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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公证

发布时间: 2021-01-08 03:04:40

⑴ 一笔交易签订两份合同,以那份为准

1、案情介绍
原告许某与被告谭某于2011年6月14日在郫县某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的联系下,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被告将其自有的位于郫县红光镇某村某楼盘的房屋一套卖给原告,房屋总价为40000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第一次支付定金10000元、第二次在市房产交易中心买卖过户科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后,再支付170000元、第三次在办完过户手续,原告拿到房屋和新产权证的同时付清。但双方未就房屋买卖中违约行为、金额、是否按揭等其他事项作出约定。次日,双方一并到成都市某公证处进行公证,在公证处,双方就房屋买卖形成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就相关细节进一步予以明确,如,房屋买卖价格400000元为不变价格,不受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明确本次签订的为预约合同,在被告谭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签订过户用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办证过程中,被告不得擅自转让房屋与第三方,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亦对付款方式作出明确:1、合同签订之前,原告已支付定金10000元,2011年6月15日,交付房产给原告使用后,再支付部分购房款170000元;2、房屋尾款支付:尾款220000元在被告领取了房产证时支付,被告到银行结清按揭款同时与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合同就违约责任等亦作出了明确约定。签订合同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前期付款180000元的义务(含定金10000元),被告亦如约交付房屋给原告,但双方此后就房屋尾款220000元的支付时间产生严重分歧,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应协助办理按揭后,再将此款给予被告,被告坚持认为双方应按公证的预约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办事,即原告先行支付此220000元,待被告将在银行房屋按揭款还了以后,再过户给原告。双方协商未果,被告于2013年5月,将房屋房门换锁并驱离原告家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约,遂诉讼来院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170000元、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法律分析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要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即应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本案中,原、被告均系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都在合同上进行了签字捺印,在案证据未显示双方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内容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两份合同内容不一致,应以那份为准?

1)原、被告在公证处签订并公证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如何认定?

一审中,原告提出公证的预约合同本身属于意向性合约,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交易应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根据我国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司法界的认识和理解,预约合同指双方当事人未来将履行某种契约的约定,本身并不是交易所用的正式合同,如房屋买卖交易中的认购书、订购书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直接要求对方当事人按预约合同内容进行交易,履行义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虽然合同名为预约合同,但其内容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全部实质性条款,该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本案中,双方在公证处签订的预约合同对交易对像、房屋总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完全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且原告也证实双方真实意思是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并不是签订预约合同。故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按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2)两份合同约定不一致,应以那份为准?

原、被告签订的两份合同中最大的不同在于房屋尾款的支付时间,这也是本案核心的争议点。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前后两份合同均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在后合同应当认定为是对在前合同的变更,即在后合同才是双方最终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在后合同履行义务。本案中,在后的公证预约合同对在前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补充和变更,明确了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原、被告亦对此签字予以认可,则双方均应按照在后合同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3、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公证处签订的合同为在后合同,事实上对原合同付款方式进行了变更,双方当事人均签字认可,则双方均庆按照合同约定诚信履行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先行协助其在银行办理按揭后再将尾款支付,并无合同明确约定,也与双方最后所签且经公证的合同不符。被告在拿到产权证后,按合同约定要求原告履行支付尾款义务并无不当,不存在明显违约行为,故原告以被告为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及双倍返还定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4、律师建议

被告代理律师吴锦熤表示,为防止双方应交易内容产生纠纷,建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一笔交易上最好只约定一份合同,如情况特殊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须仔细核对在后合同或补充协议是否与原合同存在矛盾、冲突,不一致的地方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可在后合同中添加原合同自动失效等明确约定原合同效力的条款,以防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⑵ 预约合同公证买房的隐患

1、签了合同后房东想加价否则不过户,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过户。
2、同样,这种情况你也可回以向法院起诉。答
公证处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只是证明你们的合同真实有效,但是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让中介或房东提供担保,就不怕房东跑了。

⑶ 办理房产赠与手续预约需要什么证件

一、房屋赠与条件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并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一定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进行,因为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利赠送房屋的,具体的条件为:
1、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所有人,同时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产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关权属证件,且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于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产赠与必须经过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流程
如果房屋赠与人符合上述赠与条件,那赠与双方便可以按程序办理赠与手续了,我国法律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步骤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三、房屋赠与所需材料
由于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所以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丧偶等证明,赠与人未婚的,应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
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
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公证处尽可能的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可以咨询承办公证员,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有人愿意赠送房屋对于受赠人来说无疑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儿,毕竟“馅饼”不常有,即使掉也不见得能砸到受赠人头上,所以若真的遇到受赠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清楚的了解赠与的手续该怎么办理。谨防因没办好手续而导致赠与失败,犹如“煮熟的鸭子”般,还要注意赠与人是否有反悔倾向。当然了若赠与人在赠与时自己的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的话也是可以反悔的,毕竟房子又不是个小物件,人家也需要考虑清楚的。

⑷ 未满五年拆迁安置房 35万过户出售 我们需要缴纳多少税款和费用

35万的安置房买卖双方分别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2年唯一住房减免;

5、交易费6/平方,双方;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4)预约合同公证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⑸ 购房预约合同能公证吗公证之后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抄房产证,房主无法在法律上证明自己是该住房合法的权益所有人!你们就此住房,签署的任何协议,公证都是无效的,公证处也不会受理和该房产产权有关的任何公证!原因;我也没有那房子产权证,我可以可以做个公证,把房子卖给你不?你敢买吗?我们的买卖合法有效否?
中介让你们做的那个公证,只能公证和证明,你支付了款项给房主,房主承认有这回事。一旦房主反悔或是耍赖,你可以主张的债权,拿回房款!而不是公证你们对该房产产权变更。

⑹ 什么是三产安置房

所谓三产指的是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三个产权。有人要的话,你可以转让给别人,按平方算的。

安置房指你家的土地被征了后,国家返还给你的安置房建房用地指标。凭这指标办理有关供地手续后才可以统一建造安置房。

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如果证件还没下来导致不能过户,但是可以去公证处做委托公证的。只要签订的合同完善,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完全保证交易双方的权利,是可以自由交易买卖的。

(6)预约合同公证扩展阅读

购买三产安置房规避风险的方法:

1. 确认房东有无债务风险。正规的贷款信息是可以从银行查得的,民间借贷就很难查了。如果房东缠有民间债务纠纷,那就要小心了。

2. 多方面了解房东的个人情况。这比较考验买方识人辨认的能力,了解房东的工作、家庭情况。从言谈举止、朋友圈、村委会、认识的朋友等各个方面了解打听房东是否是一个诚信的人。滥赌、平时不守信的房东,其日后耍无赖的风险会高很多。

3.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的详细事项,把能考虑的到的都约定好,避免漏项。

4.在签订合同、付款时,买方要从房东那里拿到尽可能多的资料。如拆迁补偿复印件、房屋定位单原件。这是为了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也可以防止卖家把这些资料拿去给民间借贷做抵押。

5.降低首付款。付款方式可以选择尽量降低首付,将尾款押多一些。

6.了解安置房一手产权领取时间。产权领取的时间越短越好。

⑺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
1、有关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2、其实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对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我们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需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需要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要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需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⑻ 12348法律咨询是不是24小时人工接

12348法律咨询实行7天24小时全年无休的服务时间。夜晚不是人工接听。

“12348”法律援助热线是24小时开通的,拨打热线免话费。白天专人值守,听取市民诉求,解答相关咨询,确认是否需要法律援助;夜晚自动接听,将相关诉求记录在案,专人在与市民联系。

"12348” 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8)预约合同公证扩展阅读:

“12348”的发展目标:

1、完善“12348”法律服务平台的网络化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协调与沟通,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12348”求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确保工作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提高“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社会知晓率,提区市“12348”接话量,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专线的服务质量。由于专线涉及面广泛,咨询者时常言行过激,这对接话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进一步强化自身素质,规范服务用语,提高服务水平,使“12348”专线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民生法律服务专线。

⑼ 公证过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具版有法权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只是加强该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法院可以径行按公证过的合同内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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