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证
发布时间: 2020-11-22 01:17:11
A. 合同担保的概念是什么
担保表示负责,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有一种对一个人的人品进行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的。例如,“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此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移民担保,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B. 合同的担保类型有哪些
合同担保的分类:
①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回成的所有全权都具答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我们通常所说的担保)
②人保、物保、金钱保
③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④原担保与反担保
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设立的担保;
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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