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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股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1-09 02:23:48

Ⅰ 大股东想把小股东的股份协商减少,需要签订什么协议

根据你所述,建议股东双方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Ⅱ 请教下!原来几个股东办的游乐场,现已到期。但合同又续签,可以减少股东吗

原来几个股东合资办的游乐场,肯定有股权协议,虽然合同到期,但是你们的游版乐场是一个公司法人多权个股东,而且公司依旧存续,股东也没有发生变更,那你不可能减少股东,除非被减少的股东愿意退出或者同意转让股份。正规的话还得去工商局办理章程变更,股东变更。

Ⅲ 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后,原有股东协议是否依然有效

正常情况下应该还是有效的,不过,公司成立后一般相关权利义务都由公司章程来约束了,有特殊情况要具体分析对待。

Ⅳ . 以下哪项工作可以减少股东与债权人的代理冲突( ) A. 在公司债券合同中包含

你写那叫工作可以降售古董或宅屋上街迭代率创造在公司再去合同中不快,嗯,干活缅甸然后商榷离合只有。

Ⅳ 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股东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股权比例缩减是否有效

类似于所有权保留,转让方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取得对应的股权,未支付对价的部分,股份不发生转移,这个是可以的。

Ⅵ 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隐匿合同造成国有资产评估减少,然后合同收入300万在改制后到帐划入股份制企业,

这个属于国有资产流失,职工股的话应该退还,但国企改制过程中评估偏低是普遍现象

Ⅶ 个人入股协议书

这叫入股与利润分成协议书。主要涉及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资金内额、容占比、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利润分成比例、分成时间、分成打人的银行卡号等。某一方撤资的条件及约定、如亏损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店关闭清算办法,纠纷解决办法等。

Ⅷ 什么是看跌期权

按照期权相关合约的买进和卖出性质划分,期权可以划分为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和双向期权。

1、看涨期权。指期权买入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购入某种商品或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买进的义务。看涨期权又称“多头期权”、“延买权”、“买权”。投资者一般看好黄金价格上升时购入看涨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下跌。

2、看跌期权。指期权买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出售商品或期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卖出的义务。看跌期权又称“空头期权”、“卖权”和“延卖权”。在看跌期权买卖中,买入看跌的投资者是看好价格将会下降,所以买入看跌期权;而卖出看跌期权方则预计价格会上升或不会下跌。

3、双向期权,又称“双重期权”。指期权购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权利金后,获得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商品、期货的权利。投资者在同一时期内既买了看涨期权,又买了看跌期权,这种情况是在对未来价格确定不准时,而采取的一种投资策略。

4、对于买入双向期权者来说,只要价格有波动,就可以从中行使权利获利。但一般而言,这种期权的卖出者坚信价格变化不会很大,所以才愿意卖出这种权利,获得一定的权利金收益。

(8)减股协议扩展阅读:

1、看跌期权概念:

看涨期权(call option),看涨期权又称买进期权,买方期权,买权,延买期权,或“敲进”,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看涨期权是这样一种合约:它给合约持有者(即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从对手手中购买特定数量之特定交易标的物的权利。

2、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有以下区别:

(1)作为期权的买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权利而无义务。他的风险是有限的(亏损最大值为权利金),但在理论上获利是无限的。

(2)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在理论上他的风险是无限的,但收益是有限的(收益最大值为权利金)。

3、认沽权证就是看跌期权,具体地说,就是在行权的日子,持有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卖出相应的股票给上市公司。

比如说新钢钒在行权的日子,持有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可以按照4.62元的价格卖出相应的新钢钒股票,不管当时新钢钒的股价是2元还是8元。如果当时价格是2元,则认沽权证的价值就是4.62元,如果当时的价格高于4.62元,则认沽权证一文不值。

Ⅸ 求教,退股应该如何操作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
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
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三、解散公司
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条款的设置目的在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该法条的解释和适用很难把握,必然会遭遇如何解释和适用该法条的问题。如,什么样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什么情形才符合“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到底是哪些等。尽管如此,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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