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A. 夫妻间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财产各自容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条和18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综上,鉴于问题描述的不够十分清晰,并未描述夫妻之间的协议是婚姻家庭领域,关于婚姻关系存息期间的财产约定,还是社会经济活动领域,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所以,将上述两个领域内的法律条款都予以引用。
这样说,无论夫妻之间订立的协议,
是关于婚姻家庭领域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
还是社会社会经济活动领域内,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只要在订立协议的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协议即宣告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B. 双方自签的婚后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夫妻双方婚后可以签订财产协议。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的财产份额或者比例。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协议必须要双方在各自的律师的见证下签字,并由律师出具证明,才具备效力。
签署协议时,双方必须公开全部财产信息;否则由于有欺骗或欺诈嫌疑,此份协议很可能在签订后被推翻。
如若在签订后各自的财产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也需要咨询律师是否有必要留存证据,或重新签订协议。规范已有的财产关系在操作程序上相对简单,规范未来的财产变化就比较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可行。
(2)夫妻协议有法律效益吗扩展阅读
1、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受到法律保护,但协议约定的青春损失费等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一方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向对方提出离婚请求,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的,该忠诚协议应当受法律保护,但协议约定的青春损失费等约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出对婚姻忠诚的保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和通常所讲的民事协议并不相同,单纯性的“夫妻忠诚”的约定或承诺,应该确认其有效;“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
各种违反忠实义务的,“损失费”,“赔偿款”实质上是精神损害赔偿,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以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C. 夫妻双方签订的私下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双方私下签订协抄议,条约,只要不违反法律等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规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发生纠纷后,按照法律规定的解决步骤是,首先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有效,经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将判决合同有效,并要求义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在此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义务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D. 结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结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协议结婚,指的是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
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
结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签约
2、双方在协议中须体现各自的真实意愿
3、遵循法律,不得有违法律做出的禁止性规定
4、讲究道德,不得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5、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4)夫妻协议有法律效益吗扩展阅读
结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的原因:
婚姻法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其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古代法律多采取诸法合体的形式,不论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
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一般都包括在内容庞杂的统一法典内。长时期中,婚姻立法不够完备,因此,伦理规范和宗教教义在调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在立法形式上,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把亲属法编入民法典。英美法系各国的亲属法,一般是由多数的单行法规构成的,如婚姻法、家庭法、已婚妇女财产法、离婚法等,名称不一,但它们都是各该国家民法的组成部分。
E. 夫妻协议合同有法律效益吗
具法律效益
提示:
要在合法的范围内才有效。
如果相关的协内议较为重要,最容好还是去公证比较稳妥。
《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 ,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所以,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已明确:
(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理。(4)之前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案件不再调整。
F. 婚内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关键看你们之间制定的协议内容是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内容
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6)夫妻协议有法律效益吗扩展阅读:
婚后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婚后签订的协议,它主要包括财产管理、离婚或一方死亡后收入以及财产的分配等。
这种二三十年前闻所未闻的名词在美国的婚姻文化中开始越来越流行。
注意事项
1.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签约
2.双方在协议中须体现各自的真实意愿
3.遵循法律,不得有违法律做出的禁止性规定
4.讲究道德,不得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5.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G. 夫妻自己双方签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应
一、夫妻自己双方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内容严重不公或者严重损害一方利益除外。
二、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四、针对以上法律精神,关于夫妻间婚姻关系存续期所签的协议有效需注意以下三点:
1、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但是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2、第三人见证或者公证是必须的。
3、如果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该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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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条例
一、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五、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六、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七、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