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冻结账户
Ⅰ 我有经济纠纷案件在身,法院是不是可以冻结我所有银行的帐户
你好,冻结账户,一般是根据起诉案件的标的额,决定冻结数量和金额,一般不会超出太多,确保法院判决下来账户资金足够执行判决就够了。
Ⅱ 经济纠纷黑名单冻结银行账号什么时候才能解冻
如果是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原告申请法院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这种情况下,被版告可以清偿债务权、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与原告达成和解,即可申请法院解冻。
如果是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账户被冻结,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法院才会解冻。
Ⅲ 经济纠纷 被告银行卡被冻结 如果里面有钱 可以直接划到原告的账户上吗
1、银行账户被冻结,是无法进行任何交易的,所以不能把钱划到原告的内账户上。
2、除非容等官司结束,法院把账户解除冻结,这样恢复到正常状态才可以进行转账汇款业务的办理。
3、当然也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个也必须等到诉讼结束,自己相关的判决书以后才可以申请。
Ⅳ 经济纠纷官司输了司法机关最多可以冻结我几个账户
法律没有规定冻结账户的数量,因此,法院理论上有权冻结债务人的所有账户。
但是,如果冻结部分账户的金额足以清偿债权的,法院不得再超额冻结。
Ⅳ 法院执行经济纠纷查封帐户什么时候强行划款
1、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规定: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法【1999】228号)“规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采取企业、社会、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的,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具有专项资金的性质,不得挪作他用,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财产等同对待。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将该项存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资金作为企业财产处置,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各地人民法院应对已审结和执行完毕的经济纠纷案件做一下清理,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4、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规定: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不能立刻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进行消费性活动,反而会造成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对信用卡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
5、政府财政经费账户:不得对政府财政经费账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可以执行政府财政经费以外账户内的存款。
依据:《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注释[2001]8号)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Ⅵ 我公司因经济纠纷账户冻结,对方公司要求财产保全,对方做法是否合法,我公司如何解冻账户
若双方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对方公司要求财产保是合法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专关规定,对方可采取诉属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法院会要求对方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如果你公司想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当然要是对方公司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对方公司应当赔偿你公司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Ⅶ 因经济纠纷会冻结当事人直系亲属的账户吗
如果当事人直系亲属的账户与经济纠纷案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冻结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Ⅷ 咨询个关于经济纠纷,冻结账户的问题
1、“他司派人把我司公司账号冻结”:他司无权派人冻结你司的银行账号,应是他司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或是起诉后申请了财产保全、或是申请了强制执行与你司诉讼的判决吧?只有他司向法院申请了、法院可以冻结你司的账号,其他个人和单位是没有这个权利的,银行也不应当协助其他单位或个人执行冻结。
2、“如果到X天自动解冻后, 到银行去取款,银行方面好办吗?”:只要是自动解冻后,就一切与没有冻结之前一样,可以取款也可以存款。
3、“会不会因为账号被冻结而不让取款?或者说比较麻烦?”:不会。
4、关于“银行人员,说到X天自动解冻”:也不一定。
(1)冻结银行存款是6个月,6个月后如果案件没有裁决、对方申请继续冻结的,就不能“自动解冻”,只能在案件裁决、或是执行后才可以解冻。
(2)如果到期对方没有申请继续冻结的:可以自动解冻。
依据是: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②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4、建议:你说是“经济纠纷”,应是双方有诉讼或仲裁事项,你司不应寄希望于冻结的“自动解冻”,而应积极应诉、收集证据准备打赢官司。另外,如果急需取用账号里的款项,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担保并申请解冻你司银行账号。
Ⅸ 因经济纠纷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什么办
解决经济纠纷。法院自然会解冻
Ⅹ 经济纠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可以申请调解吗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专尽快解冻属,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一般6个月,可以最多延迟3个约)。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