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补偿金标准
㈠ 违反保密协议赔偿条款的赔偿金是多少及其标准
上述的问题中保密协议赔偿条款协议内容主要规定内容是保密,形式上是竞业内限制,意思容是你签了保密协议后多少年不能从事相关工作,或受聘相关行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考虑实际情况,可以与单位协商按工资的1/4-1/5给你保密费。或一般每月几百块钱。
㈡ 签订保密协议,没有补偿金,有效吗
禁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
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2)保密协议补偿金标准扩展阅读:
相关案例:
被告张某原系原告鹤壁市某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信息部员工。2013年,原被告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一份,双方对保密内容和范围及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均作了详细的约定。
2014年8月,被告张某与原告单位同事因业务事由发生打架事件,之后未再去原告单位上班。2014年9月15日,原告以被告张某恶性竞争、恶意诋毁公司声誉、旷工等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扰乱市场销售环境、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由,对被告张某作出除名决定,并通知了公司客户。
被告张某在知晓原告通知客户其被除名后,即以挽回其名誉为由,于2014年9月19日经工商局核准注册成立了与原告有相同业务的河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原告竞业限制违约金30000元。
该仲裁委以公司未支付张某保密费为由,裁决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原告不服,诉至本院。请求依法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判决被告给付其竞业限制违约金30000元。被告以原告没有支付其保密费,其没有遵守保密协议的必要,且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应当无效为由,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综合分析:
一、劳动者以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免除其违约责任的主张是否支持,笔者认为不宜支持。理由在于:
首先,虽然此种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的逻辑结论是当事人享有履行抗辩权,但是竞业限制义务自身特征不宜适用。
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劳动者以履行抗辩权为理由而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后果,即劳动者有权利用其掌握的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从事竞业活动,劳动者一旦利用该商业秘密,往往具有不可挽回性,在不少情形下,会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完全公开化。
所以,支持劳动者的履行抗辩权会导致竞业限制条款的目的难以实现。其次,不支持劳动者的履行抗辩权,并不会给劳动者造成影响。
劳动者可以根据本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使解除权解除竞业限制条款,从而实现其从竞业限制条款中解脱的目的,由于解除前的经济补偿金请求权并不受影响,所以3个月的期限对劳动者而言并非过重负担。
二、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保密协议是否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与张某签订的《员工保密协议》中对员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虽然该协议中未约定用人单位在竞业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故不因此而否定该协议的效力。
如张某依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而请求解除该竞业限制条款。
㈢ 与原单位签署了保密协议,但是保密协议里也没有写保密补偿金,这份保密协议作数吗
与原单位签署了保密协议,但保密协议里没有写保密补偿金,这份保密协议具有专法律效力,没有具体补属偿金,等于约定不明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保密协议的经济补偿,是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保密费均不受影响。但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㈣ 保密协议 与 竞业限制补偿金
1、
支付赔偿金的诉请应获支持。但其支持点不是合同约定(“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不得设定违约金),而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即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款中理解,劳动者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追索赔偿金。
不明白你所谓的“合同解除期限”是指什么。
2、
在职期间员工本就有保密义务,保密津贴无需特别发放,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的。需强调:竞业限制期最高长为2年,超出的违法无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约定。如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上留的联系地址发EMS,要求其履行竞业禁止条款,并给出个人账户以便每月转账补偿金。如其不回复,则视作其放弃权利,但义务必须履行。
3、
你确定是保密协议而非竞业禁止条款吗?如果是保密协议,网络代销模式肯定不属于商业秘密,无法获得支持。如果是竞业禁止条款,则合同/协议中有约定的,可以获得支持。
4、
这关系到对保密信息的定义及范围,若协议中有做约定,则可获得支持。但需注意,商业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一旦失去了新颖性、实用性、去可控性中的一项,就不具备保密价值,则商业秘密消失,保密期限亦终止。问题中的公司资料、电话信息等如已在网络上公开可查,则已非商业秘密之列。
5、
你确定你要问的是“是否违背保密协议”,还是“是否违反竞业禁止条款”?若是前者,即便人家自己注册公司经营类似模式业务亦无不当,若是后者,则需有证据证明是其直系亲属注册该类似公司,且为其实际经营。
6、
违背了。前提是有签竞业禁止条款,且在2年期限内。
7、员工可以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保密的前提是单位支付保密费,单位不支付保密费,要求员工继续承担保密责任显失公平;敬业限制条款同样应遵循这一原则,因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才规定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如诉求或支持,该员工可能承担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㈤ 保密协议是否有补偿金
一、保密协议是否有补偿机制须看合同的约定,如果约定有保密费用或补内偿条款则由属容于同时建立了补偿机制,法律不限制。
二、如果保密协议中植入了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㈥ 签了保密协议企业要支付补偿金吗
在禁业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㈦ 公司辞退补偿金、保密协议问题
公司辞退经济补偿金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订立了保密协议的应当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公司解除合同之后,之前与劳动者订立有保密协议,约定了禁业限制的,应当继续履行。禁业限制期间,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公司与劳动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公司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期间经济补偿。
㈧ 保密协议补偿金
劳动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内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容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以约定为准,但基本原则应该是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离职时再签竞业禁止条约的话,补偿标准就由你们约定了,最好是2年的工资(因为在这两年期间你基本上不可以再从事你专长的这个行业了)!
㈨ 保密协议中规定的赔偿金
你已经离职半年,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履行的保密义务,那么前单位必须履行其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否则就是违约。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支付半年的保密费。
㈩ 保密协议补偿金如何给
问题不太明确。
不过可以这样讲,保密协议补偿金是商议确定的,具有合同条款的性质。
一般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并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为半年到一年)不得从事原来类似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