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纠纷
Ⅰ 纠纷案例分析怎么写
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如何写毕业论文大纲
毕业论文大纲其实就是我们中学时候写作文要求的提纲. 写毕业论文大纲主要是提供我们论文写作的思路, 列出我们论文的框架结构, 这样方便我们后续写论文
(一)指导选题
选题是毕业论文写作的开端。能否选择恰当的题目,对于整篇毕业论文写作是否顺利,关系极大。好比走路,这开始的第十步是具有决定意义的,第一步迈向何方,需要慎重考虑。否则,就可能走许多弯路,费许多周折,甚至南辕北辙,难以到达目的地。
指导学员选题,要遵循这样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是价值原则,即论文的选题要有价值。论文价值有价值和价值之分,选题时,要把应用价值摆在首位。学员写的毕业论文不是毫无实际意义的“空对空”的文字游戏,而是来源于现实,并为现实服务的。第二条是可行原则。选题时要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客观条件主要是写作的时间、地点、环境;主观条件包括作者的才能、学识和所掌握的材料等。学员在选择毕业论文题目时,必须考虑自己的主、客观条件,量力而行。即要选择那些客观上需要,主观上又有能力完成的题目。
(二)指导搜集材料
材料是文章的血肉,写文章不能没有材料。毕业论文如果缺少翔实的材料,就会像毛泽东同志曾经批评过的党八股那样,“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像个瘪三,瘦得难看”。
第一来自生活。人民群众丰富多采的生活实践是文章写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指导教师要引导他们从自己的工作实践中,从自己的“生活仓库”中摄取写作材料。
第二来自书本,包括各种资料、报刊杂志等。书籍是人生最好的老师,写作者如能经常向书本请教,文章的材料就像“源头活水”那样源源不断。指导教师平时博览群书,浏览各种报刊,发现有用的材料,就可以向学员推荐。
材料靠自己去搜集。指导教师可以指导学员先制定一个搜集材料的目录,如是调查材料,可按时、地、对象拟定目录;如是文献资料,可按书刊名称和发行年月安排目录。要着重搜集第一手材料,对第二手材料要查明出处、核对原著。
(三)指导立意
立意就是确立文章主题。主题在文章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文章的“灵魂”和“统帅”。一篇文章质量高低、价值大小,主题是其衡量的主要尺度。
指导学员立意,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符合现实需要,体现精神。文章是时代的产物、现实的反映,它的主题应体现出那个时代的特征及方向。因此,毕业论文应牢牢把握时代脉膊,回答时代提出的最尖锐、最迫切、最现实的,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第二,反映客观事物本质。文章是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反映,但并不是像镜子那样机械地反照现实,而应当反映客观事物的某种本质,揭示其内部的性。
第三,要有独到的见解。只有独到的见解,才能使人受到启发,令人感奋,于人有益。
(四)指导谋篇布局
所谓谋篇布局,就是考虑和安排文章的整体结构。结构是文章的骨架。确定了主题,选定了材料,接着就要把文章的框架搭起来。
安排结构的基本要求是:(一)要围绕主题安排结构;(二)要有明确、清楚的层次;(三)要完整、、严密。
指导教师应根据文章所要表现的内容,指导学员合理安排结构,做到有中心,有层次,首尾圆合,重点突出,严谨自然,富于变化。
(五)指导起草
起草初稿是写文章最重要的步骤,是按照设计“蓝图”进行“施工”的阶段,是以文字形式实现作者构思的过程。
(六)指导修改
修改是文章定稿前必不可少的步骤。文章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而客观事物是曲折、复杂的,不大可能一次就反映正确。因此,就需要不断地修改、完善。
(七)指导答辩
答辩是毕业论文的最后“验收”阶段,旨在了解学员对所选择课题的深广程度和真实程度,并引导学员对本课题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对毕业论文作最后的修改和补充,使之更臻完善。
Ⅱ 法律案例分析5个,不要财产纠纷的
额..问了三个,不知还有没...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吕通过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面说对非机动车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事后,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创伤性应激精神障碍。医生分析说是因为一些创伤事件使精神受到损害。通过鉴定,与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关系。
晓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响了学习,而且没能参加中考。她成绩很好且非常要强。
妈妈想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定此事影响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超市不服,认为此病一年即可治愈,主张只赔偿一年的平均工资。
专家分析,心灵创伤会伴随一个人一生。精神抚慰金不同于医疗费,应有法官酌情裁量。
对于超市被偷的问题,他们应自己购置防盗设备。
Ⅲ 民事案件 案例分析
1、后老伴与老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后老伴对老张没有法定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老张不能要求后老伴负责。
2、“儿女也不管”:儿女必须尽赡养老张的义务,儿女不管老张,老张可以将儿女起诉到法院索要赡养费用,而且老张不必到子女住所地法院起诉、而是可以在自己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肯定会赢,而且如果老张急需用钱,赡养费的官司确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3、“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可以先找儿女协商,在退休金以外去养老院的费用由女儿均摊。
(2)也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调解。
(3)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4、“房子怎么解决?老张把房子卖掉去住养老院?与子女断绝关系如何?”:
(1)父母子女关系无法从法律上断绝: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断绝也只是对老张不利。
(2)房子:属于老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老张妻子的遗产,另一半归老张所有。妻子的一半由老张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八分之一,也就是说,老张总共拥有八分之五。
(3)老张无权自己决定卖掉房子:因为房子的一半3个女儿也有份,房子现在属于老张和3个子女共有的状态,要出卖的话,必须得到3个子女的同意才行。
5、建议:可以与子女协商将房子全部归老张、由子女写下放弃继承的协议并到公证处公证,然后由老张卖房,子女相应份额的房款归老张抵顶一部分赡养费,卖房款用完后养老院的费用,再由儿女均摊。
补充: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婚姻法》第十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婚姻法》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前款纠纷时,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9)关于老张诉讼时的管辖法院和先予执行的依据:见《民事诉讼法》,因为这不是您要求的,不再列。
Ⅳ 如何面对孩子间的冲突――案例分析反思
镜头一
“哇―”随着哭声,我连忙过去,只见苗苗细皮嫩肉的小手上有一道被指甲划过的血印。我问是谁干的,旁边的小朋友七嘴八舌的告诉我是:“石浩南!”我生气地问:“浩南,你为什么要欺负苗苗?”浩南红着脸,很委屈的说:“我要走过去喝水,苗苗把路拦住了,不让我过去,我才挖她的。”
镜头二
晨间活动:搭积木
戴鑫挺和戴家濠,两个平时就爱一起玩的好朋友,你看现在各自都专心致志的搭着积木,玩得可真起劲。这时,戴鑫挺缺一块三角形的积木,就去抢戴家濠的,戴家濠不肯给,戴鑫挺就把戴家濠在玩的积木推倒了,接下来两个好朋友为了一块积木发生了争吵,互不相让。
分析:以上两个案例的发生,我想原因也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一、环境因素:
现在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真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从小生活在一个绝对“爱心”的世界里,大人对孩子只是付出,不求回报,孩子对大人对他的关心视为理所当然的事,他怎么会设身处地地为别人着想呢?这样的家庭出来的孩子自然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意识。
二、孩子的年龄因素:
幼儿时期的孩子由于他的年龄特点,他们的认知水平还很低,而且幼儿都具有强烈的自尊心,但又由于生活经验很缺乏,所以他们的道德认识和行为意识常常脱节,缺乏合作意识,易于与他人发生冲突。表现在活动中一旦与人发生纠纷时就动手打人,而且不愿意承认错误。
三、幼儿的个体差异因素:
幼儿由于遗传素质、后天的教育和环境不同,幼儿的类型、气质和性格也会千差万别。如有的孩子脾气温顺文静;有的孩子脾气急躁好动;有的孩子胆小懦弱不善交往;也有的孩子豪爽大方热心过头等等。在集体生活中有的孩子就表现出很受认欢迎,而有的孩子则常受到别人的冷落。
综上述原因,我认为在处理幼儿间的冲突时老师要强调因人而异,而且新《纲要》中也指出“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有利于孩子个性的健康发展。
反思:
老师要对孩子的冲突、采取正确的方法,要学会客观的看待孩子之间的冲突,不能简单粗暴的解决了事。孩子发生冲突固然上破坏了教学秩序给老师增加了负担,但孩子间的冲突也是他们在集体生活中学习交往,学习如何待人接物的一种方式。
一、正确地看待幼儿的冲突
心理学家认为,冲突能促进个体变化、适应和发展,尤其在社会认知的发展上。冲突不仅有助于认知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个体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在幼儿社会化的过程中,随着交往圈逐渐扩大,幼儿对外关系的焦点也由亲子关系逐渐向同伴关系转移。他们在与同伴交往、活动中常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冲突。在孩子与同伴的冲突中,很多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吃亏,不放心让幼儿独立地解决问题;而在幼儿园中,许多教师也在当幼儿出现冲突时,为了避免事态变大,而常常包办解决冲突。确实,假如幼儿在生活中真的一点冲突都没有,这对幼儿的发展未必是好事。但如果幼儿处于太多的冲突之中,又会导致幼儿出现各种心理障碍。对学前儿童的冲突既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为了避免冲突而将幼儿置之温室之中,关键是要教会幼儿自己解决冲突。我们应该相信孩子的能力,给他们提供机会,让他们充分体验成功或失败,并在其感官中成长。
二、幼儿冲突的解决策略
孩子间的冲突基本来自同伴。因此解决幼儿同伴冲突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给幼儿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宽松的环境会让幼儿身心放松,可增加幼儿身体和心理的活动空间,促进幼儿之间融合关系的发展,避免紧张关系的发生。宽松的环境主要包括活动材料充足,活动场地宽敞明亮,限制性要求少,鼓励性言语多,等等。
2、教给幼儿一些避免和解决冲突的基本技巧。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有意识地教给幼儿一些人际交往的技能技巧。如教幼儿如何倾听别人说话,如何向别人道谢和道歉,如何向别人提出要求,如何表达自己的愿望,以及如何展开话题进行交际,等等。这些技能的熟练运用,可以使幼儿避免一些冲突,也能使他们自己尝试解决冲突。
教师可以有意识地设计一些教育活动,模拟现实中幼儿经常发生的一些冲突情境,让幼儿观看并进行讨论,让幼儿想一想,他们为什么会产生冲突,如何解决,等等。教师也可以利用现实中正在发生的冲突进行随机教育。这些活动可以促使幼儿自我反思、自我判断,还可以促进幼儿道德水平的提高。
4、增强幼儿自己解决冲突的能力。
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冲突时有发生,所有的冲突都让教师参与解决,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而且还会增加幼儿的依赖性,削弱或剥夺他们的独立性。事实上,由于幼儿间的冲突没有多少利害的关系,幼儿自己完全可以解决,为此教师要敢于放手并鼓励幼儿自己想办法解决。这样可以培养幼儿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责任感。
5、家园配合,共同努力
新《纲要》中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
但是很多家长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冲突是一种消极行为,有破坏性因素而加以避免,有的更甚至要求孩子受到欺负了,就要“报复”回来。实际上,冲突是自我中心的关键要素,能帮助幼儿逐渐形成采纳同伴观点的能力,为幼儿人际关系奠定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帮助家长正确看待幼儿同伴间冲突的教育价值,让家长在家庭中也为幼儿提供解决同伴冲突的机会。同时,家庭的温馨氛围、家长的民主态度和家长的社交能力等潜在的环境因素对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家长也应注重发挥环境潜移默化的作用,使幼儿能愉快地和同伴交往,并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任何时候都不要揭发幼儿不良的应受指责的行为,不要急于把儿童的缺点在集体面前当众宣布,应该让幼儿表现出克服缺点的内在的精神力量,让集体首先看到他好的方面,这就是教育的艺术。”让我们记住大师的话,正确地看待冲突,并因人因事地处理好幼儿的冲突,才能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Ⅳ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业主直接发包工程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的案例。本案的事实是清楚的,争议焦点在于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管理责任。
已经明确的事实:
1、业主直接发包玻璃幕墙工程并与C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2、B公司收取了总包管理费;
3、C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导致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
对于焦点问题即B单位是否负有总承包责任的判定:
1、BC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且总包管理费由A单位支付,从这一点事实可以认定C单位不对B单位负有合同责任,而是直接对A单位负责;
2、AC单位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这一点并不合法,因为合同双方非经同意无权设定第三方权利义务;
3、如B单位按照AC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收取了总包管理费,应认定其已经认可并同意AC单位为其设定的权利义务,从而以事实履行构成三方之间的特殊合同关系;
4、值得注意的是,AC单位的施工合同设定B单位义务为:履行对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配合义务,而是“施工配合义务”与总包管理义务是两个不完全一致的概念,前者只负责配合施工工作,后者不仅要配合施工还要负责总承包管理,更要承担总承包责任;
5、AC单位设定A单位支付和B单位收取的是“总包管理费”,与AC设定并经B单位同意认可的对应义务“施工配合义务”相对应,两者的表述出现差异,应认定“总包管理费”是费用,而“施工配合义务”是B单位的合同权利义务和责任。
综上,如非因B单位履行“施工配合义务”过错,B单位不承担总承包管理责任,因该责任于B单位同意认可的AC单位有关其义务的条款没有设定。因此,应当裁决如下:
1、裁定C单位承担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2、裁定由C单位承担质量返修义务,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3、裁定由C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用,驳回对B单位的该项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C单位作为业主直接发包的施工人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B单位可以就此向A单位提起施工索赔,索赔内容包括:
1、要求其顺延施工工期;
2、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3、要求其责令C单位返工,以符合工程施工和设计标准;
4、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特别提醒:如果B单位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收据上写明的也是总包管理费,再加上A单位很容易找到B单位工作中的所谓“总包管理活动”,那就另当别论了。
Ⅵ 合理冲突教育的案例分析及反思
教学活动是师生之间的双边活动,师生关系是维持教学活动的基本关系。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业务关系、伦理关系、情感关系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矛盾,如果师生双方没有采取协商、对话等化解矛盾的方法去化小矛盾,而是采取了比较不当的言行将会使小矛盾也会变成冲突。我将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对师生冲突中的一些现象进行一些反思,从而去思考新型师生关系的构建。
案例1. 正在上课的时候,有一个张同学举手向我汇报“老师,林同学用粉笔砸我”。坐在这个女同学身后的林同学是一个小调皮,学习成绩还可以,就是比较争强好胜,好狡辩,喜欢在课堂上做一些小动作。听到张同学的汇报,我还没有说话,林同学就大声狡辩起来“我没有砸,是石同学砸的”我说“人家怎么不说是胡同学砸的呢?”胡同学是坐在林同学边上的一个比较好的女同学。我继续说“你做了错事还不承认,还像一个男子汉呀!”这句话引来了其他同学对他的讥笑,使林同学非常气愤,他气乎乎的看看石同学又愤愤不平的看看我,说了句“有些人才不像男子汉呢”,于是在那又是拍书又是砸笔。课后我很快了解到,今天确实不是他去惹事去砸人家的,而是石同学砸的。由于前面说的一番话使我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也使我和林同学之间产生了一丝不愉快。分析:从这个案例来看,由于我误解了学生,学生比较委屈,在辩解的同时还闹起了情绪。亏好我的情绪控制的还比较好,没有用自己的权威去压学生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反思:
1.教师面对一些突然的事件时,心态上还不够冷静,容易偏听偏信,用自己的思维定式去分析问题,去批评心中认定的问题学生。当碰到两个学生闹矛盾,而我又没有看到真实的情况时,教师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采取“冷处理”,可以说课后再来处理或对那块地区加强巡视杜绝问题进一步扩大。
2.从案例中有可以看出除了我不够冷静外,和教师潜在的心理因素也有关系。教师对于一般“问题学生”都存有偏见,导致教育行为失当。如许多教师认为管束“问题学生”的唯一办法就是要“狠“,必须要压服他们,务必要把他们的锐气磨光掉。如在案例中,由于这个林同学给我的印象是调皮,争强好胜,好狡辩。所以当我听到他说话时就认定他在狡辩了,就决定给他点“难看” 给他点“颜色”,从而导致了自己的误判。当教师要公平、公正的去处理问题时,就不能用有色眼镜去看学生,这是教师特别容易犯的一个毛病,希望所有的老师都能摔掉有色眼镜,戴上一副平光镜。
3.教师在处理问题时,语言一定不能失控。在案例中虽然教师只是说了一句不算训斥学生的话,但由于产生了一种广泛的效应,使学生的心理受到了刺激,进而产生了反抗的情绪。所以,作为一名教师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应该尽量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出发,不要用语言去训斥学生,也不要用语言去恐吓学生,也不要用语言去激将、挖苦、讽刺学生。
案例2.我们班有一个同学脾气特别不好。有一天,该同学和同学之间发生了矛盾,我非常生气,利用中午时间把他的父亲请来,在办公室进行了交流。下午,我已经上了将近5分钟的课的时候,凌同学进来了,没有喊报告,而且嘴巴里还骂骂咧咧。于是我就说“你怎么搞的,来迟了不喊报告,而且还发出不该发出的声音。”只见该同学歇斯底里的开始发作了“怎么了,我就是要迟到”“我就是要打人”“都怪你把我那该死的爸爸找来,他打我,我就去打别人。” 我又教育的他几句之后,只见该同学一激动就将桌子给掀了,拎着书包拔腿就跑出了教室。我在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才知道,原来该同学的父母在他小的时候就离异了,但是平时父亲、母亲也还都管着他的学习。他的父亲脾气比较暴躁,而且他的母亲也经常在他面前说他的父亲的不是。当上了初中以后,他对父亲的教育也比较反感,对父亲也比较痛恨。
分析:从案例中看出,本来我和该同学还没有发生比较大的冲突。但是由于我一次很随意的家长交流,使该同学和我之间产生了一次大的冲突。冲突的原因主要是我不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没有取得家长的最好协作。
反思:
1.教师对于比较特殊的学生是不是有必要进行提前家访?案例中由于我对该同学的特殊家庭背景不够了解,从而导致了和该同学之间发生了矛盾冲突。如果我能做一个有心人,在知道马上接手的班级中有这样一个棘手的“人物”时就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家庭情况,对这个即将接手的学生进行家访,这次的矛盾和冲突也不会发生了。
2.教师对于比较特殊的学生是不是有必要特殊照顾?案例中当该同学迟到,又嘴巴里还骂骂咧咧进入课堂时,教师能否适当的照顾一下他的情绪,让他做一个适当的发泄。教师对他可以采取“冷处理”,不闻不问先随他去。看他的心态平和下来后再用比较关心的语气问问为什么迟到,可能比在气头上去问他的效果要好得多。对于一部分特殊的学生,教师所要做的工作是在生活的一点一滴中去感化他们,而不是动不动就去训斥,指责他们,“特殊学生”更希望得到教师“特殊的爱”。
新型师生关系的思考:
在教育教学中师生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师生发生冲突亦是难免的。教师只有在处理好矛盾冲突的时候,才能建立起好的师生关系。新型师生关系构建的理念是:新型师生关系应该是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交互活动中是民主的、在相处的氛围上是和谐的。它的核心是师生心理相容,心灵的互相接纳,形成师生至爱的、真挚的情感关系。它的宗旨是本着学生自主性精神,使他们的人格得到充分发展。它应该体现在:一方面,学生在与教师相互尊重、合作、信任中全面发展自己,获得成就感与生命价值的体验,获得人际关系的积极实践,逐步完成自由个性和健康人格的确立;另一方面,教师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自主的尊严,感受到心灵成长的愉悦。从平时的教学和案例分析中,我体会到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热爱学生。“教育不能没有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是教育的灵魂。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正确对待、宽容学生所犯的错误,才能耐心的去雕塑每一位学生。
2、给学生以尊重。尊重比热爱更为重要。因为给学生以尊重学生才能感受师生的平等,才能感受自尊的存在。一旦他们认为失去自尊他们就会失去向上的动力,精神的支柱,由此导致消沉。反之,他们就会获得向上的动力源泉。为此,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意愿、隐私权等等,采用一切的方式肯定学生,赏识学生。
3、对学生要有研究。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讲的“尽可能深入的了解每个孩子的精神世界——这是教师和校长的首条金科玉律”。只有了解学生的社会、家庭背景、个性差异、兴趣爱好、心理变化、发展特点,我们才有与学生相处的基础。
4、让学生当主人。知识最终要靠学生自己去掌握,做人最终要学生自己去做。这就决定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因此应该让学生主动参与实践,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才,才能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全面展示。在班级采用班干部轮流制,教师让全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班级,这样的班级在后面的学习、活动中都会名列前茅。
5、改变自己。师生关系是对立统一的,教师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运动变化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关键在于教师。作为教师首先应该结合自身的工作转变观念,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师德素养和教学能力,以高尚的品格和过硬的素质去感染学生,征服学生。
Ⅶ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
有效是有效的~要么他们承认你是他们的员工继续履行合同~要么就让他们赔偿~工资卡上的工资假的~那么工资额度是偏高还是偏低~偏高你就不用说是假的了~就说当初约好是这个数目的~如果他们不和你继续履行合约你拿的赔偿金适合你的工资挂钩的~
你的工资表和出勤表只有证明你是他们的员工~
Ⅷ 合同纠纷 案例分析
食品厂超过一周回复,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专约,商场对此属要约没有承诺。
三天后,食品厂又向商场发出要约,只是同意交货时间的安排,双方对主要条款(价格)没有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没有成立。
如何处理,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食品厂独自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