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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药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1-13 18:07:05

1. 和别人发生口角打架,我们把对方打成轻微伤,住院4天花费4000多,我朋友已被拘留5天,对方要求赔偿2万

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走法律途径。

人身伤害案件是有赔偿标准的,应回当按照对方伤情、答住院时间等情况,酌情考虑赔偿费用。合不合理要看你们当地的具体情况。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对方的要求不合理,可暂不予以理会,待其起诉后再应诉,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1)取药纠纷扩展阅读

打架被打方要求赔偿过高不合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解决,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就可以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法律)第16条

2.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之道

情商高的人,是如何玩转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之道的?情商高的人是如何跟讨厌的人相处的?4个方法,一学就会。首先,初级段位,把他当病人,他很可怜,你要爱护他。稍微有些情商的人,在面对讨厌的人时,都会先调整自己,他们拔高了自己的高度,把眼前的这个人看成是一个病人,一个需要被别人可怜的病人,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去面对他们,自己的情绪自然会平静下来,气势也会强力碾压的

顶级段位,爱他就像爱自己有缺点的儿子。最厉害的高情人,在与自己讨厌的人相处时,会从心理上为自己造势,在自己心里塑造出一个不可匹敌的势差,一旦有了这个势差之后,自己就不会再纠结于表面的讨厌不讨厌了,更不会为了这些不如自己的无关紧要的人,影响自己的情绪与行为,不值得能够善待不喜欢的人,并不代表我们虚伪,而是意味着我们内心成熟到了可以容纳这些不喜欢。

3. 举报药店打什么电话

举报药店可播打12331。

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于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接到投诉举报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明确,并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应予受理。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取药纠纷扩展阅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

4. 为什么医院的服务态度那么差

医院服务的重要性

患者来到医院是求医问药的,是身体出现了不适症状,而自己又不能解决,此时需要医生的帮助。这是第一因素。在此前提下,医患关系如何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下至关重要,医生与患者的沟通、配合、治疗、病情的观察等等都应在此状况下进行,才能达到良好的治疗目的。

造成服务态度不好的原因分析:

1、患者的身体症状与精神状态所导致的精神紧张、烦躁、焦虑、恐惧等等而引起的急躁、冲动。

2、医院的工作环境,如病人较多,大夫护士忙不过来而延长了患者看病时间所造成的急躁情绪。

3、医生、护士工作繁忙、工作压力大、急症患者与重症患者的抢救所造成的精神紧张、急躁、烦躁。

4、患者与医生在诊疗、交流过程中产生的偏见、误会。

5、医药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用的偏高与检查、手术、取药等等的等候时间过长引起的争执。

“顾客是上帝”的误区:

当前社会上流行一句话:“顾客是上帝”。

我认为“顾客”是有一定范围的,在一般消费中“顾客”占主导地位,并占有主动权与支配权,而服务是围绕“顾客”的需求进行的,一旦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顾客有其他的选择权。

但是,在特定环境下这一关系发生了改变。当“顾客”以“患者”的身份出现在医院时,“患者”需要医生的帮助与服务,患者在治疗疾病的技术上、知识上是茫然的。当某种疾病发生时,医生处于决定者时,而此时的患者往往没有更多的选择权。

解决方法的探讨:

医院问题的解决方法

1、加强医院管理

2、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素质、服务态度、医疗技术、工作质量、工作环境

3、加强医护的引导、卫生知识宣传以及对患者的关心与服务

4、加强医护人员的沟通能力,避免医护人员与患者的纠纷

患者问题的解决方法

1、尽量接受医护人员的引导与指导

2、详尽描述体征与自己的感受,给医生提供疾病发生的原因,以便于诊断及治疗

3、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及时反馈治疗过程中的信息

4、改变不良习惯,安心养病,减少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5. 取环后的消炎药和感冒药的消炎药有冲突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取环后为了预防炎症感染,还是要口服消炎药物的,和感版冒的消炎药物是没有冲突权的。服药期间多喝水,规律休息,避免熬夜,避免提重物,多吃高蛋白高营养的食物,少吃辛辣油腻刺激性的食物,少吃生冷硬的食物。

6. 强奸案需要什么证据

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

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6)取药纠纷扩展阅读:

强奸罪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的暴力程度其实也是蛮高的,主要是为了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很容易造成女性人身受伤。所以强奸罪侵犯的法益就是复杂的,包括女性的性自由权和人身权。当然也只有在认定构成了强奸罪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强奸

7. 法医鉴定问题,高手或懂的人帮帮忙!

重伤的评定主要依照二条,一是原发病和(或)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对人身健康有重大的伤害;二是其愈后会严重影响和容貌(或)器官功能(如丧失听觉、丧失视觉……)。
如你所说,伤者现在的情况很好甚至“跟好好的一样.能下床随便走”,这说明他的愈后情况很好,则第二条不用考虑;但同时伤者“伤到肺部”“抢救时胸腔内有好多血,1000CC.病人出现休克”,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伤到肺部。我想问,医院病历上有没有记载有明显的呼吸困难症状(如呼吸频率、节律的改变,三凹征等),如果有则构成重伤,如果没有则为轻伤。
二是休克。我想知道,休克的程度如何,尤其是血压值的改变情况,失血性休克的症状明不明显(抢救前)?在法医鉴定中,必须出现休克抑制期的临床表现才构成重伤;如为休克前期则属轻伤。单纯以出血量上来推测,我认为有可能已经构成重伤了。
另外还有啊,有些地方对轻、重伤的适用有解释条例,例如在江渐就规定,只要是胸部损伤,积血量超过×××ML,须经开胸手术的就可评定为重伤。因此还得综合考虑案发的省份才能确定最后伤情。
总之,我并不认为你所提供的病历已经全面到能做一次鉴定。只有在得到更详细的资料后,才能评定伤情。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供参考之用,请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8. 2019年10月成人高考已被公安大学法学专业录取,我现在再能报一个网络教育药学本科吗,学籍会冲突吗

你2019年参加成高考被公安大学法学专业录取,你现在还要报网络教育药学本科,都是成人教育,学籍不会发生冲突,毕业以后双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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