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继承
⑴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房产继承诉讼案例
1、要确定管辖法院,需要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2、要收集被属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的证明;3、整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4、到管辖法院立案,交纳起诉费。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的诉讼材料后,首先审查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否需要提出管辖异议,确认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其次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对自已有利的证据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⑵ 房产继承引发纠纷怎么办
案例分享:
张老汉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剩下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买的两居室里。2000年老伴不幸去世,剩下张老汉一个人。2003年,张老汉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自己的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里很满意,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
依据法律分析:
1、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应各占一半份额。
2、张老汉妻子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均有继承权,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2*1/3=1/6)房产。
3、张老汉的遗嘱对自己的(1/2+1/6=4/6)有效,由女儿继承,女儿应得(4/6+1/6=5/6)房产。儿子应得1/6房产。
4、经评估房产价值,房产可以由女儿取得,儿子应得份额可由女儿支付给儿子。
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⑶ 房产继承纠纷
看房产现在在谁名下
如果在你父亲名下就没问题
如果在爷爷奶奶名下,可以让爷爷写遗嘱,写明他遗产你父亲继承
奶奶名下的要奶奶单独写遗嘱,写明将来由你父亲继承,但是奶奶最后立遗嘱把奶奶名下遗产给谁,是她权利
⑷ 关于房产继承纠纷起诉
1、要确定管辖法院,需要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2、要收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的证明;3、整理起诉状等诉讼材料;4、到管辖法院立案,交纳起诉费。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的诉讼材料后,首先审查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是否需要提出管辖异议,确认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其次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对自已有利的证据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⑸ 农村房屋继承纠纷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如果法院立案,那么会依法调解,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进行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⑹ 房产继承,出现了纠纷,通过法律解决一般会有哪几个步骤
房产继承析产纠纷,指房产的产权人与产权人的继承人、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就房产的继承析产、房产遗产的分割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而形成的纠纷,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产权人之间财产的继承和分割问题,主要受继承法调整。主要分为继承纠纷和析产纠纷。
一、继承纠纷
要继承人继承房产,首先要求被继承人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在我国不动产的变动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要通过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地产的所有人。因此,被 继承人进行登记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房屋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可通过签订分家析产协议来解决纠纷,虽然析产协议自当事人签字时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协议中涉及到的家产属于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车辆等的,还应当经过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做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产权不变,原财产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将来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父母所有,分家协议中确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产。也可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大家竞买、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来进行房屋析产。
⑺ 关于使用权房屋继承纠纷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
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