师可能是实习时的上司,可能是顶尖企业的人事经理,也可能是身边的学长学姐。虚心聆听,就可以掌握一定的规律,让自己的职业之路走得顺畅。
3、走好职场第一步
职场的第一步,也是职业规划中的重要内容。职场发展的积累就是从第一步开始的。要学会分析公司、行业、职业岗位的优势劣态,同时要了解自己的SWOT,千万不能盲从。第一步值千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第一步的准确将有可能带来后面每一步的准确。很多年轻人抱着"先干起来以后再说"的心态,只能在遭遇挫折时放弃。走对了第一步即使有挫折,也能自我坚持。
4、职业发展要有大目标
职业规划好比人生规划,如果局限在一个前途和个人利益方面,那么此一生也就仅仅是一个自我满足的一生。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原理,我们每一个人在求得安全,温饱之后,是会渴望被人认同,被人尊重,甚至是自我理想实现的要求,所以我们的职业目标是必须带有社会责任感,当然职业目标可以分短期,中期,长期来完成。
5、在调整中完善
职业规划有一个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所以在不同发展的阶段都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甚至是改变。但职业发展的宗旨是不变的,就是通过职业发展的机会,体现个人的价值,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所以有了这样长期而又宏观的视野,就会根据自己的自身状况的改变而做出应该的调整。职业规划不是将职业目标定得最高就是好,而是切合实际的,可行的,有计划一步步完成的规划才使最好的职业规划。

『肆』 我工程造价毕业在高速公路合同计量部工作,做的事情很杂,做过办公室文员,现在想找工作,到底能干什么

做你的本行,不知你是否了解。现在做工程造价的,有经验者年纪轻轻月薪就有上W的,而且即便是一般的,月薪也在4 5千。这是一个很吃香的专业。

『伍』 什么是计量估价合同

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

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两部分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

(5)计量合同部扩展阅读:

总则: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发展,规范资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2]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要求,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委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说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及编制格式;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估说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陆』 如何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下文进行详细讲述:
(一)合同收入的组成

建造合同准则将合同收入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二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该两部分收入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在税收处理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征收流转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也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纳税处理。可见,在合同收入的组成方面,会计与税收之间总体一致。

(二)会计准则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要求分别不同情况对合同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认定标准,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会计上强调关注企业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按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即:(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三)税法关于合同收入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及与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

1、税法中关于建造合同流转税计税依据的规定及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在税收方面,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到对建造合同收入适用流转税税种的鉴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别规定及计税依据计量等方面问题。

(1)适用税种的确定和不同税种计税依据的划分

建造合同所约定的业务内容包括两类:第一类,制造大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第二类,提供建筑、安装、修理修配及其他劳务活动。总体而言,第一类业务收入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第二类业务收入产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过,这里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和问题。

第一,在第一类业务活动中,如果制造企业在制造大型机械设备的同时还提供安装劳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①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制造商而言,存在将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合同分解为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与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两个部分的过程。

第二,在第二类业务活动中,对于修理修配业务收入适用税种须加以正确划分。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应缴纳增值税。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其解释为:“条例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可见,如果修理修配的对象是货物或动产,则相应的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对应缴纳营业税的修缮业务解释为:“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可见,如果维修的对象为不动产之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应的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作业对象在货物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难以划分的问题,如某些特殊的工业管道或者一项连续的维修、修理活动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建筑物之类,而劳务合约定的是一份总的合同收入。此时,纳税人往往难于确定和划分适用税种及其计税收入。由于相应增值税、营业税分属国税、地税部门征管,而且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一般是在劳务发生地,故类似情况下,纳税人应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进行有效的税种鉴定和划分。

第三,如果一家商业企业在向业主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则合同收入均混合缴纳增值税。那么,如果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包工包料”向业主收取价款,适用何种税种呢?目前,建筑企业在土建之类的建筑作业、装饰作业中取得的营业收入均缴纳营业税,并无争议。问题是,安装企业既为业主采购设备等货物,同时又提供安装劳务,企业通常从自身行业性质和归属出发,认为应对合同收入-并缴纳营业税。然而,国税部门往往要求对合同收入-并缴纳增值税,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将“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解释为: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加之一些安装活动包含局部部件的放样、下料、整形、拼焊等,类似于制造活动,因此,国税部门往往认为,只要所购设备价格在全部价款中超过50%,则就认定安装企业实质上是以货物销售为主、安装为辅的企业,所提供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混合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国尚未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于此类业务,在理论、法规与实践层面上,在税企之间乃至国、地税之间客观上存在不同认识,企业应审慎处之。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大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的建造合同中,往往特别约定销售方式和贷款结算时间,常见的合同是分期收款和预收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用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前一种方式下,如果按完工进度确认了会计收入,该会计收入并不构成增值税计税依据。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不论会计上何时确认会计收入,也不论购货方是否支付子合同款,按税法规定销售方必须确认应税销售额。其他任何期间如果确认了该项会计收入,也不能重复申报应税销售额。另外,如果销售方与购货方签订分期收款合同,但销售方在收取第一笔款项时,按全部销售价款向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票面额作为计税依据并一次性产生纳税义务,而非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分期产生纳税义务,此时与会计收入的确认时间仍存在差异。在后一种方式下,会计核算中按完工进度确认的会计收入并不成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税法中规定发货日为纳税义务产生时间,这与增值税的税制原理相一致。

关于建筑、安装、维修及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与按完工进度确认的会计收入无论是时间上还是金额上都会存在差异。

『柒』 合同计量例子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
2.计量容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捌』 如何进行总价合同的计量

【答案】A
【答案解析】?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内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容单价合同的工程量规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玖』 如何接受计量合同,从哪步开始学起。

首先从计量法律法规学,然后了解当地的计量设备检测收费标准,我是计量所的,希望能帮到你。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