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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辩护词

发布时间: 2021-01-26 04:59:26

Ⅰ 成都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

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可以聘请律师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Ⅱ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

一、立法渊源
合同诈骗罪是1997年《刑法》新确定的罪名,是从年《刑法》中的诈骗罪分离出来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一定程度上为诈骗罪所包容,二者属于法条竞合,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竞合关系。因此,当某行为外观上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时,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合同诈骗罪的法条,定合同诈骗罪,这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共识。
二、司法实践
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存在合同的场合就全部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为例,在2001—2010年海淀法院审结的诈骗类案件中,通过二审程序由诈骗罪改判为合同诈骗罪的有5件,由合同诈骗罪改判为诈骗罪的有12件。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分是较为困难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在审判实践中作出了一些指导意见:只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无论是经济合同还是其他民商事合同,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均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符合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对于主要不受市场调整的“合同”、“协议”,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婚姻、监护、收养、抚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务合同、行政合同等,一般不应视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构成犯罪的,应以诈骗罪处理。
三、区别总结
北京市高级法院的上述指导意见颇有见地。97年《刑法》将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规定在刑法典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其立法本意在于更有力地打击利用合同手段侵害公私财产,并同时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犯罪。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所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在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同时,又侵犯了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或国家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一种市场交易关系。只要行为人利用了能够体现市场秩序,规制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进行诈骗,那么就应定合同诈骗罪。反之,与市场秩序无关的收养、婚姻等身份关系协议、赠与、借贷等合同均不是合同诈骗罪中所指的“合同”,以这些合同为内容进行诈骗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即使行为人利用了一定的合同形式,也不能定合同诈骗罪。由此可见,从合同诈骗罪所在的刑法分则的章节位置、侵害法益出发,合同诈骗罪着眼于国家所要保护的市场经济秩序,强调行为的市场交易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与其他普通诈骗罪区别开来。
资料来源:http://www.jylawyer.com/

Ⅲ 合同诈骗辩护律师: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实务中如何准确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一、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而言,签订合同的普眼点不在合同本身的履行,而在对合同标的物或定金的不法占有。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存在于签订合同时,也可以存在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应当根据其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列举了四种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诎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结合司法实践除了上述四种情况外,具有以下情况的也可认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1)为了应付对方当事人索取债务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又与其他人签汀合同筹措资金,以后次骗签合同所获得的财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归还前次欠款的;
(2)起初确实只是为了解决一时资金困难,采取欺骗手段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以暂时获取周转资金,但在有能力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却故意久拖不还的;
(3)收到对方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后,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如组织约定货源、提供约定服务等,而是用于炒股或其他风险投资的;
(4)通过签订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 金后,挥霍浪费,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5)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故意夸大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又不积极努力设法创造履约条件履行合同以避免对方经济损失的。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二、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对诈骗犯罪而言,当事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与实施了诈骗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若当事人没有实施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即使最终没有履行合同,也不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尤其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欺诈行为,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有欺骗成分的不一定就构成合同诈骗罪,还须进一步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一要看欺骗的内容。如果只是在合同标的数、质量上欺骗对方还属于民事欺诈的话,那么,在有无合同标的物上欺骗对方,就已超出了民事欺诈的范围。二要看欺诈的程度;即欺诈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当中所起的作用。
在刑事诈骗中,当事人完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欺诈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当中起着根本性、绝对性的作用;而民事欺诈所追求的利益,是希望通过实际履行实现。
因此虽然在合同履行的某些内容或部分事实采取了欺骗手段,如夸大数量、质量或自己的信誉、履约能力,但对合同最终适当、全面履行的影响不存在根本的、全面的影响,属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应认定为一种履约前提下的民事欺诈,不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三、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四、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依据合同而处分财产;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五、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或第三人获得财产;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证明标准六、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有无签订合同,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证明并不困难,但难的是所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与用于诈骗,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仅实施了部分行为被指控为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如被告人即使是实施了一定的欺诈行为,在签订合同时有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合同”这两个合同诈骗罪的阶段性行为。但能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要看是否有后续的三个阶段的行为,缺少任何一个阶段的行为都是无法成立合同诈骗罪。
如果用以指控的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被害人依据合同而处分了财产,被告人也没有因签订合同而获得财产,被害人亦未受到实际的财产损失。则说明证据无法达到证明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明标准,被告人当然无罪。
也就是说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证明标准必须达到六个要素全部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达到合同诈骗罪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这六大要素之辩,无疑为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提供了精准的辩护路径。

Ⅳ 诈骗罪辩护律师,诈骗罪怎么辩护,合同诈骗罪辩

犯罪嫌来疑人有辩护的自权利,也有请律师帮辩护的权利,因为犯罪嫌疑人对法律比较生疏,为了能赢得官司,减免刑罚,请专业懂得法律的资深律师帮忙辩护是至关重要的,你没有把握赢就得请专业人仕来帮忙,当然,如果你也比较熟悉法律,不请律师,自已辩护也是可以的。请律师是要付律师费用的,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律师援助的除外。

Ⅳ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需要有什么材料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无罪辩护不需要什么材料。

Ⅵ 合同诈骗罪在开庭审理时如果为自己辩护

关于合同诈骗罪,要是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了刑辩律师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律师都会根据证据与事实向法院出具一份辩护词。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词可是无罪的辩护,也可以是罪轻的辩护。
辩护词参考: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xxx涉嫌合同诈骗及诈骗一案的辩护律师。经过会见、查阅案卷和参加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xxx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从主观方面来看,被告人xxx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是目的犯,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认定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关键,因此,应当根据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结合本案:
(具体理由)
二、从客观方面来看,被告人xxx从未实施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案被告人xxx的行为均不符合以上1—5款项的法律界定。在此,特别针对合同诈骗情形作分析和提出辩护意见:
(具体理由)
以上事实说明,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中的“主客观相统一”要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根据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的构成要求主客观一致,要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和犯罪的客观行为。只有主客观相一致并结合成有机的整体才能构成犯罪。只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或者只有犯罪的客观行为都是不能成立犯罪,任何的主观推定和客观归罪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恳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二)款“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之规定作出无罪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律师
二零**年*月*日

Ⅶ 合同诈骗罪辩护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罪辩护罪好的律师事务所,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主要针对刑事案件,为此成立了“刑事风险防控专家团队”,刑事律师团队由具有法、检、公安等国家司法机关从业经历的律师组成

Ⅷ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案件区别辩护意见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目的不同。
(二)客观行为不同。
(三)主体资格不同。
(四)具体行为上不同。
(五)法律责任不同。
(六)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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