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风险
1. 签订合同时,如何预防防范风险
1、建章立制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
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2. 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怎么预防
1)企业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
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2)企业应当根据协商、谈判等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部门审核。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法律部门参与起草。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3)企业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对影响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应当组织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
正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下级单位不得签署。
·下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署涉及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并经上级合同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企业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保管制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6)企业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
3.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风险,如何预防该合同
您好:
一、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二)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
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三)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
某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1997年4月25日,由于场地搬迁碰到难题,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备开工条件。基础工程因地下室面积大,正赶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度缓慢。当乙方想起应提出索赔延期时,因合同签定的条款对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赔无力,乙方只好自费赶工,避免拖期受罚。
二、如何预防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一) 签定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风险是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愿意签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对于承包工程的乙方来说,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评价:
1、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完整、全面。对自己比较有利或比较优惠的条款都已明确表达,不会使对方发生误解。
2、合同价格较高,如在正常管理状态下,施工应有较好的盈利。
3、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苛刻一方的单方面约束条款。
4、合同内容条理清楚,责权分明,前后一致,概念准确,执行中不易产生争执。
5、合同风险较少,甲方承担的风险较多或对某些风险明确了乙方承担的责任等。
但由于合同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许多对自己单方面的意愿在合同谈判中并非都能够实现。所以要签定一个有利合同,必须从制定投标报价、深入了解工程情况开始,尽可能掌握签定合同的主动权。安排精明强悍有经验的合同人员进行具体谈判,分析合同条款中各种可能情况下的不利因素。采取对特殊问题单独谈判的方法,逐步达到签定对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标。
(二)处理合同风险的对策
合同中的问题和风险总是存在的,不可能绝对的完美和均衡。有利合同的签定,不可能完全杜绝风险的发生。合同一经签定,即使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条文也是不可能单方面进行修改。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中,首先是发现合同中的风险,然后是根据工程实际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技术上、经济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尽可能避免风险发生,降低风险损失。
1、 采取组织措施
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应派一名得力的项目负责人,配备能力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组建精明强干的项目管理班子。对风险较大的某一项工程,应成立专门的指挥管理组织,配调经验丰富的专家组织攻关。
2、采取技术措施
对工程设计变更及费用调整较大的合同款应采取技术措施为主的对策。如设计变更较多且费用调整受限制的工程,应召集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全面分析可能变更的各种问题,提出甲方能够接受的,且乙方便于施工、费用少调或不调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减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补偿的变更,或提出合理建议后甲方能主动提出修改设计,使问题脱离对乙方有风险的合同条款限制。
方便于施工、费用少调或不调的合理化建议,从而减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补偿的变更,或提出合理建议后甲方能主动提出修改设计,使问题脱离对乙方有风险的合同条款限制。
3、采取经济措施
对工程风险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为避免违约承担风险,可相应的采取经济措施减少风险损失。在工程中常见的情况有:在雨季施工前抢施地下室及基础工程;在冬季施工前抢施结构及湿作业工程;在竣工交用前大幅度增加人员,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证工期。所有采取的这些抢施工程无非是增加了机械设备,增加施工及管理人员,增加工资、奖金或加班费用。但这些支出使乙方保证了施工进度,保持了信誉,避免了风险。从经济观点上说,所采取的经济措施费用比承担风险实际损失要合算得多。
4、加强索赔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加强索赔管理,用索赔和反索赔来弥补或减少损失,是施工单位广泛采用的风险对策。认真分析合同,详细划清双方责任,注意合同实施中每一事件的详细过程,寻找索赔机会,通过索赔和反索赔提高合同总价。争取总价的调整,达到风险损失补偿的目的。
5、 组建联合体,共担风险
在一些大型工程项目中,由于专业技术、工程经验和处理工程风险能力的不同,乙方应注意发挥自己的长处,避免自己的弱项,与其他专业工程单位组建联合体,共同分担风险。由于专业公司具有各种情况下的施工经验,都具有较强的处理合同风险的能力。
6、 争取对风险化解机会
合同中必然存在的风险条款是合同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制约条件。在合同实施中,当双方都能认真执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合作满意时,双方都可能在不影响总目标的情况下,不甚计较个别条款的严格程度。乙方有时可利用这种友好的气氛,对一些隐含风险的条款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形成资料。使一些本来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得到化解,使风险分担比较合理。
7、 当履约比毁约损失更大时,果断毁约
这是极少见的特殊情况,但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当采取欺骗手段签定合同时往往受骗一方只有当合同实施到一定程度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这时应认真分析履行合同的后果,确定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必要。当履行后的损失远大于毁约的损失时,应果断毁约。
采取上述措施的效果取决于每一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某一风险可以同时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但关键问题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程管理经验和对合同风险分析能力及应变能力。
(四) 风险跟踪,实行动态管理
找出合同中的风险条款,确定了相应的对策,并不意味着风险问题的解决。在工程合同实施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只有进行风险跟踪,才能更好的解决合同风险问题。风险跟踪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进行风险跟踪,可以及时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各种情况。当发现与事先预料有较大出入时,可及早采取新的对策,调整工程安排,以控制风险的发展。
2、进行风险跟踪,及时对风险损失情况及采取的对策效果进行评价。对风险发展趋势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以便采取果断措施。
3、在合同风险跟踪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新的索赔机会,为反索赔作准备工作。
4、 进行风险跟踪,可以积累大量的防止或减少风险的实际资料,为制定新的风险对策,签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提供宝贵的经验。
4. 网购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主体引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网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另外,在什么是网签时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5. 签订合同时,公司该怎么做,才能规避合同风险
第一、合同相对方的主体不适格。
企业经营的合同相对方一般也是企业。容易出现的问题,常见的有三点:
1、该企业是否处于合法存续经营期间。比如,一个企业被停业整顿,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如果处于被停业整顿的期间,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就不能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2、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是没有权利单独对外签订合同的,其必须经过企业法人的授权才行。
3、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企业的部门经理,或者员工。企业的员工如果得到企业的授权,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该员工从企业离职了,而授权证明等材料并没有交还给企业,还继续用着企业的名头跟其他企业签订合同。
合同的主体如果不适格,企业想通过合同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会变得很困难,即便有补救的办法,但是也会浪费很多人力物力。
第二,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如果合同的内容是加工承揽,可是最终签订的却买卖合同,那就偏离太远了。
第三,合同的标的物不明确。
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对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等等都尽可能地规定清楚,如果规定不清,很有可能甲方花了许多人力物力做出来的产品,却不是乙方想要的,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第四,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一份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形也是经常存在的。更何况,合同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为了避免对方违约。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对方违约,该如何进行赔偿。
第五,用词要严谨,千万不要用模糊不清或有歧义的词汇。
合同里的每一句话都非常重要,拟定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语句。模糊不清或者有歧义的词汇不要用,语句不顺,可能产生争议的情形,也应该进行调整。这一点,大多数人都是看不出来的,即便你语文学得再好,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的做储备,往往看不出其中的风险所在。因此,公司最好可以配备一个法务,让专业的人员来拟定,如果公司没有法务,也可以找专业的法务公司或者律师来进行拟定。
第六,合同中要明确管辖的法院。
企业之间的合作,很多都不是在一个地方,甚至不是在一个省份。将来如果出现纠纷,需要跑到对方的管辖地去诉讼,就会变得很麻烦。所以,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管辖的法院。如果双方都想把管辖法院设置在自己那一方,那就进行谈判,从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各方面据理力争。当然,当事人如果不了解具体该怎么进行谈判,找律师写合同的时候,也可以直接让律师帮你支招。
6. 订立居间合同法律风险有哪些
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
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
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承揽合同。
7. 买卖合同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买卖合同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1. 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3. 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 质量约定不明确;b. 履行地点不明确;c. 付款期限不明确;d. 违约责任不明确;e. 付款方式不明确;f. 履行方式不明确;g. 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文字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4. 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 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 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 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 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e.出卖人工作人员收货后以工作人员非本企业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5.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也有买受人在星期六或星期天去提货,以支票形式付款,因银行有时周六日不上班,出卖人周一去银行时发现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对于电汇,一定要恪守款到生效的原则,不能凭传真件作为已到帐的依据,因为近期已发现有搞假电汇骗取货物的案例(办电汇银行一般不马上查验他的存款额度)。
8. 怎样签订合同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一、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作为合同起草方可以掌握合同的主动权,将己方的合同权利通过合同条款得到充分体现和有力的保障,同时可以有效防止对方起草合同对己方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方可能设定的陷阱。
二、严审对方主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还应对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以降低遭受合同诈骗、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不能的风险。
三、订立合同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发生纠纷时,因合同内容不明确、事实真相难辨、是非责任难分,法律风险极大,故不宜采用。所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合同内容要明确和完整
在订立合同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将合同内容约定的明确和完整: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应齐备、准确。名称应与落款的印章完全吻合,合同文本中的简称、习惯称呼等应有说明或释义。
2.合同标的指向的对象应明确具体。
3.在数量方面应采用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进行约定,对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的,应作出专门细致的约定。
4.价款或报酬的数额或确定数额的计算方法明确、币种确定唯一、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量化、违约责任可以量化。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
6.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数额或是确定数额的方法明确。
7.争取合同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五、关于合同的担保
在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审查担保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是法律禁止流通物,同时对法律规定应办理登记的应及时办理登记。如提供人的担保,应审查担保人的实力和信用,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是不具有担保资格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否则,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9. 签订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常见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
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主要发生在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方面。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形式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形式不齐备而使得合同隐藏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要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丧失履行能力或对方出现其他可能违约情形,对方违约导致己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影响;该类法律风险也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己方生产经营发生突发事件或投资战略发生重大调整而可能发生己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四)合同产生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如果在合同可能产生纠纷时应对措施不力,就会导致己方在日后诉讼中处于不利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