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区别
㈠ 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
购销合同也是买卖合同的一种,有下面这些区别
一般而言,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的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如一方的义务是按对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对方的义务是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而又无法律特别规定为其他有名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的,则属承揽合同的范畴。否则,不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
具体而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关键在于: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而购销合同也(是买卖合同)则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
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一百二十七、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问题
在承揽合同中,风险承担也是一个有待明确的问题。所谓风险,亦称危险,是指在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合同不能履行,由此而产生的损害状态。所谓风险负担,即指在双务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嗣后不能履行后的损失后果的负担。承揽合同的风险,主要是指材料、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报酬的风险。
从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风险,区分了两种情况:(1)按合同法第265条的规定,原材料是由定作人提供的,在承揽期间造成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如果是因承揽人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毁损、灭失的,则由承揽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对原材料由承揽人提供,风险应由谁承担的间题,合同法没有规定。我们认为,原材料的风险应由承揽人自行承担。
至于工作成果,如工作成果须实际交付的,在工作成果交付前发生风险的,由承揽人负担;交付后发生的,由定作人负担。但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定作人受领迟延的,则应由定作人承担该风险。如果工作成果无须实际交付的,在工作完成前发生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在工作完成后发生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如维修房屋,在完成维修工作前房屋因意外风险毁损、灭失的,无论承揽人已完成了多少工作,均不能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若于完成维修任务后房屋发生意外毁损灭失,则定作人仍应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㈡ 购销合同与订购单的区别
没什么区别。各个企业叫法不一样。
购销合同:购是针对商品采购方的采购行为,销是针对商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销售行为。
供销合同:全称可以理解为“商品供应销售”,是针对商品生产商或代理商的销售行为。
㈢ 购销合同和购销协议的根本区别在哪里
合同和协议没有什来么区别。自合同和协议在实践中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协议的定义: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
与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2、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
3、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㈣ 供销合同和购销合同一样吗
基本上是一样的,供销合同是说别人只对你供货销售,购销合同是说企业购买,另一方对其销售,对供货方要求严格,两者都是对第二方有要求
㈤ 材料购销合同和工程合同如何区分
这个很容易区分,合同类型的划分的依据是合同标的,也就是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1、材料购销合同的标的是:一方销售材料和收取货款,另一方购买和支付货款。
2、工程合同:一方发包工程施工、设计、勘查等工程内容并支付施工劳务费、设计费、勘察费等,另一方承包该工程内容,并按合同收取工程款。
㈥ 采购合同 销售合同 购销合同 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概念不同: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内容不同:采购合同内容包含供方与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双方的通讯联系的电话、电报、电传等; 采购货品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以及采购的数量; 价格和交货期; 交付方式和交货地点; 质量要求和验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当另订有质量协议时,则在采购合同中写明见“质量协议”; 违约的责任。
销售合同内容包含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购销合同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用途不同:采购合同用途是确定供需关系,销售合同的用途是确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购销合同的用途是在购买对方货物的同时向对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
(6)购销合同和采购合同的区别扩展阅读: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㈦ 购销合同与订购单的区别
购销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般较全面完整,比如除产品需求外还有违约等的约定,且具有法律效力,通常订购单的内容只是简单的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规格及交货日期等,不过现在很多购货方为了简便操作,在采购的商品比较单一的情况下,只下订购单,也会注明约定的条款,加盖相关印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㈧ 购销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购销关系不就是抄买卖关系,购销合同和买卖合同只是名字的区别,实质没有任何区别。
用“购销”和“买卖”并不会使法律后果有所差别,在平常做生意买卖货物使用的合同名称是购销合同,而很少使用买卖合同;而房屋的买卖,就比较一般使用买卖合同的称谓。
㈨ 采购合同和购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采购合同和购销合同从本质上说都是买卖合同,只是称谓不同而已。买卖合同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