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下的纠纷
⑴ 个人债务纠纷公证有哪些具体要求
公证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民事制度,公证可以有效避免版民事纠权纷的产生,公民办理公证时需要向公证处提供一定的材料,以便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才能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所以如果要办理债务公证的话,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夫妻债务约定等文件。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⑵ 高分咨询一个与公证处的纠纷
1.丙可以起诉甲,如果有证据证明丙为甲垫付10万元,当然可以从甲处要专回10万垫付款!属
2.丙与甲协议垫付款项,按照甲乙在提存公证协议中约定的日期汇入该10万元,并直接将款项转入公证处对外账户。公证处的账户是公开的,具有一定的公示效力。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转账入公证处的行为已经表明丙在转账时明确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公证处处理的是甲方行为,丙方自愿参与其中,公证处没义务为甲丙之间的债务提供担保!除非丙能够证明转账时输入的账户号码错误,误转入公证处账号!但是这种事后反悔的行为,丙则可能涉嫌民事欺诈!
此事件中公证处没有过错,丙起诉公证处于法无据!
⑶ 公证书具有什么法律效力,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审理公证后的纠纷案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公证效力
1、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议给双方看,如果一方不识字,可以由公证员念给他听,并且在公证存档的谈话笔录中写明。
2.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消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
如果你的亲戚想撤消本公证书,得先争得对方的同意,一起到公证处说明情况,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到当地司法局公管处申请;
3.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
国际认可度
此外,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⑷ 公证的法律效力
公证处公证后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公证处公证后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因协议产生纠纷时,公证协议就是最好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⑸ 几个家庭纠纷和书面公证的法律问题(剩余30分,追加50分,一共80分全部送出了!)
1。公来正不公正只能你们自己自感觉
我觉得父母没义务给你们这个那个,给你们你们要感激
不给也没什么可说的
2。内容都不违法,都可以。
但是这条执行性不强--
<2>我应将所得收益的40%进行不动产置业,我拥有其全部所有权。但母亲在生前无偿享有此不动产置业的居住、使用、租赁、经营等权利,即:此不动产置业若能通过租赁或经营创造效益,效益全部归母亲所有。
你怎么保证能立刻可以购买到40%收益的不动产呢?要是合适的房屋多于或少于40%呢,以后太扯皮了
不如想办法在现在解决,比如一次性给你母亲20%B房产的价值,然后B房产怎么处置都是你的自由
你妈妈可以用这钱现在买别的房
3.签署了再公证就不能反悔,但如上面所说你最好避免未来可能扯皮的地方,也就是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别搞未来如何如何10%,40%之类的
4.花不了多少,几百块吧
5-。最好找律师,你们现在的条约太草
⑹ 遗产继承和公证有纠纷怎么办
在公证过程中,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公证处可以在公证书版中注明,也可以另纸权公证当事人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继承人之间对遗产达不成协议的,仍可办理继承公证,此时应当在公证书中注明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所遗留的债务,可以先用遗产偿还后再继承,也可以将债务分摊给各继承人,在继承后由各继承人分别偿还。债务问题未得到处理或继承人拒绝承担债务的,公证处拒绝出具继承公证书。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⑺ 对公证文书有争议诉讼时被告如何确定
复对公证文书有异议制,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司法局公管处申请变更、撤销公证文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⑻ 我想请问一下 ,在公证处做了析产公正,双方都愿意签字的情况下,是否以后还有纠纷
1、只要你们的这个公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很好的预防纠纷。
2、也就是说,不一定没有纠纷,但如果有纠纷了,这个析产公证就起到关键作用,可以更大化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⑼ 什么是公证公证后产生的纠纷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回法律答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公证是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的第一道有效防线,这道防线是其他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公证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公证业务人员。
二、公证效力有哪些?
1、公证文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作为法院认定的事实,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
2、对于同一事项,其它证明与公证不一致的,以公证证明为准。
3、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这种情况当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根据民事诉讼中原告就告原则,到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营业场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公证书(无法提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你中奖的证据。起诉状,你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⑽ 公证后出现纠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
具有债权执行的公证书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发生纠纷,您们您应当书面提起,等待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