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劝返纠纷

劝返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1-07 19:08:54

Ⅰ 综合协调督查组,接待受理组,分流交办组,接劝返组,法律服务组,矛盾纠纷调处组,现场处置一,二组。

根据你的具体任务分工的组,指定职责也不能离开这些。
协调督查组:组长
组员
负责内全面了解情况,协调各组容任务,协调其他部门关系,解决工作中出现其他组无法决绝的问题···
以此类推,相信自己安下心,很快就可以完成。
祝你成功!

Ⅱ 什么是矛盾纠纷 “三三制”

一抄、健全调解平台,夯实大调解工作基础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规范阵地建设。县调解中心与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三位一体”,设立接访受理室、综合调解室、协调组、三调联动办和巡回调解庭。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县、乡两级调解中心分别建立了工作例会制、首访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查究制和绩效考核制等17项工作制度。在村(居)建立排查化解制度、调解守则、调解须知等10项制度。
二、完善三项机制,提升大调解工作效能
一是分级排查机制。
二是层级管理机制。
三是“三调联动”机制。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大调解有效运行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配齐配强队伍。
三是实行奖惩激励。

Ⅲ 关于桂林两村村民因土地纠纷互射烟花一事,你有何看法

桂林两村村民因土地纠纷互射烟花曾被微信群霸屏。视频中警灯闪烁、烟雾缭绕,人们戴着头盔手持棍棒,隔着警车还不停向对面挑衅,这是怎么回事?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Ⅳ 如何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各种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1、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和上班时间手机关机造成无人接听电话的。
2、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后,不向值班领导报告或不安排服务的。
3、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手信访件不认真处置,造成情况恶化的。
4、信访责任人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指挥安排的。
二、追究内容
1、发生上述情况原因。
2、值班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3、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三、追究办法
1、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电话无人接电的,发现一次扣除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处分。
2、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事项不报告值班指挥或不安排服务的,扣年终考核评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3、信访工作人员不服从值班指挥调度或不认真处置所接信访件,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员年度考核分各1分,不及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分1.5分,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安排,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分1分,并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年度考核中的信访工作部分全部分数,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
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追究单位及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信访工作重点管理
对在信访工作考评中排在后两名的单位或部门,将实行重点管理。在重点管理期间,对该单位及领导在评选先、优、模方面予以一票否决,重点管理期间时限每次为半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事先不知情,缺乏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致使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集体上访的;
2、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责任单位领导接到劝返接领通知后行动不迅速,造成上访人员长时间滞留上级党政机关,缠访、闹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群众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群众答复,导致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3、对应当由党政领导或责任人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案件,不明确包案领导或不及时认真处理,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
4、对本单位老上访户的稳定、控制措施不落实,致使上访人长期到县、乡或省、市缠访、闹访的;
5、在信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不达标,被列为重点村、单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局党委做出检查:
1、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规、政策应当解决的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导致50人以上重复到县、乡上访,30人以上越级到市上访,或10人以上越级赴省上访,或5人以上越级进京上访,发生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2、群众发生越级上访后,责任单位党政领导不按规定 时限赶赴现场工作,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上访群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按政策规定给予解释,而是上交矛盾,引发群众到县、乡集体上访的;
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群众的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作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
6、不顾大局,以单位和个人利益为目的,不顾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发矛盾纠纷,造成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1、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无序越级上访较为突出的;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敷衍塞责、处理不妥,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的异常信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群众集体上访后,对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上访的;
4、对本单位重大、异常信访问题或老上访户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拒不查处,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机关的;
3、拒不执行省、市、县、乡对重点信访问题处理决定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信访人或被控告人、被检举人贿赂的;
5、扣压、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6、打击报复或迫害信访人的;
7、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十、被通报批评的村或单位,从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从通报之日起12个月内取消各类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被责令作出检查的党政领导干部,从作出检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局党委表彰先进个人的评选。

Ⅳ 乡干部怎样处理遇到险情情况

一、越级访、重复访及群体性上访产生的原因

信访是人民群众向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申诉告状,寻求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之一。信访工作是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了解民情,为民办事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信访上访除不断增长外,还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越级访、重复访和群体性集体访乃至进京告状不断出现。有的动不动就聚众越级访,特别是在敏感时期的集中访,且发展到人数众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还有的行为激烈,拦路、挡车、堵门。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如此不寻常的上访问题出现,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诉求迟迟得不到解决而激发越级访、重复访,甚至引发群体访。有些信访事项本来应当及时解决,也能够解决好。但由于某些职能部门处事不力,拖办、延办、甚至不办;对信访诉求、举报进行压件。不少信访事项被无形地压件消化掉,许多信件批转到有关部门就石沉大海,使大部分的信访问题该在基层解决而未解决,非得要上级过问才引起重视,因而造成当事人越级访、重复访。有的诉求也的确是通过上级过问才给予解决的。

2、认为信访事项处理不公或处理错误,导致越级访。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得到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增强。老百姓学法用法成为自觉性,对是非曲直有所辩析,懂得如何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显然,若有案件处理不公便容易引起申诉上访。

3、诉求虽到了公正的处理,但权益没有得到实现而寻求越级访。在诉讼案件中,有不少权益虽是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但由于债务人无履行能力等原因,往往执行不能到位。当事人则认为是了打法律“白条”而越级访。 如我县的张亚群诉太平中学拖欠建筑工程款案,柯开乐诉张进峰债务纠纷案等,虽判决胜诉,但学校和债务人没钱支付,尽管法院做了大量的执行协调工作,仍没办法一次性付清。张亚群、柯开乐上书到省委,以寻求上级机关的过问。

4、某些基层领导法制观念不强,主观随意性大,甚至违法处事,导致群体上访。如我县有的乡镇领导违反选举法规定,发文将群众直接选举的材委会主任免职,激起了民愤,导致群众集体访。

5、无理缠诉缠访,利用越级上访手段向基层组织施加压力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有的案件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虽已作了公正的处理,但当事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一再上访缠访。有关部门为了息事无原则的以牺牲国家、集体的利益为代价,而用金钱打发了事,使一些上访者得到了甜头,带动其他人学样,动不动就以要向上上访来要挟当地有关组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我县的都发姑就是这样,其行政案件经两审终结并经复查均认定原判是正确的,但她仍然多次越级访、重复访。县领导为做息访工作,责成相关企业给予其一定的补偿,其虽当场表示不再上访,但事隔不久仍向上越级访,并在上级机关赖着不走,进行无理闹访。

二、处理越级上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在信访和稳定关系上认识错位。有的领导把群众上访和闹事混淆看待,认为群众上访是不安分的表现,从而产生厌恶感,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与上访群众对立起来,在接访中带着情绪,甚至口出怨言,不仅不能理顺上访群众的情绪,而且激化矛盾,造成越级上访。

群众向政府反映诉求,应当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将其视为是社会的不稳定表现是不恰当的。信访的产生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有些是因为地方在执行国家政策中发生偏颇造成的;有些是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不可避免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的;有些是因为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政策了解不够或理解有偏差而造成的。但长期以来,很多人把信访和稳定的关系混淆,认为哪个地方发生的信访量大,那个地方的社会就不稳定。于是自上而下都出台了一系列控制上访总量的目标考评办法,基层政府为了息访,甚至违背政策满足信访人员的无理要求,在劝返过程中不惜花费代价,使政府部门承受了巨大的负担,在群众中也形成了有了问题“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动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使信访工作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2、.处理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主体错位。现行《信访条例》规定的三级处访终结制难以实施。一是现实中上级机关没有真正从实体上处理信访事项,而仍是层层批转,最后还是转到原处理单位。而原处理单位的处理意见当事人又不接受,造成当事人重复访。二是当事人根本不理会信访三级终级原则,不按该程序依法上访,想怎样访、愿怎样访就怎样访,实际上形成了上访无时限、无级别状态,未从根本上解决无序访问题。

3、现行信访统计、归责考评制度不合理。一些上访者之所以热衷于越级上访,是由于上级部门是根据该地的上访件数、人数、上访的级别来评价发案地信访工作成效,不管是有理访还是无理访都记上一笔账,导致基层愈是惧怕上访,当事人就越要上访,甚至串联群众集体访。

4、对恶意访、无理闹访没有依法处置追究责任,导至不少无理访、重复访产生。

三、破解处理越级访、重复访难题之策

如何解决处理越级访、重复访之难题,除《信访条例》外,上级领导机关出台了不少政策,提出了不少具体工作要求,并制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许多学者、实践工作者也都提出了许多良策。但处访难题仍未能得到解决,以上所述越级访、重复访现象仍很突出。笔者认为如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新的信访机制,处访难题将有望突破:

1、改革现行信访工作评价机制,以提高处访效力。现有的信访工作评价制度,只是对信访的发生论政绩,而不注重信访事项处理的正确与否,制度虽严也无从对信访责任单位追究其责任。笔者认为,评价信访工作成效如何,应当看其是否对信访诉求积极做出处理和处理是否正确。弱化对发生信访总量的目标责任,强化对已发生信访问题解决情况的目标责任。

信访是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的外在表现,它暴露的问题有利于我们找准保持社会稳定的着力点。因此,要改革现行的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办法,要将以发生量为主的“一票否决”转向以解决信访问题的“一票否决”,使下级政府从围追堵截上访群众中解脱出来,把信访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信访问题上。为了强化这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强化解决矛盾的责任意识,落实好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制度,将解决信访效果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强化督促和监控。二是要落实好群众来信来访首办责任制。凡对初始信访不重视,敷衍塞责,甚至失职渎职而引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使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有效地减少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源。

2、改革信访接待机制,建立功能齐、全高效运行的集中接访场所,以利于疏通信访渠道。现行的信访机构都是分散的,党政机关有,司法机关有,各职能部门有,并各具独立,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的一个信访事项几家接访,多个机关、多个领导批示,责任单位不得不花精力向多个机关、多个领导汇报,将时间浪费在应付务虚上。如能按级别一级组建一个集中的综合性接访中心,将现有的信访机构扩大,机构人员除领导挂职外,各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均派员坐岗,分类接访。即能方便群众投诉,疏通信访渠道,又有利于掌握整体信访信息,还能防止压件,便于集中管理和分类处理。

3、建立原处访机构回避制,赋予综合信访机构一定的调查处访权,以消除对抗情绪,有利于矛盾化解。现行的信访机构大多只是接访、呈报、转交,而不直接处理。信访局实为接访局,各职能部门信访办实为接访办。信访件转来转去还是转到原处理单位,问题总难得到解决,从而形成重复访。赋予信访机构一定的处访权,换个主体进行调处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我县一农户因征地补偿费问题与村民小组发生纠纷,在乡、村组织多次调处无果的情况下,经县信访局实地调查,直接调处,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4、提高处理越级上访主体级别,以减少重复越级访。群众越级上访就是对下级的处理不服而向上级机关寻求救济。自古以来就有告御状的,君主还派钦差大臣微服私访了解真情。为何我们现在还怕越级上访呢?当事人越级上访,除无理缠诉缠访外,大多有一定的道理,不是诉求得不到处理,就是处理欠正确。问题是我们如何去面对。近年来,中央和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每年都开展各种形式的信访排查调处活动。如集中处理越级上访、重复访,排查调处群体性上访事件等。但越级上访、重复访现象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进京访仍大有人在。为阻止越级访,基层组织、特别是曾发生过越级进京访的发案地政府花了不少精力做稳控工作,尤其是在敏感时期为预防越级访、进京访,各级各部门更是把稳控上访人工作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来抓紧。有的到曾上访人家中做工作,有的蹲守监护、有的甚至在路上设卡堵截上访人,什么招术都使出来了。但这种无奈之举总不是万全之策,矛盾一天不解决,不安稳因素就一天不得消除。如我县的上访老户霍道咸,因水面承包合同纠纷案,每年都向省、市信访,上级已多次批转,县委县政府和法院也多次组织协调,但因该信访事项涉及3案三方当事人的利益,各方互不相让,始终调处无果。加之水面养殖的动态性和水域的租金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着不断的变化,旧的矛盾没有解决,新的矛盾又产生了,使问题变得复杂,更难调处。如改由上级机关对重复访直接查处,做出结论,象霍的问题可能早已解决,重复越级访问题就有望大大减少。

5、建立信访工作网络化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加快信访事项的处理速度。通过网络化接访处访,上级信访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与下级互传电子文件、视频对话,迅速向下级了解所接访事项的发生、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以便快速处理越级上访事项。

6、改革越级上访遣返方式,对越级无理缠访、闹访者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现行的越级上访遣返措施是由发案地接回。其中有不少越级上访人接回又去,去了又接,发案地又不敢轻易对其采取强制处罚措施,担心有打击上访人之嫌,根本起不到阻止作用。如改由上级接访地的公安机关受容遣返,其效果将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无理闹访者就会考虑其行为的不利后果,从而会谨慎从事。使信访秩序得到治理。

7、建立必要的信访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利于查询已处访和未处访的信访事项,避免重复处理。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建立电子档案并非难事,对于某一信访事项是否已得到处理或是否处理终结以及处访的责任单位情况等,通过电子档案的检索,就能方便、迅速地调出,以防止因人员变动、调离、退休、领导变更等原因造成新的接访人和处访领导不了解情况而再启动处理程序或做出前后矛盾的处理结果,以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

总之,处理越级上访和重复访问题应有多种举措,无法穷尽。中央提出的解决信访问题要着力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这是治本的大政方针,我们要遵照执行,加大落实的力度。笔者的上述见解,只是从处访程序上做出探讨,也是从实际工作中得出的感悟,盼得到共鸣

Ⅵ 如何协助当地政府处理矛盾纠纷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当前,社会治安形式总体良好,但是,维护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还大量存在,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较之以往,目前的矛盾纠纷除数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现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为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等纠纷(当然,目前的婚姻家庭纠纷尤其是婚姻纠纷呈大幅上升趋势),也就是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广泛性,矛盾纠纷普通存在,非一个地方、一个企业所独有,纠纷涉及面宽;二是群体性,集体上访时有发生,群体械斗情况也有发生,矛盾主体一方往往人数较多;三是复杂性,引发纠纷的原因有体制、观念、作风各方面的因素,有时则是多种因素交结在一起,调处难度增大。
当前形势下我乡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农村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土地权属不清,群众争执激烈,甚至发生械斗。 2、在劳动就业方面,一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困难,自主择业性不强,就业压力增大;二是下岗职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增多,就业渠道狭窄,社会闲置人员增加,易诱发治安问题。
3、有部分上访老户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或有关部门未予答复持续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断。
二、社会矛盾的现实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1、我乡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直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了由乡人大主席为组长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两次排查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抽调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土地、管理区等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农村、企业、学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早解决。“三夏”、“三秋”、及元旦和春节期间,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确保农忙、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我乡xx村由于近年来高速公路和xx大道占地,导致村里的土地被占了相当一部分,很多群众没有了土地,经过村委会多方面考虑,准备统一再分一次地,但是没被占地的村民不愿意,扬言要捍卫自己的土地,眼看“三秋”大忙来临,没有土地的村民马上要错过今年的小麦种植期,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我乡“三秋”矛盾纠纷排查小组在进驻xx村得知了这些情况以后,立即分成三组,对持反对分地意见的三个居民小组展开疏导,终于在经过两天的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在“三秋”大忙期间,使得全村土地顺利重新分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我乡还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的预防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套制度:一是机关每天安排1xxxx值班,两名班子成员带班,每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值班;二是机关成立督导组,全天候、不定时对机关和各村进行检查;三是每村确定一名信息员,随时报告情况;四是如发生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劝返、疏散工作,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以防止事态恶化。
3、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还存在有一定的问题: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司法行政系统指导,自治性解决机制发育不足,村民调委会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民间组织,这种调解受行政权力的支配和影响较大,有许多不利因素:(1)、增加了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负担;(2)、强化了群众对政府的依赖,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3)、增加了基层信访压力;二是调解过程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如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结果最终往往由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拍板,因此,纠纷解决方式比较随意,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调处结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满。同时,在行政协调过程中,由于受“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影响,个别基层干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协调,给群众传递“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信号,使群众大量纠纷涌向信访部门,有的还以各种激化方式引起领导重视,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
1、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深化农村改革,集中精力发展农村经济,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于改革有不解之缘。这些矛盾有的是由于新旧体制的碰撞而引起的,有的是改革没有配套而产生的,有的是由于旧思想看不惯新事物而出现的。解决好这些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经济,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招商引资蛋糕做大。社会财富增加了,人民×××了,许多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二是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公民在生产、生活中能够依法办事、依法做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排查和梳理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乡主要领导;二是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工作中要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达到“五个底数清”,即矛盾纠纷总数、已调、未调底数清;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纠纷底数清;群体(xxxx以上)上访事件底数清;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员情况底数清。并要做到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各村委

Ⅶ 如何化解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冲突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式总体良好,但是,维护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社会各方面的矛盾纠纷还大量存在,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较之以往,目前的矛盾纠纷除数量有所上升外,在表现形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突出表现为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等纠纷(当然,目前的婚姻家庭纠纷尤其是婚姻纠纷呈大幅上升趋势),也就是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纠纷。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广泛性,矛盾纠纷普通存在,非一个地方、一个企业所独有,纠纷涉及面宽;二是群体性,集体上访时有发生,群体械斗情况也有发生,矛盾主体一方往往人数较多;三是复杂性,引发纠纷的原因有体制、观念、作风各方面的因素,有时则是多种因素交结在一起,调处难度增大。当前形势下我乡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在农村方面,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的土地权属不清,群众争执激烈,甚至发生械斗。2、在劳动就业方面,一是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困难,自主择业性不强,就业压力增大;二是下岗职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增多,就业渠道狭窄,社会闲置人员增加,易诱发治安问题。3、有部分上访老户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或有关部门未予答复持续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断。二、社会矛盾的现实解决机制及存在的问题1、我乡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直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了由乡人大主席为组长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两次排查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抽调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土地、管理区等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农村、企业、学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早解决。“三夏”、“三秋”、及元旦和春节期间,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确保农忙、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我乡xx村由于近年来高速公路和xx大道占地,导致村里的土地被占了相当一部分,很多群众没有了土地,经过村委会多方面考虑,准备统一再分一次地,但是没被占地的村民不愿意,扬言要捍卫自己的土地,眼看“三秋”大忙来临,没有土地的村民马上要错过今年的小麦种植期,双方矛盾一触即发。我乡“三秋”矛盾纠纷排查小组在进驻xx村得知了这些情况以后,立即分成三组,对持反对分地意见的三个居民小组疏导,终于在经过两天的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在“三秋”大忙期间,使得全村土地顺利重新分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我乡还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的预防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套制度:一是机关每天安排1xxxx值班,两名班子成员带班,每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值班;二是机关成立督导组,全天候、不定时对机关和各村进行检查;三是每村确定一名信息员,随时报告情况;四是如发生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劝返、疏散工作,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以防止事态恶化。3、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还存在有一定的问题: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司法行政系统指导,自治性解决机制发育不足,村民调委会是在法院指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民间组织,这种调解受行政权力的支配和影响较大,有许多不利因素:(1)、增加了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负担;(2)、强化了群众对政府的依赖,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3)、增加了基层信访压力;二是调解过程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如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结果最终往往由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拍板,因此,纠纷解决方式比较随意,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调处结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满。同时,在行政协调过程中,由于受“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影响,个别基层干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协调,给群众传递“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信号,使群众大量纠纷涌向信访部门,有的还以各种激化方式引起领导重视,造成社会不稳定。三、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1、要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深化农村改革,集中精力发展农村经济,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于改革有不解之缘。这些矛盾有的是由于新旧体制的碰撞而引起的,有的是改革没有配套而产生的,有的是由于旧思想看不惯新事物而出现的。解决好这些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经济,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招商引资蛋糕做大。社会财富增加了,人民×××了,许多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了;二是要搞好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普法教育,使广大公民在生产、生活中能够依法事、依法做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一是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排查和梳理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乡主要领导;二是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工作中要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达到“五个底数清”,即矛盾纠纷总数、已调、未调底数清;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婚姻、家庭、邻里、土地纠纷底数清;群体(xxxx以上)上访事件底数清;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员情况底数清。并要做到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各村委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