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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

发布时间: 2021-01-13 05:45:03

①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如下:

1、两个目标是不同的,任意撤销权授予捐赠者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和实际履行之前悔改的权利,撤回权基于道德考虑,剥夺了不感恩的受赠人要求交付和继续保留礼物的权利。

2、撤销内容不同,任意撤销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以及行使破坏债权权利效力的权利的行使,撤销权的对象分为两种情况,未履行礼品合同即被取消,物送达后其物权的撤销。

3、运动阶段是不同的,在实际转让捐赠的财产权之前,必须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捐赠财产的实际转让之前和之后行使。

4、运动条件不同,任意撤销权仅受行使时间的限制,出于法律原因没有任何要求,解雇权仅在有法律原因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5、锻炼有不同的后果,行使任意撤销权的结果是使捐助者免于履行义务,这实际上等同于合同的终止,在行使取消权后,不再履行不履行义务,并退回已履行的礼物。

6、适用范围不同,法定撤销的范围适用于所有礼品合同,捐赠人任意撤销权的适用受到“两个公众,一个人共同努力”的限制,也就是说,具有社会福利和减轻灾害救济和扶贫等道德义务性质的公平礼品合同不能行使撤销权。


(1)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其中一方通过自己的行动明确表示或表明未履行本金。

3、一方当事人拖延了主要债务的履行,没有在被召集后的合理时间内偿还。

4、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使得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② 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全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条款实际上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所特有的一种权利,在其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这种撤销权产生的事由是赠与人自己的自由意思的表示,即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便可撤销,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行使,具体是多长时间在所不问,这种期间非除斥期间,对于动产而言,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即实现了赠与财产权的移转,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对于不动产虽然赠与人交付给受赠人使用,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仍可行使任意撤回权,但需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即在某些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虽未实现移转,赠与人也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独有的撤销权,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不享有这种权利,其分三种情形。

(1)受赠人严惩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③ 赠与合同撤销权有哪些种类

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严重侵害赠内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容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④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赠与行为一旦做出就会生效。
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实施之前,可以随时内撤销(因为不容影响受赠人利益),这些合同不属于一般赠与:实施赠与后;公证的赠与;社会公益赠与。
以下情况是法定撤销,不受到任何限制(只要发生就可以撤):
1 受赠人对赠与人打击报复(包括亲属);
2 赠与人发生严重经济困难。

⑤ 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

复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即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⑥ 《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哪些法定情形

答: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内侵害赠与人容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也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

⑦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权利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地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产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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