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开发合同
不违背法律规定即可
❷ 微信平台搭建服务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吗
首先说一下服务号、订阅号的区别: 公众平台服务号,是公众平台的一种帐号类型,旨在为用户提供服务。如:招商银行、中国南方航空。 公众平台订阅号,是公众平台的一种帐号类型,为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如:骑行西藏、央视新闻。 微信企业号:微信企业号,是微信2014年推出的新产品,主要是针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平台,企业号将在移动互联网上,为企业提供对内部员工的管理、沟通与服务。 微信公众服务号的功能: 公众平台服务号,是公众平台的一种帐号类型,旨在为用户提供服务。如:招商银行、中国南方航空。 1、1个月(30天)内仅可以发送1条群发消息。 2、发给订阅用户(粉丝)的消息,会显示在对方的聊天列表中。 3、在发送消息给用户时,用户将收到即时的消息提醒。 4、服务号会在订阅用户(粉丝)的通讯录中。 5、可申请自定义菜单。 微信订阅号的功能: 公众平台订阅号,是公众平台的一种帐号类型,为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如:骑行西藏、央视新闻。 1、每天(24小时内)可以发送1条群发消息。 2、发给订阅用户(粉丝)的消息,将会显示在对方的订阅号文件夹中。 微信企业号的功能: 与订阅号和服务号不同,微信企业号只有企业通信录成员才能关注,同时一个微信企业号可配置多个类似服务号的应用,发送信息条数无限制。除消息发送条数不受限外,“企业号”还能对消息安全设置,确保消息的安全和私密。此外,结合微信已经开放的接口能力,“企业号”还能使用微信原生的拍照、扫码、上传地理位置、开放平台的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的接口与服务、微信支付、企业红包接口等功能。
❸ 公众号开通微信支付功能显示需要提供预付费卡许可证,这个许可证怎么申请呢
认证成功后,需要登录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服务中心-商户功能。
然后根据要求提交商户的基本资料。
❹ 开发了微信公众号应用准备跟商家签约怎么起草合同
期限要有的,难道商家会同意支付一辈子?网络一个技术转让或委托服务协议参考下条款,结合你自己情况修改下就可以了
❺ 微信公众号营销推广合作协议,应该怎么写
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广州浩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微信公众号合作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注册甲方微信公众服务号,进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登记。
2. 向乙方开放微信公众账号开发权限。
3. 选择并提供相关推广渠道进行甲方微信宣传,以及制作宣传物料:
推广渠道
推广资源
站场
☑展架 ☑传单 ☑海报 ☑灯箱 ☑Led屏文字滚动播放 ☑现场推广活动
车辆
☑宣传卡片 □车身广告 ☑车辆视频 ☑座位头套
企业官网
☑文章链接 ☑图片链接 ☑展示专区
4. 负责及时更新班次信息,提供优质的公路客运服务。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协助甲方完成微信公众服务号的注册。
2. 负责甲方微信公众平台功能项开发,保证公众号稳定正常运行。
3. 协助宣传物料的设计工作。
三、 公众号功能项
服务套餐
(☑表示选择开通)
模块
说明
☑基础服务(默认开通)
购票模块
实现微信售票的基础模块,包括购票、订单查询
交通查询模块
实现到站交通指引,定位查询等
消息推送模块
实现在后台直接进行消息推送及管理的功能
品牌介绍模块
设置企业品牌信息,以及相关的须知说明
关联服务模块
介绍关联的业务,如快件、接送、包租车等特色服务
☑电子票支撑套餐
扫一扫购票
用户可用微信扫二维码立即关注公众号并进入购票;可张贴热门线路二维码供旅客扫码购票,减缓票窗排队压力。
二维码电子票
支持购票后生成二维码电子票,旅客直接凭二维码电子票乘车。(检票口需配置二维码检票设备)
☑营销支撑套餐
营销服务模块
为公众号开启微信精准营销,支持购票送优惠券、折扣等购票服务。
线圈分组
按线路将顾客进行细分,支持客运站实施精准营销、推送,提供营销转化率。
☑客服支撑套餐
智能小圈
配套“小圈”智能客服为乘客全程服务,旅客对话中输入“@小圈”即可与乙方客服进行咨询,提供旅客提高满意度,同时降低企业客服压力。
四、 合作模式
1. 本系统合作费用分两部分组成,包含软件开发费用9,8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元),软件维护费用12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元)。双方协商后软件开发费用优惠价为 0 元,软件维护费用优惠价为 0元/年 。
2. 甲方每月应提供不多于2条微信消息推送服务,以推广乙方汽车票相关产品,消息内容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负责发布
3. 甲方微信公众账号所开通的车票购买功能,票款支付统一采用乙方申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所产生的交易费率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微信公众账号交易所涉及的票款对账、结算流程,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网上代理售票合作协议》为准。
五、 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作期满前30日内任意一方均可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或者签署新合作协议,如果期满前各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到期后将自动延续一年。
3.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若一方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信息。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协商和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甲方:
乙方:广州浩宁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