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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1-11 22:11:23

⑴ 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在自己申请了专利之后,那么就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而且自己的专利比较好的话得到的金额会很多,那么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1、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专利侵权及其法律责任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2、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⑵ 什么是承包人侵权责任,及应具备的条件

合同法》第282条规定的关于承包人侵权责任,是指因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回承包人的过错答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承包人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
2、必须是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他人的损害;
3、必须是建设工程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损害;
4、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我国加强了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那么侵权著作构成要见及侵权行为的特征,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的三个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大概为以上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⑷ 专利侵权的条件认定有哪些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在面对专利侵权问题,开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算专利侵权呢?什么样的条件下不算专利侵权呢?今天,八戒知识产权小编就为你整理一下我国专利法中专利侵权的条件认定有哪些?专利侵权的条件认定有哪些?专利侵权的条件认定有哪些?(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去,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2)有法定的侵权行为:如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别人的专利产品,或使用了别人的专利方法、使用、销售、进口了以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活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营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属于侵犯专利权;(4)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侵权。专利侵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几方面,发现专利侵权行为之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不构成侵权的条件认定《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专利侵权的条件认定有哪些?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⑸ 商标侵权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四条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
第二,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
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
第四,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⑹ 侵权要符合四要素条件,请问在哪部法律上,第几条

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则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本文主要以一般侵权行为为例具体分析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1)加害行为,即行为的违法性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加害行为就是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的原则上可认定为违法,但有违法阻却事由的,比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则应排除其违法性。违法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2)损害事实,即具有客观存在的损害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失,如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痛苦、疼痛)等。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须具备以下特点: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具有可补救性、损害是已经发生的确定的事实。依侵权损害的性质和内容,大致可分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财产损失,民法理论认为是指一切财产上的不利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既包括积极损失,如人身伤害的费用支出,也包括消极损失,如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和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当然广义上还包括法人的商誉损失等。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司法实践也只是补偿责任。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理论上认定因果关系具体有三种方法: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定;根据原因现象是结果现象的必要条件规则来认定。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仍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必要要件。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根据民法原理,过错分为故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而实施行为的,为故意。行为人根据一般人的见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为过失。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的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衡量行为人对其作为和不作为是否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这也是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
2、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个因素,主要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等。在特殊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且造成了实际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产品侵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等,根据侵权主体和损害事实的法定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是根据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因此,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结合侵权主体、损害事实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参照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责任承担原则。
三、侵权行为的分类与归责原则
根据侵权行为的过错要求、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等,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原理,民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了该原则作为我国侵权法一般归责原则的地位。过错推定是在某些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所适用的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变通方式,它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方可免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25-126条关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规定就是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行为人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的责任范围通常有限额,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有明文规定。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对受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承担的责任原则。因此,适用此原则的前提必然是该侵权行为只能是一般侵权行为,而且加害人的主观上不能有过错。对于此归责原则的适用,在《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对于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在特殊侵权行为中,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损害责任、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监护责任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建筑物等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造成的损害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法律又未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平观念,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四、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时,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免责事由一般由法律定,部分事由也可以约定。民法理论上将免责事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当理由,包括职务授权行为(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的同意等;二是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等。
五、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⑺ 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1、侵权责任包括过错(含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它们的构成要件不相同。
2、《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关于过错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有上过错四个方面。
3、《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是关于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以及因果关系三个方面。

⑻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违法侵权时较为常见的事情了,专利违法侵权一般为使用他人专利为给与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使用该专利从而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除此之外还有假冒,冒充的方式使用使用他人转让,锁着大量贩卖虚假专利等等等,情节严重不仅需要赔偿一定的金额以及触及刑罚。那么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国家正不断的出台想先关政策完善专利侵权纠纷的的调节,主要还需要出台相关的知识产权违法的惩处措施,为专利违法做出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知识产权即为知识经济,知识带给我们的价值所在,所以保护专利人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关于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条件有哪些?这一问题小编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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