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房屋租赁纠纷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和租赁备案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1) 申请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民事诉讼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第十七条如何理解
你好!个人这么理解。
《房租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基本案情:甲(出租人)租房子给乙(承租人),乙转租给丙(次承租人)。
第一款:假如乙拖欠甲的租金,那么甲可以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解除甲与乙之间的合同,但是丙为了继续租下去,就替乙给租金,此时甲的经济利益没有受损,所以法院就不支持甲主张解除合同了。但是如果乙转租给丙时签订的合同无效,那么丙就没有资格代替乙给租金,这就是第一款但书的内容。
第二款:根据民法公平的一般原则,假如丙代替乙支付甲租金超过丙需向乙支付的租金时,丙就可以向乙追偿或者用于冲抵租金。该款解决的是乙和丙的问题。
『叁』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你现在的情况是,合同还没有签;你认为合同的那个条款无法接受;不签合同的话你先期已经投入的的5、60万元。
基于这些,可以判断,合同还没有成立。
1.我们首先来看这个条款:
这个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经双方同意。因此,一旦你签字的话,就意味着你同意该条款的效力。那么,你将确实失去将来权利。
2.那么可不可以先签字,等未来纠纷发生以后,以该条款无效请求法院支持,或者以该条款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呢?
这样可以说服法院么?
这不是一个好方法。而且风险极大。从法理上来讲,法院也不太会支持判定该条款无效。一个原因,双方同意并签字,另外一个原因,要判定条款无效,一般根据民法通则6和7条,即该条款内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利于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之类的。而你们所协议的这项内容,法院一般不会判定为无效。
另外,因为彼此协议一致,且该条款系合同签订前明示于你,所以,法院也一般不会因为显失公平而撤销。
3.如果要该条约变的公平,除非继续协商。但是,鉴于你们先期已经投入较大资金,对方有恃无恐,寸土不让,那么怎么办?
a:继续协商。
b:你可以基于合同不成立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我看来,只能这样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来逼迫其改变该条款;这样做的风险是,你和他对簿公堂,合同最后不能签,而且你的损失法院也没有支持(即你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所以,这只是一个思路。我讲讲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先合同义务为成立前提的。所谓的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双方为签订合同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诚实信用等义务。这些义务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
在你的案子里,对方当事人利用你已经先期投入的境况,提出了明显不利于你的条款,使得你无法做出正当的判断,左右为难。这个时候,不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利于你。
在这里,可以断定对方违反了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有的诚实信用原则。
这个合同法42有规定。
另外,对方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这个时候,也可以得出对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尽管我国现行法没有明文,但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当事人对此又有过错或者过失等情况,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这两个是有明文规定的)具有共性。故也可以类推合同法58条的规定。(见魏振瀛、民法学第二版、p432,北京大学出版社)
你可以以缔约过失和对方谈判,告诉他你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要求对方将该不利条款去掉。否则,可能由其现在就承担你已经投入的资金损失。
希望可以帮到你。
『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若真如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对方真是小人也,社会诚信的大环境就是被这种人弄坏的。不过这也是你自己的疏忽所致,所以才让小人有机可乘。
首先顶一楼。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搜集已经把违约金、多交的房租已经退还给他的证据。
一,钥匙、所有的房卡以及合同约定的东西都已退还予以,这是对你最有利的证据。
二,仔细回想一下给他钱的时候有没有其他人在场,或者是否有录音、视频监控等记录。
三,可以从哪些钱的来处着手,看有没有其他更有利的发现。
四,朋友就是你的证人,而且是当场的见证人,这个对你也很有利。
四,那个一式两份的转租合同在你交了违约金之后是怎么处理的,他的那份销毁了吗?或者你有问他要过来吗?只要对方手上没有合同原件,再加上你的这些证据,你胜诉的几率还是很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作出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只强调,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有其他的传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包括当时人本人客观可信的陈述等),能与该复印件相互印证,那就是说,形成了证据锁链,这张复印件就可以被作为有效证据采信,也就有一定证明力.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