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纠纷的案例
❶ 劳动工资报酬纠纷案例
这是公司在对你的薪酬上违约,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❷ 为什么在职场中永远不要把同事当朋友
职场中,千万要记得不要把同事当朋友。职场是一个巨大的利益链,谁都有可能在无内形中挡住了其他容人前进的路,难免对方会产生把你拉下去的念头。如果两个人升职机会同样大,但是两个人本来关系较好,但是在面临升职的关键时候,有些人自然会考虑一些不道德的手段,让另一个人失去升职的机会。
拒绝和同事交心
俗话说得好,“人心隔肚皮”。你不知道对方在想些什么,你不知道对方对一件事,对一个人的态度,但是如果你已经先表明了态度,那么你自然处于劣势。同事之间都会有聊天群,如果你吐槽一件事或者一个人,被群里的同事抄送给当事人,结果自然所有人都针对人,认为你不好,你做的不对。所以身处职场,一定要少说话多看然后多做事才行。
工作和私交分开
切忌感情用事,但这并不意味着面对同事就如面豺狼,和同事最好的关系应该是不远不近,职场不是用来交朋友的,只要认认真真做事就好,配合好同事的工作就好。同事之间因为工作问题自然会带有情绪,但是如果你和这个人关系很近,也会影响两人的感情。如果两人因为私下的联络出现了纷争,影响到工作问题,更是得不偿失。
❸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
有效是有效的~要么他们承认你是他们的员工继续履行合同~要么就让他们赔偿~工资卡上的工资假的~那么工资额度是偏高还是偏低~偏高你就不用说是假的了~就说当初约好是这个数目的~如果他们不和你继续履行合约你拿的赔偿金适合你的工资挂钩的~
你的工资表和出勤表只有证明你是他们的员工~
❹ 请问哪里有酒店劳动纠纷的案例
这个可以上最佳东方的职业指导或《HR半月谈》看看,里面有关于这方面的案例而且有专业的案例分析。
❺ 退休金被原单位扣发纠纷是否也需仲裁
养老金在性来质上是一自种社会保障费,它的直接作用是妥善安置退休劳动者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因此养老金对于离退休人员与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生活有密切关系,所有国家一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调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因此即使员工与单位有纠纷,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而不能通过扣发职工的养老金的方式来解决。希望能帮助到您。
❻ 你好,看你帮助别人解答过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我想咨询个案例
如果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四十五天,但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扣押内你的工资,你是可以申请容劳动仲裁的。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你十五天的双倍工资(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赔偿,超过一个月的十五天可以赔偿)。
因为货物丢失,用人单位应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以此为借口扣押劳动者的工资。
打卡的卡片可以作为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现有其它的证据佐证就更好了,如收货单据,照片,证人证言等。
自己辞职,不能再得到其它的补偿。
❼ 哪些职业最容易接触人性的阴暗面
人本身就存在俩面性,因为世界影像化的原因,大多都是善意的,但终究摆脱不了自己的阴暗面,而有一些职业能清除的显示出来,比如说医生,医生在救治人面前只有俩个选择,要么他生,要么他死,”当然大多医生不会好心的免费治疗,即使是这个人要死“大部分医生都会谋求利益,口口声声说的医生医治百病,以救人为准,真是可笑的,没有足够的利益,就算人当着医生的面死了,他们也不会管,这就是人的阴暗面,都是有的。
不过在生活中还有很多正面的事,比如酒店客服阿姨孩子考上一本,酒店给500奖励。总经理让我给她儿子补课,她儿子姥姥对我非常好。平时可以偷吃水果零食啥的,工作也不累。食堂阿姨给儿子买房娶媳妇也是各种厉害。
❽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请大神指点!急!!!(劳动合同纠纷)
直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直至仲裁。要求离职时给予全部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入职一个月的工资给二倍的发放,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书。
❾ 求一份劳动纠纷调解案例心得体会
【案例简介】
迟某于2009年1月到一家设计公司工作担任设计员,公司并没有与迟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仅口头约定迟谋每月工资为5000元,提成按所绘图纸数量计,每张200元。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公司向迟某发放了工资7000,但从第二月起公司只向迟某发放了5000元工资。迟某曾多次向公司索要提成,但公司以资金紧张,年底统一发放为由予以推托。2010年1月,迟某认为公司拖欠的提成已达25000元,遂要求公司补发提成并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支付提成和签署劳动合同。随后迟某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办顺利办理了交接手续,公司支付了迟某2009年12月份的工资。迟某于2010 年1月5日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的2009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55000元和提成250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50元。
【调解结果】
在调解中心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一次性支付迟某2009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法律适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主张提成工资所以引起的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提成工资争议应由谁进行举证?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
围绕争议焦点迟某诉称,本人2009年1月1日进入公司,担任设计工作,进入公司后一直要求公司与我签署劳动合同,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在入职时公司与本人约定是每月工资5000元,提成按所绘图纸数量计,每张200元入职之后第一个月公司按约定发放了工资与提成。但从第二个月起公司只发放工资不再发放提成。我数次找公司索要,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予以推托,我认为公司拒绝支付提成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其性质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提成,鉴于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司无故拖欠我的提成,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我的提成外,还需支付相当于提成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的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迟某向调解中心提交的证据包括《医疗蓝本》及迟某手绘的图纸复印件。
公司辩称,迟某所述与事实不符,公司是2009年1月与迟某建立劳动关系的,公司依法为迟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公司没有实行提成制度,更没有与迟某约定其工资包含提成,迟某领取的是固定工资,至于迟某第一个月领取的工资比约定的工资多是因为公司认为迟某第一个月工作比较努力,为了奖励迟某所以发放了一定奖金,此奖金与提成无关。迟某离职时公司已按照规定向迟某结清了工资等相关费用,所以公司无义务再向他支付任何费用。公司也不认可迟某提供的图纸,因为这些图纸不是公司的图纸。同时公司从未拒绝与迟某签署劳动合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及上个单位的离职证明,但迟某拒绝提供相应的材料,从而导致签署劳动合同事宜一拖再拖,劳动合同未签署完全系迟某本人造成的,与公司无关,所以公司不应支付所谓双倍工资。为支付己方说法,公司提交的证据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和迟某离职工资结算凭证。
以本案为例,我们应明确以下几点:
1、什么是提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由此可见,提成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这种计件工资形式主要适用于劳动成果难以用事先制定劳动定额的方式计算、不易确定计件单价的工作。
2、提成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对于提成的主张存在一个举证责任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请求的合理性,否则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追索提成报酬的案件也不例外,其是否存在提成的事实,应由主张这一事实存在的劳动者进行举证,具体而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包括提供提成的约定的证据以及自身工作业绩的证据。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双方存在提成的约定和自身工作业绩,则剩下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存在提成约定且劳动者无法举证双方存在提成约定,则劳动者将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
本案中迟某固然举出了在职期间所绘的所有的图纸,但是这些图纸与提成之间却缺乏联系,不能由这些图纸得出公司负有支付提成的义务的结论,同时迟某提供的图纸均为复印件,且这些复印件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否认,所以这些证据并不充分,这就是迟某提成请求未获支付的症结所在。当然争议双方对迟某的入职时间,工作职务,离职时间,基本工资数额均没有异议,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迟某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示】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约定的提成时,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体现出来。比如提成的标准是什么,提成是税前的还是税后的,是纯业务提成还是纯利润提成。
2、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应主动保留证明己方工作业绩的证据。
3、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了提成,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欠条一份,以便于在争议形成之前,取到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