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寺庙合同
A. 庙宇建设施工合同
合同起草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如果需要律师协助起草可与我联络
B. 第一,比如寺庙给我管理怎么写合同,第二,寺庙拆迁怎么赔偿
你要签订什么合同?
你对于寺庙上得土地有所有权吗?
如果可以的话,拆迁你的土地及建筑物你才能获得补偿。
C. 急需一份关于寺庙装修施工合同
只要合同条款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履行了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即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即便条款对一方不利,但只要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接受,法院亦不能认定该条款无效。
D. 僧人与寺庙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吗
您好!这个问题是具有争议的。
一种观点认为二者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寺庙作为宗教事务部内门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也有相应的资金,符合作为用人单位的基本特征,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另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僧人与寺庙之间是共住关系,寺庙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且僧人主要从事宗教活动,目的在于修行、实现其宗教信仰,而非提供劳务,获取劳动报酬,故二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 西藏寺庙房子合同没到期之前能不能收回
西藏寺庙合同还没有到期,合同是不能毁约的
F. 寺庙居士签合同十年何意思
去寺院皈依一下 是个入门仪式。就像开学典礼一样。经过这个后才是学习的开始,真信 依法修行就是居士,不信也不修。只是名义上的居士。
G. 在寺庙修建的骨灰存放地是否合法
要看寺庙有没有被政府民政部门批准能开办骨灰寄存往生堂,批准了就没问题,没批准就是违法的。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7)建寺庙合同扩展阅读:
《殡葬管理条例》修改过程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1、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2、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修订草案
2018年9月7日,民政部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
针对殡葬服务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应当与遗属订立书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兴建殡葬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丧事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甚至违法的,将依法受到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殡葬管理条例
H. 甲方出三百万修建寺庙,40年后还给乙方,甲方合同上写不需要捐款,不强迫买卖香火,提供斋饭,出入自由
商人的眼睛是雪亮,他不会做亏本买卖。他会利益最大化,比如你们的人脉资源,广告效应等等。你们要考虑的是你们需要什么?如果与他合作与你们目的是否背道而驰?!
I. 寺庙不合工人签合同是不是为法行为
寺庙不属于经营主体,也就是说寺庙是没有营业执照的,所以仲裁不会受理。
J. 寺庙与僧人的合同协议范本
师兄,这个来协议一般都没自有的,僧人入住寺院,无需合同协议,一般靠两个规则来维系:一、大前提是戒律,佛陀临终嘱咐弟子们“以戒为师”即是如此;二、以寺院自身的一些规章制度(所谓“寺规”)。因此,我们理解的“清规戒律”就包含了上述两种,违背上述的僧人会清理出场“逐出山门”,所以无需建立什么合同协议。完整的寺院结构里,有专门维持纪律的僧人如僧值啊、纠察啊(没错,我们以为的纠察队的“纠察”,就是出自佛教用语)等来进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