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6
『壹』 因保密协议六个月的期限没到,而拿不到辞职退工单怎么办
第一、企业如果需要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保密条款的,那么在这个期限内,需要支回付保密费答用,比如你说的六个月,那么这六个月内,每个月都需要支付保密费,如果没支付,个人可以不履行保密约定。
第二、员工离职后,15天内企业应办理社保转移,辞退证明,否则企业违法,可以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申告。
『贰』 保密协议中有6个月脱密期的约定是否违法
有签字也算的啊。对方什么时候拿出来,盖上章就是有效的协议。做鉴定也没办法说清楚你当时签署的是空白合同。
『叁』 银行签了保密协议6个月,这和劳动法的30天冲突吗
劳动抄法只是规定了双方可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没有保密协议30天的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双方约定,但竞业限制期限,自劳动关系解除之后不超过两年。
《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肆』 请帮忙翻译保密协议(6)
并不仅限于上述情况:
『伍』 保密协议我需提前六个月辞职公司是否有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约专定保守用人单位属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二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陆』 保密协议中的六个月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柒』 目前在职公司要求我签保密协议,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工作以及6个月前提交离职申请,我能不签么
公司这份保密协议肯定是违法的。
第一:劳动者离职,只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内请即可,用人单容位无权规定提前60天,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两年内不从事同类工作是典型的竞业禁止条款,但合同同时应约定,单位要在两年内给员工经济补偿,因为不应该让员工离职后不工作,没饭吃。
第三:保密费算在工资里的说法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因此,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捌』 保密协议6个月内不能透露单位信息吗
首先,保密协议可以约定时间,可以是永久保密,也可以是限期的保密,所以版如果是约权定了6个月,也是可以的。
其次,也不是不能透露单位信息,保密的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写,一般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每个合同可能都会不同。单位信息这个概念太模糊了,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
『玖』 签订保密协议,要求提前六个月离职
未约定费用,且离职后未实际支付的,不具有约束效力
『拾』 我公司现要求我们签订保密协议,要求离职需提前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提出申请,需要等到六个月后才能离职
有协议需要按协议时间执行。
脱密期也称“提前通知期”,指掌握商业秘密的专员工在劳动合同属终止前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期,这段时期企业可将上述员工调整到非商业秘密的工作岗位,变更合同内容,逐步使其淡忘所知道的商业秘密。待此期满,员工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