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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物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1-01-12 09:30:32

❶ 民事诉讼:劳务纠纷案,一审没有当庭判,二审在审判员强有力劝说下让我先撤诉再重新起诉,这样可以吗

当时不应当撤诉,可以要求中止审理。
不过撤诉后也不影响实体权利,还是可以重新起诉的

❷ 劳务纠纷案件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要交多少诉讼费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章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❸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案中要求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胜诉大吗

我是上海市劳动局的工作人员,回答你的问题:
1、劳务合同,你这个版合同是和谁签定的呢?按权照现行的劳动法,只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务合同。如果你和公司直接签定的就是劳动合同,和第三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然后派遣到现在公司工作的,叫劳动派遣,就是你的劳动合同建立方是第三方,使用单位是现在单位。如果现在单位和你签定的是劳务合同的话,其实就算签定的协议,和可以视作劳动合同看。
2、你现在去法院,那之前是否进行了劳动仲裁?仲裁结论如何呢?
3、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你不是有劳务合同么,这个就可以证明呀,如果不是和第三方签定的。你有工作证,考勤卡,工资单,都可以座位证明材料的。
4、没有签定任何合同,那么你前面所说的劳务合同有是什么呢?证明劳动关系不一定需要用劳动合同证明。
5、请你把我的提问补充,我再详细回答。

❹ 劳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宣判了找不到当事人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法院也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同时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规定的解释
司法实践中,某些债务人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故意撒谎说没钱,企图躲过一阵子,赖掉债务后舒服一辈子。社会各界一再呼吁应当在修正案中增加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的限制措施,以加大执行力度,增强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威慑力量,否则不利于健康、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也不利于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的营造。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单靠法院自身还无法有效解决,这就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由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不高,社会诚信制度缺失、财产监管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法律文书生效后自动履行率仅占40%左右,另外60%以上的生效法律文书要靠法院强制执行。要改变这一状况,除了加强法院自身的执行力度外,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这个平台,将全国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开,并通过将该系统与金融、工商、房地产、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相链接,逐步从法律、经济、政治、道德、生活、舆论等各个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制约、限制,让“老赖”们在融资、投资、置业、出境、注册新公司、高消费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的审查和限制,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以达到标本兼治解决执行难的目的。在这样背景下,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执行联动这方面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但具体可以对哪些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如果限制出境的人员范围过宽,则会不适当地侵害与债务履行不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果过窄,又可能影响债权的实现。考虑到限制出境的目的主要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防止其通过出境逃避执行,司法解释就在第三十六至三十九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司法解释规定中心意思是,对限制出境人员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在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不仅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且还包括诸如财会人员等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如果非得要出境怎么办,好办,司法解释也有规定,要么赶紧把钱还清,要么至少提供担保还得让申请执行人同意。
第三十六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三十七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第三十八条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第三十九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
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已建立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是健全执行联运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最好回去大家就上一上,把这个网址存下来。

❺ 劳务纠纷产生不当得利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张占国,男,1967年7月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芦岗乡看花楼村委6组。
委托代理人聂荣中,河南豫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孙付金,又名孙富金,男,1953年8月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邵店乡高李村委7组。
上诉人张占国因不当得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蔡县人民法院 (2008)上民一初字第10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占国及其委托代理人聂荣中,被上诉人孙付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孙付金与被告张占国是“老气”关系。熊保堂为被告张占国建房,双方于2007年4月1日签订了建房合同,合同约定每平方米90元,见证人为孙付金。原告孙付金在被告张占国建房时帮忙照管工地。工程结束后,被告张占国支付熊保堂工程款31650元,并有熊保堂出具的收条。现原告孙付金认为熊保堂的收条中2007年5月20日的收条是其为被告张占国垫支的5000元.原告还要求被告支付照管工地每天50元的劳务费,共计7个月,合计10500元。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垫支的5000元,因收条显示收到的系张占国款,且持有人为张占国,此诉请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0500元,虽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孙付金在被告张占国建房时确实帮忙照管工地,参照2007农村人均纯收入,被告应支付原告劳动报酬以3000元为宜。张占国于庭审后撤回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予。据此,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张占国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孙付金劳动报酬300O元;二、驳回原告孙付金要求被告张占国返还垫支的5000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元,原告孙付金负担87元,被告张占国负担l00元。
宣判后,张占国不服提起上诉。其上诉称,孙付金并未提供劳务,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劳务费错误。被上诉人孙付金答辩称,原判正确,请求维持。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原审中孙付金提供的多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明了孙付金在张占国建房期间为张占国提供了劳务,所证与孙付金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且孙付金与张占国关系密切,而张占国未有证据证明证人与孙付金有利害关系,同时上诉人张占国在二审中认可熊保堂所书收条中有多份系孙付金代笔的事实,也能够间接印证证人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故原审法院认定孙付金为张占国提供有劳务并判决张占国支付劳务报酬正确。上诉人上诉称孙付金并未提供劳务,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劳务费错误的理由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处理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7元,由上诉人张占国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❻ 劳务合同发生纠纷是什么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来发生纠纷管辖法院:劳源动争议仲裁委员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6)劳物纠纷案扩展阅读

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❼ 劳动纠纷案由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最高来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源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
十七、劳动争议
169、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
170、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171、福利待遇纠纷

❽ 一般的劳动纠纷案件到什么程度就是终审了呢

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当现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案件)一审判决即是终审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8)劳物纠纷案扩展阅读:

一、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

立案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 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裁决。结案: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程序

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送达或布告公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或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裁决。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或用“布告”形式公布。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❾ 劳务纠纷案法院判后到直行要多久

对于劳务纠纷案,人民法院已经依法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按不版判决履行相应的义务的,权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之日的第二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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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摘录,就把与案件抄有关的法律条款摘录下来,并按其说明的事项分项归类.
2证据目录.整理证据,按照其说明的问题分类,按提交法院的顺序编号,构成一份证据目录.
3 答辩状的初稿,包括三方面.一是对起诉状列举的事实,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对比,提出对事实的看法;二是对案件的定性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三提出可以减轻委托人责任的意见.
第一次做,首先不要怕,其次要反复熟悉案件相关资料,熟能生巧,最重要的是主动请教周围前辈,只要虚心,真诚,并且是自己悟后的请教,相信你能得到他们的指点和帮助的,这比你在网上要直接的多.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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