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侵权
Ⅰ 公司如何应对侵权问题
专利侵权的解决途径:
一、协商解决
即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问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解决是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专利权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如在市场上买到侵权产品或者得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说明等, 初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侵权行为人和专利权人都同意协商解决为前提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专利纠纷最后所实现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情况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②双方签订许可协议, 使侵权使用转为合法使用③协商不成。
二、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在当事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 或就协商解决条件达不成共识或未经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均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 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 并依照简易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有关法规、法律, 以中间人的身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 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 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走哪一条途径, 完全由专利权人自己决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级、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专利权人在起诉之前先要弄清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大连、重庆和青岛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是审理专利案件的一审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专利侵权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
Ⅱ 公司网上被侵权了,怎么办
冒用公司名义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你可以去把网上内容保存下来,最好让警察和律师来介入。
Ⅲ 公司一样的名字侵权么
不侵权,符合注册规定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专其有相应的属规定: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3)公司侵权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Ⅳ 我公司是否侵权,应该怎样去做
第一商洽函的目的有两抄个,一是停止侵权,二人提侵权损害赔偿,至于赔偿金额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二,你方是侵权主体,因为该侵权行为获得收益。
第三,把图片撤了,至于赔偿,让他起诉去吧,或者协商。
对方怎么证明其对其字体享有知识产权呢?图片上有没有表明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字样吗?知产案件很复杂的。
Ⅳ 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都有可能
举个例子给你看
。
例如A公司仿冒B公司的产品内,首先这个仿冒的行为就容构成《民法通则》《物权法》《商标法》中的侵权。B公司可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这是一个民事责任
A公司这个仿冒生产的行为
同时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这就是一个行政责任。
仿冒的行为还涉嫌到《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构成犯罪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Ⅵ 公司侵权 跟管理者有关系吗
董事、经理违反忠实、注意义务侵害公司权益有多种表现形式。从行为表现来看,大体可分为积极作为与消极不作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作为的侵权。如前所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列举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的八种行为。若违反该八种行为,法律赋予的救济方式首先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即公司收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所得;若仍不能弥补公司损失,则公司可以起诉要求前述人员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公司法列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作为侵害公司权益的救济。
然而,本案中薛某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未按董事会指示,将董事会决议及其他文件送交交行北京分行,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其应当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细观本案不准发现,薛某的侵权行为方式为消极的不作为。不作为侵权是指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其义务,导致他人损害。不作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对损害结果负责。对于该类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公司法未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消极不作为的侵权。在我国,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第二种类型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第三种类型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同时,随着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扩大了公平原则的适用,公平责任随之产生。而对于不作为侵权的责任承担,有学者认为可以借鉴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划分为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后果由自己承担侵权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多数行为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负担全部履行义务,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行为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在侵权行为法中,补充责任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约定义务的债务不履行行为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数个侵权行为偶然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补充责任即属于第一种。
Ⅶ 企业名称侵权问题
不侵权,AB字母公司中国遍地都是,因企业名称冲突引发的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名称都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有合法来源,因此只有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通过判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混淆或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可能使公众误解,才能确认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从而认定是否侵犯了企业名称权。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