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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责任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1-08 16:47:37

1. 谁能帮忙分析一下《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你好
本条是关于在诊疗过程中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
依照本条规定 ,医务人内员容的注意义务就是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医务。尽到诊疗医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诊疗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的有关要求。然而,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并非与合法合规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医务人员完全遵守了具体的操作规程,仍然有可能做出事后被证明是错误的判断,实施事后被证明是错误的行为。 然后,医疗行为具有未知性、特异性和专业性等,因此,关键要看是不是其他的医疗人员一般都不会犯这种错误。本条规定的诊疗义务可以理解为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尽到的,通过谨慎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避免患者受到损害的义务。
在适用本条时,应对地区、资质,等因素,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规定了具体要求的诊疗行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一般要应当遵守。
可以结合相关规定理解《执业医师法》32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条

2. 侵权责任法与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3.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该案驾驶员承担主责,韩某承担次责,大约是四六开。
原因是这样的驾驶操作超出了车辆正常运用范畴,属不安全作业;其次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采取切实的安全监控,有放任危险因素存在的客观过失。而韩某在车辆行进过程中攀爬拖车,属于明显知道危险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而作为,也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方面。但是,驾驶员是车辆的操作方,负有对乘员安全的监管责任。因此驾驶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但其中要注意一点,如果乘员的意图不为驾驶员了解,驾驶员误以为乘员跳车是等待车辆上坡停车后再上车的话,那么这个责任可能为对开,或倒四六开(即乘员承担主要责任)。这需要驾驶员充分举证证明自己。
这里不存在“意外伤害”问题。意外伤害属于无法预见的范畴,而本案的发生可以预见并明显违反安全驾驶和安全乘车的共识。

4.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1,紧急避险,不承担民事责任。
2,教唆侵权行为,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九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8条
3,由胡某和王某共同承担。理由同上。
4,友胡某承担,理由同上。
5,胡某和王某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9条

同学 还来得及吧

5.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1、由具体行为人承担责任。
2、若雇员系一般过失,由雇主承担责任;若雇员系故意或重大过失,由雇主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雇员造成雇主伤害的,直接向雇员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3、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原则上为甲。
5、皆为甲的扶养人。
6、乙承担适当减轻的主要责任,丙的父母承担次要责任。

6.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1、学校无过错;
2、公安机关提交录像时未尽提示义务,应承担次要侵权责任;
3、电视台是直接侵权人,其以公共利益为由抗辩是无理的,其在处理影像时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由于电视的播出事实上也对哼哈二将的名誉赞成了影响。其显然应承担侵权的主要责任。

7.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题目

酒店对宾客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案中,酒店保专安不制止,对甲的属损害构成间接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具体先由乙对甲进行赔偿,若甲无法赔偿或没有完全赔偿能力,酒店就应在它未尽的义务范围内对甲进行赔偿。

8. 试用侵权责任法原理分析《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的是共同危险行为。该条的规范目的在于减轻受害专人因果关系证明上的困属难。在解释共同危险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时不能偏离该规范目的。除基本的构成要件外,共同危险行为有两项重要的构成要件,一为共同危险人参与实施了对受害****益有损害之危险的行为;二为因果关系不明,即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此外,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也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消极构成要件,它能有效地将共同危险与其他共同侵权区分开来。

9.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答:对乙的损失应当由丙承担,丙是这些行为的受益者,应对维护该权益的损失方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10. 用侵权责任法分析以下案例

1.该媒体侵犯小兰的隐私权2.本例双方均无过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3.本例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该小偷负责4.本例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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