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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发布时间: 2021-01-11 23:35:01

『壹』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一条(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一条(B)。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选择性冲突规范
D. 重叠性冲突规范
如果是明确规定适用国内法或者国外法就是单边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连接点来确定适用法律的,就是双方的。
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贰』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吗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既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基本准据法,那么明确侵权行为地自然至为重要,因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来支配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首先要涉及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如果侵权行为的有关因素主要指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都发生在同一国家或法域,那么确定侵权行为地并非难事。如果加害行为发生地相损害发生地不一致,那问题就麻烦了。尤其在现代科学技术和通讯交通的条件下,一个侵权行为始发于一国,损害的发生涉及数;的情况屡见不鲜,因而判定其中哪一国为加害行为地,哪一国为损害发生地便更为复杂和困难。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各国历来分歧很大,理论上和实践上均不统一。一般说来有以下几种确定侵权行为地的标准或观点。
1、加害行为发生地标准,又称侵权行为发生地标准。这一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地方作为侵权行为地,而不问其损害结果发生于何地。因为加害行为对侵权案件有极为重要的联系,而损害发生地常有多处,不易确定,或者常出于偶然,当事人对之不能预见。[2]欧洲大陆有许多学者赞成这一理论,并有许多国家持此主张,如奥地利、波兰等。
2、损害发生地标准。此说认为,民事责任之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而侵权行为成立与否又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要件。只有加害行为而没有损害发生,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同时,侵权行为对损害发生地的社会公益影响最大。因此应以损害发生地法作为侵权行为的准据法。这是美国过去的传统理论和实践。
3、最有利于受害人标准。这种观点主张凡与侵权事实发生有关的地方,包括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都可作为侵权行为地,在二者不一致时,允许受害人自由选择已发生的整个不法行为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发生地作为侵权行为地,只要他认为该地法律对自己有利。

『叁』 对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评价

1、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3、便于及时迅速地查明事实;
4、是历史以来形成的惯例

『肆』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连接点

范围:侵权关系
连接点:侵权行为地
准据法:行为地法

『伍』 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的原因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应重叠适用

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
《民法通则》第 146条 侵权行内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容为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上述发条已经讲的很清楚了。
通俗来说就是甲在某国对乙进行了某国法律所规定的某种侵权行为,但是乙却在中国起诉甲,而这种在某国法律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在中国法律中并不认为是侵权行为,所以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陆』 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哪些

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
1.侵权行为地法说。

2.法院地法说。
3.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
我们在国际私法中,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在侵权领域的体现。有的国家以加害行为地作为侵权行为地,有的国家把损害发生地作为侵权行为地,还有的国家认为两者均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2.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4.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自20世纪中期以来,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出现了如下新发展:(1)侵权行为自体法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2)当事人意思自治开始进入侵权法领域;(3)适用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有时影响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欢迎追问。

『柒』 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以下是我国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民法通则第146条首先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海商法第273条关于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和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1款关于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都规定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卜述意见第187条还解释道: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双重可诉原则 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规定对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采用了“双重可诉原则”。 4.法院地法原则 尽管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法院地法原则,但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对该原则作了规定。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的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也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船旗国法原则 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船舶碰撞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 这一规定确立了独立的船旗国法原则,它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捌』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共同属人法;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Applicable tort law of; choose to apply the tort law of the parties to personal law; overlapping application of tort law and the lex fori
你好,我是用谷歌翻译帮你翻译出来的,不一定全对,因为本人英语基础也不版是太好权,只能给你个大概意思,具体详细还请你审查一下,希望你能尽快解决,祝一切都好!

『玖』 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还是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是合法的。适用《合同法》。只要协议适用法律符合: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发生后协议解决,这是作为解决没有协议侵权适用法律的补充。

『拾』 侵权行为实施地如何认定

首先你对这个法律关系的定位错了。发生车祸后,消费者可以以消费合同或产品质量侵权提起诉讼,如果以产品质量侵权提起诉讼的话,则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详见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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