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协议
① washington accord华盛顿协议和MIT麻省理工有什么联系
Washington Accord (以下简称WA)是国家与国家之前的工程机构签署的,而这些国家工程机构与本国的大学及工程系都应有联系。例如香港的工程师协会(HKIE)已与香港5所高校74个工程院系有认证,而美国的(ABET)也应与许多高校有联系。我在粗浅的调查时并没有找到MIT和ABET的直接联系,但是相信ABET会给出自己认证过的美国大学列表。本身MIT作为美国顶尖的工程院校之一也接收ABET的志愿者,所以这两所机构之间的联系也比较紧密。
ABET wiki:http://en.wikipedia.org/wiki/ABET
ABET 中文定义及HKIE:http://wenku..com/link?url=--w7lS_
ABET与业界的联系:http://www.abet.org/where-abet-volunteers-work/
你还可以上MIT官网上搜ABET:www.mit.e
② X/MIT许可协议的简介
MIT许可协议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又称“X许可协议”(X License)或“X11许可协议”(X11 License)
MIT内容与三条款BSD许可协议(3-clause BSD license)内容颇为近似,但是赋予软件被授权人更大的权利与更少的限制。
③ 遵守MIT协议的项目可以直接搬运吗
遵守MIT协议的项目事实应该可以直接搬运。
④ 哪种开源许可证下的软件可以用于商业
哪种开源许可证下的软件可以用于商业
开源的软件大家应该不会陌生,它帮助我们可以迅速的了解一个技术的实现过程。并且可以加快我们的开发速度。但是不同的开源软件遵守各自的许可证协议,有些开源软件是不能用作商业用途的。经过Open Source Initiative 组织通过批准的开源协议目前有60多种,那么哪种许可证下的开源软件可以用于商业,哪种又不能呢?下面就我个人的理解做个介绍。
下面这个博客介绍的非常详细:
http://univasity.iteye.com/blog/1292658
拜读了上面这个链接的博客后,我总结一下:
Apache License 2.0
要点:Apache Licence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BSD开源协议(Berker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使用BSD协议的代码。
GPL (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要点:商业软件不能使用GPL协议的代码。
LGPL ( GNU Library or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但不能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
MIT ( MIT license )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MIT协议的代码,甚至可以出售MIT协议的代码。
MPL ( Mozilla Public License 1.1 )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MPL协议的代码,但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
CDDL (Common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 )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CDDL协议的代码。
EPL (Eclipse Public License 1.0 )
要点:商业软件可以使用,也可以修改EPL协议的代码,但要承担代码产生的侵权责任。
从上面的总结看出来,只有GPL许可证的开源软件是不能作为商业用途的,其他虽然有限制但是也是可以的。
所以如果你要为一个商业软件寻找一个开源的软件工具,那么就不要找GPL许可证下的软件。如果使用了,在产品商业化
的时候就会遇到麻烦。
⑤ 开源许可有哪些,LGPL,MIT,GPL这些有什么区别
最热门的开源许可有一下六种,包括LGPL许可证,Mozilla许可证,回GPL许可证,BSD许可证,MIT许可证,Apache许可证,他们的区别答下图可以清楚的表示出来
这个图片来自《linux 就该这么学》,网上搜索自己下下载,完全免费,可以当做你学习linux 的首选教材。
⑥ MIT许可证的运用情形
有许多团体均采用MIT许可证。例如著名的ssh连接软件PuTTY与X Windows System (X11)即为例子。Expat, Mono开发平台库,Ruby on Rails, Lua 5.0 onwards等等也内都采用MIT授权条款。容
⑦ 项目中使用的组件基于MIT协议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吗
申请著作权之前要对著作权的概念有个明确的了解。我们国家对于著作回权的保护是指答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然而提到的软件著作权应该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所以可以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⑧ 开源许可证GPL,BSD,MIT,Mozilla,Apache和LGPL的区别
因CooCox用户数及影响力越来越大,CooCox团队也逐渐提高了对软件及代码协议的重视。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一些归纳好的信息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借用有心人士的一张相当直观清晰的图来划分各种协议:开源许可证GPL、BSD、MIT、Mozilla、Apache和LGPL的区别
license.jpeg
以下是上述协议的简单介绍:
BSD开源协议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2.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GPL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LGPL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MIT
MIT是和BSD一样宽范的许可协议,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MPL
MPL是The Mozilla Public License的简写,是1998年初Netscape的 Mozilla小组为其开源软件项目设计的软件许可证。MPL许可证出现的最重要原因就是,Netscape公司认为GPL许可证没有很好地平衡开发者对源代码的需求和他们利用源代码获得的利益。同著名的GPL许可证和BSD许可证相比,MPL在许多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方面与它们相同(因为都是符合OSIA 认定的开源软件许可证)。但是,相比而言MPL还有以下几个显著的不同之处:
◆ MPL虽然要求对于经MPL许可证发布的源代码的修改也要以MPL许可证的方式再许可出来,以保证其他人可以在MPL的条款下共享源代码。但是,在MPL 许可证中对“发布”的定义是“以源代码方式发布的文件”,这就意味着MPL允许一个企业在自己已有的源代码库上加一个接口,除了接口程序的源代码以MPL 许可证的形式对外许可外,源代码库中的源代码就可以不用MPL许可证的方式强制对外许可。这些,就为借鉴别人的源代码用做自己商业软件开发的行为留了一个豁口。
◆ MPL许可证第三条第7款中允许被许可人将经过MPL许可证获得的源代码同自己其他类型的代码混合得到自己的软件程序。
◆ 对软件专利的态度,MPL许可证不像GPL许可证那样明确表示反对软件专利,但是却明确要求源代码的提供者不能提供已经受专利保护的源代码(除非他本人是专利权人,并书面向公众免费许可这些源代码),也不能在将这些源代码以开放源代码许可证形式许可后再去申请与这些源代码有关的专利。
◆ 对源代码的定义
而在MPL(1.1版本)许可证中,对源代码的定义是:“源代码指的是对作品进行修改最优先择取的形式,它包括:所有模块的所有源程序,加上有关的接口的定义,加上控制可执行作品的安装和编译的‘原本’(原文为‘Script’),或者不是与初始源代码显著不同的源代码就是被源代码贡献者选择的从公共领域可以得到的程序代码。”
◆ MPL许可证第3条有专门的一款是关于对源代码修改进行描述的规定,就是要求所有再发布者都得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就对源代码程序修改的时间和修改的方式有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