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宅基纠纷
Ⅰ 法律规定河岸离宅基地多少
你好,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类
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它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
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
小编根据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按照《宪法》的规定依据给出以下解释:
一、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及特征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使用主体特定,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
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二是法律规定取得方式的单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样性冲突。三是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
法》第62条第1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四是不可流转。即特定村民申请取
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现状及热门话题
物权法颁
布后关于农村宅基地仍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宅基地的审批过程中,农民集体没有对宅基地的处分权,这与农民集体的所有者地位极不相称;另外,也
没有赋予农民集体对宅基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权。立法没有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再如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归本村居民所有,这就意味着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村
宅基地使用权的外村人只能将它转让给本村居民。对此,围绕农村宅基地使用的热门话题主要有:
1、宅基地能否继承。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但是宅基地上有房屋,森林的除外。
2、宅基地私自买卖是否有效。宅基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转让无效。宅基地未经变更登记自行转让无效。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
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应
符合法律对其“转让”的严格限制条件,必须依法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转让无效。
3、城里人是否
可以购买宅基地。宅基地不得卖给城里人。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一文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
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三、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弊端
我国目前的农村住宅法律制度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已不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一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不适应农村人口消长变更之
势;三不适应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的传统习惯;四不适应农村产业结构改革的客观要求;五不适应改善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最大的弊端是阻碍了我国城市
化进程。
1、宅基地的审批划拨权为乡(镇)及村干部所操纵,越权划拨,以权谋私的现象严重。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秩序混乱,背离了《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3、一户多宅、乱占地建房、多占地建房的现象盛行,“空心村”现象明显。
4、法律规定的单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样性冲突。
5、在有一户多宅的情况下,还有许多农民没有宅基地一家几代人居住在一起,这就是几户有一处住宅。甚至不经申请就抢占耕地建房,当地主管机关也无可奈何。
6、旧宅基地的收回及其具体规范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四、规范宅基地的管理和制度建设之建议
《物权法》颁布后,有关农村宅基地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的制度建设。
1、完善补充法律法规,出台新的补充规定或者对已有的阻碍正确引导,管理,着重参股理好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和财产性的关系,全面反映农村宅基地的属性。
处理好国家和农民集体的关系,在宅基地的审批过程中,农民集体没有对宅基地的处分权,这与农民集体的所有者地位极不相称;赋予农民集体对宅基地使用的监
督、管理权,改变法律对宅基地所有者的漠视,发挥农民集体所有者应有的作用,处理好国家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
2、逐步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其依法买卖、抵押等并且要给这些行为一定的限制。如果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归本村居民所有,那就意味着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外村人只能将它转让给本村居民,为此要遵循等价有偿原者则,不得强制将其收回。
3、完善制度建设,既然城市由房管局,农村也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关,主管农村的建房,宅基地的申请,使用和转让和收回。现在虽然乡镇有土地办,但发挥的
作用不大。我们应该像对待城市市民买房一样设立登记机关,记载该户农民的宅基地的实际面积和大体位置,发给农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农民转让宅基地必
须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做到城镇农村一体化,不应区别对待。
4、在新的制度下,应该突破一户一宅的原则,建立以一户一
宅为原则,特出情况可以拥有两块以上的宅基地,并给以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现实中有不少一户多宅的情况,对此应特别对待,使其合法化,同时应该每年对此收取
一定的税收,督促其将多余的宅基地的转让给北村其他缺乏宅基地的用户,加强自动调节功能。
5、对人均宅基地面积全省统一规定一定的范围,再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标准,报省人大备案。各地都应该按照规定执行,对于超越宅基地规定的,每年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的费用,由县级市的主管机关保存,作为该村的基建基金,专款专用,不得随便提取。
6、是否可以考虑允许城镇户口的人购买宅基地。即在实际操作中,本村外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应给以合法保护。
7、对于申请取得宅基的用户以后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要有偿使用。尽量使其购买农村的闲置宅基地,荒地等。并且要根据需要宅基地的多少,适当调高拥有多处宅基地的用户的使用费用(超过的收取),使供求关系达到一个适度的平衡。
8、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规划。农村宅基地整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指的是村庄整理规划,即对某一村庄宅基地的利用进
行重新安排,包括原有宅基地利用的调整,腾出宅基地的利用,规划扩大宅基地的定位等。做到编制好村庄规划设计,严格规范建设行为,采取措施确保每家每户都
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设计实施建设,有条件的村要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做到村庄基础设施以及公益设施由村集体统一建设。
Ⅱ 农村宅基地坐东朝西有河在北方好吗
农村宅基地坐东朝西有河在北方好吗?
这位知友,农村宅基地一般情内况下是坐北容朝南,因为有河的制约,宅基地坐东朝西也无可非议,只要自己感觉出入方便,有利于家庭生活起居,这样盖房,自己心情舒畅、开心愉悦就好,也就是说自己认为好就好,别人的议论就当耳旁风,不要听信。
Ⅲ 我家宅基地前面有条河。我把它填平了,没有在上面盖房子了,请问犯法吗
把它填平的话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但问题是如果是河的终点,是没事。如果是当中的话,那水流不过去了呢。
Ⅳ 农村宅基地旁填河占地行为是否合法,已发生行为如何解决,已盖房屋,
你好,根据抄我国《袭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河道上填河造房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警告以及罚款。
法律依据:
《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Ⅳ 一个农村的宅基地纠纷 我在这个村子住了20年 我们家有条河沟被家里人填了 填了之后就有
如果该河沟不来属于你们家和自对方通过其它形式承包的土地,则不属于你们双方任何一个家庭,而是属于全村(组)农民集体共有,你们的争议问题可以由村委会负责处理。如果属于村委会分给你们家的土地,你可以申请乡级政府处理。
Ⅵ 宅基地在河道边,我现在准备在宅基地盖房子,可以申请让政府部门在门口修桥吗
宅基地在河道旁。我现在。准备在宅基地盖房子。可以申请让政府不能在门前修桥。这个版是不合理的,要求。权政府部门是不会支持这种做法的。修桥造价是特别高的。为你一瞎修一个桥。你觉得合适吗?所以你不需要向政府申请。不会。给你修桥的
Ⅶ 宅基地后面有河,风水情况如何
水一般看在那个方位 但背后的不论方位都不利后背不但无靠 且还低凹 背水一战
Ⅷ 宅基建在河流上有何影响
影响河流泄洪的功能,基础不够稳固,随时都有可能塌方
Ⅸ 坐北朝南的宅基南面西面有小河风水好吗
坐北朝南的宅基南面西面有小河风水好吗————水聚旺乡,有水有财,当然好。只是要注意河水安全。
Ⅹ 广州天河宅基地赠与了,因为一户一宅转不到名怎么办
你老爸赠与你宅基地,你这就算是个人拥有两处宅基地,在赠与的前提下版,这种情权况是合法有效的。申请宅基地是以家庭为参考单位的。原则上本村户口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就是你说的一户一摘,等你儿子成年(实际上村里貌似是按照结婚申请年龄来看的),分家手续办好之后,可以申请将自己拥有的两处宅基地的一处转到儿子名下,你儿子在本村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只能在转至自己名下的宅基地对其翻修、重建或者和村委协商后,等面积替换(具体情况村委做主)。父母去世之后,合法的且手续齐全的赠与手续依然是有效的,你可以继承,具体好像是最近几年出台了一项新规定,户口不在本村的赠与房产貌似也可以过户了,这个详细情况怎么个讲究你可以咨询下当地镇上的国土资源所或者是市里的地籍科(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