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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律汇编

发布时间: 2021-01-29 05:33:39

『壹』 个人在网上(公共领域)收集整理(汇编)后的资料做成书能出版吗算侵权

您好,如果您在整理过程中达到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汇编作品要求,那么汇编权是您的,可专以出版,但属是作品版权是别人的。为减少成书后引起版权纠纷,建议您尽量给使用的作品署上作者姓名、来源,同时对使用的作品付给适当的稿酬(可以在书中说明),由于无法找到作者而不能支付的稿酬的,可使用稿酬收转机构代为办理。如果一些无作者,属于公有领域的作品或知识,汇编出版不构成侵权。

公有领域(英语:Public Domain)是人类的一部分作品与一部分知识的总汇,可以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发明等等。对于领域内的知识财产,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所有权益(所有权益通常由版权或专利体现)。这些知识发明属于公有文化遗产,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们(此处不考虑有关安全、出口等的法律)。创立版权制度的初衷是借由给予创作者一段时期的专有权利作为(经济)刺激以鼓励作者从事创作。当专有权利期间届止,作品便进入公有领域。公有领域的作品由于没有专属权利人,因此公众有权自由使用它们。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贰』 对软件或系统进行反汇编.破解,算不算侵犯版权或犯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2月30日最专高人民属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条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叁』 我要把汇编作品改编如何不侵权

咋地都算侵权。

『肆』 汇编作品作品性质是不是原创,属于侵权吗

如果是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回性的作答品,就属于汇编作品。一定是要有一定设计、具有独创性才行,无独创性的不受保护。
汇编作品之上是有一个独立的著作权的,著作权归汇编人所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只能及于整个汇编作品,不能及于每一个单独的材料,不能侵犯被汇编资料原本的著作权,否则就是侵权。
而且在汇编之前要征得所有资料著作权人的许可,不能擅自使用别人的作品,否则就是侵权。
如果以上这些都没侵权,那么这个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就没有瑕疵,完全属于汇编人。
望采纳。

『伍』 将其他个人言论汇编成书是否侵权

第一,应当以发表言论的人为著作权人;
第二,如果未经发表言论的人同意,则为侵犯著作权人的行为.

『陆』 把多家报纸副刊上的文章汇编成图书出版,会出现侵权吗

如果取得了作者的同意在报社没有声明不准转载、摘抄的情况下,应为没问题;如果作者不同意,那就是侵权了。

『柒』 教育培训机构购买并使用他人私自汇编没被授权的书是否侵权有的话侵犯什么权利

你的书上市了,上市的书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使用,是你汇编的也有了价格,别人购买后怎样使用都与你无关,侵你权?你感觉侵你什么权了

『捌』 汇编作品未经他人同意收录他人作品产生著作权么

不产生,要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是不能侵犯原作者著作权的,但未经他人同意汇编其作品已经构成著作权侵权,需取得被侵权人的许可后方可合法行使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8)侵权法律汇编扩展阅读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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