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纠纷
㈠ 怎样处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四至边界错误的纠纷
根据以往经验,四至边界立桩做醒目标记,上下左右四顶点用钢钎打空,空里灌注石灰粉,发生扯皮纠纷的,依据之立桩标志,找到石灰点即可确定界限。
供参考!
㈡ 什么是土地侵权纠纷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集体土地使用纠纷扩展阅读:
土地纠纷处理标准: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㈢ 农村集体土地发生纠纷时,一定要有3分之2村民同意才可以起诉吗
不用的,如果是集体土地,归你使用,侵犯了你的使用权,侵犯了你的经济利益或其他的利益,你都可以起诉。可以先投诉至村委,乡镇,然后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不是你的使用权,也可先投诉,咨询上级土地管理部门
㈣ 集体土地买卖纠纷!!!
我来给你分析分析:
1.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集体土地不允许卖给集体组织成回员以外的人,如果答买方不符合条件,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即使买方符合条件,因为共同共有物的处分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才生效,作为共有人之一的当事人没同意,合同也会无效
2. “房子将来拆迁后的补偿归买方所有,卖方家人不得无理索取”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如上所分析,合同无效,因此合同下的这个条款也不能生效
3.现当事人想依据法律途径要回房子和土地该怎么办的问题
首先合同是无效的,其次房地均未过户,买房人看似获得了房地的产权,实则不然,这个时候房地的产权其实都在当事人的手里。既然房地的产权没转移,那么买房人就只是占用着房子而已,当事人向要回房子只需要起诉要求买房人腾房即可
关键的一点,虽然你没问,但是我还是得负责告诉你一声。虽然合同是无效,但是当事人的爱人要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房款得退回去,并赔付利息及违约金,没有违约金则赔损失
最后一句话总结:即使当事人没钱赎房子也能起诉要回房子,至于钱如何还是另一码事,不会因为没还钱就拿不回房子,对方不还直接起诉即可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㈤ 村集体个人土地纠纷一般都怎么解决
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权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㈥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一般都是发生在农村,甚至有时候会闹出大事,并且对于没有多少文化的农民来说,发生纠纷时很容易理亏。那么在遇到土地权属纠纷时是怎么处理的呢?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如何处理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确权的目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
㈦ 集体与个人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费用经政府审核发放到村集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的规定加以论述,帮助理解。 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2、安置补偿费分配纠纷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㈧ 农村集体土地纠纷!
这可不是土地纠纷,别生搬硬套,推卸责任。买卖土地是违法行为,政府依法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取消原来批准的使用权,收回土地,重新安排使用。但是恐怕干这个用不能被批准,违规审批以后调查发现会严厉处罚,损失自负。现在双方最好考虑尽快收回成本或者减少投资,免得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