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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侵权

发布时间: 2021-01-12 00:48:13

Ⅰ 林志颖为何道歉


网友的一致好评,被赞态度好,有担当:“有担当的男人。”“态度这么好,是真的希望都尊重知识产权的,有担当。”“挺好的,勇于承认错误!加油!”

Ⅱ 林志颖晒p图被判侵权赔偿了吗

林志颖在4年前在微博上分享了一张PS照,摄影师朱庆福认为对自己构成了侵权,于是将林志颖告上法庭,今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本案,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赔偿朱庆福34.5万元,并进一步赔礼道歉。

林志颖辩称,其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第一时间断开链接,并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动发布致歉声明。林志颖在涉案微博中使用的配图在林志颖发布涉案微博时已经广泛流传,并非林志颖修改,也并非林志颖原发,林志颖只是认为有意思将其转载到微博中,涉案微博评论中没有使朱庆福评价降低的评论内容;朱庆福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和声誉受到损害,林志颖认为朱庆福要求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金额均过高。

Ⅲ 林志颖晒p图被判侵权后续怎么样了

作为一个普通人犯错很多时候也许不会有太多的人认真,但是作为一个艺人,公众人物,一点小错就可能被推上风口浪尖。前段时间的时候台湾艺人林志颖就因为最近一件侵权事件闹得官司缠身,如今很多的网友都想知道林志颖晒p图被判侵权事件的后续进展,而昨天的时候,失去终于有了结果,林志颖也公开向原作者表达了歉意,并且接受了赔偿。

当然了,也有网友觉得是原作者太小题大做了,网上那么多侵权事件,其他人不告,偏偏选择了林志颖,很明显就是想讹人嘛,对此小编还是不赞同的,毕竟侵权就是侵权,每个人的知识产权都应该得到尊重也正视,不是看谁名气大谁就有理的,反而正因为艺人的影响大,给原作者造成的困扰就更大,所以才更应该为此付出责任。

Ⅳ 林志颖在新浪微博晒"P图" 被判侵权吗

林志颖在其新浪官方微博“梦想家林志颖”中使用篡改后的摄影师作品。该作品作者朱庆福以侵权为由,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运营的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今日(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并赔偿朱庆福30余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庆福系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朱庆福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相信这次的经历,林志颖记忆深刻。

Ⅳ 像林志颖等名人未经他人同意转载PS图片,但未作为商业用途,精神损害

1、林的做法肯定不对的。
2、能否有110万,很难说的。
3、法院法官会结合侵权情况而自由裁量的。

Ⅵ 林志颖为何要赔偿34.5万

近日,林志颖致歉晒p图侵权案判决:林志颖将赔偿34.5万并微博置顶道歉3天,林志颖表示作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此前有报道称林志颖因4年前分享一张PS照被福建厦门知名摄影师朱庆福以侵权为由,上告法庭索赔110万。

2014年出版书籍《我对时间有耐心》。2014年4月继续担任《超级演说家第二季》导师。

2015年林志颖参演的电影《爸爸的假期》,于大年初一(2月19日)上映。参与广东卫视《炫风车手》第一季真人秀录制。

2016年,参与录制《熟悉的味道》第一季。

出道以来发表多张唱片并出演多部影视剧作品,是台湾第一位授薪职业赛车手及成功的企业家,拥有自己的车队并活跃于各个领域。先后出演过《旋风小子》《绝代双骄》《天龙八部》《放羊的星星》等多部热播影视剧,发行了《去走走》《挡不住我》等个人国语专辑,出版《我对时间有耐心》等书籍。

Ⅶ 林志颖PS为什么被索赔 林志颖PS被告侵权的原图是什么

因为他PS的那张照片是一个著名摄影师的获奖作品。而那个摄影师虽然不缺钱,也估计想借这个事情刷下存在感。

Ⅷ 林志颖配图侵权案 不是原发为什么侵犯修改权

你好!
因为其修改了图片,侵犯了原作者的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Ⅸ 林志颖给大家都提了个什么醒

不要乱p图,有可能就会吃官司。

2013年,艺人林志颖将一张摄影师朱庆福的作品,“P”过之后发在了自己的官方微博中。此举引来了一场侵权官司——朱庆福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余万元。尽管林志颖事后在微博道歉,但官司并未就此了结。



最后,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朱庆福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千元,合计34.5万元。

Ⅹ 林志颖如何回应PS照片发微博被判赔34.5万

10月18日下午,艺人林志颖对“PS照片发微博被判侵权”一事通过微博公开致歉称,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此前,林志颖因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被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定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10月18日,林志颖在微博上致歉称,未对该判决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林志颖表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身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诚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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