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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1-09 21:48:00

㈠ 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的区别

前者是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后者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的侵犯土地权利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一)土地侵权纠纷的定义和内涵: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包括:1、侵犯土地所有权。如超过批准征地数量占用农民土地,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2、侵犯土地使用权。如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行政机关非法处分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等;3、侵犯他项权利。如对已设定抵押权的土地进行任意处置,构成对他项权利的侵害等。
(二)土地权属争议的定义和范围: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包括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使用权纠纷。

㈡ 什么是土地侵权纠纷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土地侵纠纷扩展阅读:

土地纠纷处理标准: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㈢ 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如何区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纠纷?

一、涵义不同

1、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归属引发的争议。

2、土地侵权纠纷,是指有关土地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包括:侵犯土地所有权引发的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侵犯土地他项权利引发的纠纷。

3、土地权属争议是因土地权属不明导致的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是在土地权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发生了侵犯土地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纠纷。

二、解决的方式不同

1、解决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对行政调处不服,应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先经过行政处理,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权属争议受行政处理后30日诉讼时效的限制;对土地权属争议的政府处理决定不服,应以处理争议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㈣ 土地侵权纠纷该如何解决

哈哈!这个村委村建倒是蛮有趣的哦。等法院裁决,很长一段时间,谁有这个版耐心呢?还权不如自己动手拆了吧。作个近似的比方:你外出打工,家里没人,可你的家里来了一个不速之客,私下搭了一个床住下了,你回家来了,难道也要等法院来裁决才能拆他的床吗?当然你现在是一块地,比不侵犯家的严重,但其实道理是差不多的。给甲方一个建议:把乙方的房屋拆一个洞,破坏不是很大,但影响乙方的使用,让他来告你好了,这样裁决时间就不会长。还有,如果甲方能力较强,在村里有一定的人脉基础,就可把乙方的房屋多拆点,总之要促使相关部门把这事尽快给解决了。当然也许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如果甲方的空地确实自己不怎么需要,而乙方的建房成本不菲,拆了太浪费而不忍心,是否可以向乙方收点地租费。总之,即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又得做事尽量人性化,很多时候给人方便就是给自己方便,做人做事,与人为善、宽容大度总不会错的。

㈤ 土地侵权怎么办

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则同时产回生刑事责任答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优先于刑事责任,因此,在加害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优先用于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诉讼程序上,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追究侵权责任,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目前,不论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均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进入刑事审理阶段的案件,其民事诉讼时效自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未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仍可在刑事程序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应及时提起以免诉讼时效超期。同样,对于同时产生行政责任的,亦如此遵循“私权优先”原则,优先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㈥ 土地纠纷怎么办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内。
根据《土地管理容法》第16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㈦ 土地侵权纠纷怎么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来
土地确权纠纷,由自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㈧ 土地纠纷的四种解决途径是什么

□陆佩云 赵涛

一、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沦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②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行政调解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①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②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③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④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调解时不能带有自己的感情,不能决而不调,也不能久调不决。调解时间越久,越会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带来麻烦和被动。行政调解不成时,要及时进入处理阶段。

三、行政处理

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

行政处理是仲裁的一种形式,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进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先认真审阅争议双方提交的申请书、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要调查事实、核实证据、查阅有关历史资料和原始凭证,并可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或现场勘察。在争议的基本事实调查清楚后,依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后,要制作《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决定书要写明下列各项: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申请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③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④处理结果。⑤不服处理的补救措施等。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土地纠纷时,要注意审查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如发现有下列问题,受理机关在收到处理申请书7个工作日内,应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①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没有直接利害关系。②申请的具体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③无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依据。④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等案件。受理机关如发现上述问题仍然进入处理程序,将很可能使自己陷入尴尬境地。具体办案人员如果和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及早回避。当事人如对《土地纠纷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在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四、诉讼

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3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一)土地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如未发生重大的人身事故,没有引起生命财产等严重损害后果的诉讼属民事诉讼。这类民事诉讼案件虽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调处,但这种行为是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请求进行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是调处者,不是诉讼的参与者或关系人,所以不参与该项诉讼。诉讼当事人仍为原来争议的双方。这类案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其目的是为了更快更好地解决土地纠纷,减少诉讼以便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平息事端。

(二)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如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不服处理一方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三)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了四条土地犯罪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都有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争议双方的一方当事人或知情的公民或组织认为土地违法者已构成了犯罪,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各种证据,通过侦查,进行仔细分析,认真研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情节已经查明,证据确凿充分,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这类案件概括起来可分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土地纠纷的解决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研究问题,分析原因,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尊重历史。依照法定程序,依据不同时间的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调查后判断、先个别后一般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依法解决。

㈨ 土地被侵占纠纷赔偿问题

如果民事侵权,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保留证据予以诉讼解决,要求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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