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收据纠纷
A. 开收据,现在出现了纠纷怎么解决
您好,你可以让土地所那个人给你们出个证明,证明支付了三万五千元给对方。也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取证,证明对方确实收到了你家支付的三万五千元。
B. 开了收据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房子租赁到期,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但是收了房租,属于不定期限的租赁,你可以要求对方走人。
C. c出卖方开了收据,买受方没付款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出卖方开了收据,买受方没付款而出现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主要要看收据上的内容专是怎属么表达的。
如果收据上写明“今收到付款人某某的人民币多少元。收款人某某有签名,收据上有时间2018年1 月4日”这样的收据,如果收据已经交给付款人,意味着收款人已经收到钱了,出现纠纷,即使付款人没有付款,但是在法庭上坚持说已经付款了,一般情况下,这个官司收款人是要输的。
如果收据上写明是汇款的,付款人只要有付款证据在手,就不用担心了,即使出现纠纷,向法庭出视汇款单官司就不会输了。
总之,出现纠纷的话,打官司是以证据为依据的。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一方,官司就不会盈。
D. 收据引发的经济纠纷
此收据有证明力,如果出现纠纷,证明力还很强。盖章和收据上面的名称不一样内不要紧,以盖章容为准吧。
答案补充
收费单位一栏已经盖了你们单位公章了——那依据这个收据,钱就是被你们单位收走了,没什么争议。——如果老板要说你自己把钱拿走了,他要举证。
E. 出卖方开了收据,买受方没付款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出卖方开了收据,买受方没付款而出现的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主要要看收回据上的内容是答怎么表达的。
如果收据上写明“今收到付款人某某的人民币多少元。收款人某某有签名,收据上有时间2018年1 月4日”这样的收据,如果收据已经交给付款人,意味着收款人已经收到钱了,出现纠纷,即使付款人没有付款,但是在法庭上坚持说已经付款了,一般情况下,这个官司收款人是要输的。
如果收据上写明是汇款的,付款人只要有付款证据在手,就不用担心了,即使出现纠纷,向法庭出视汇款单官司就不会输了。
总之,出现纠纷的话,打官司是以证据为依据的。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一方,官司就不会盈。
F. 请问收据具有法律效力吗它与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收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定义不同:收据是资金流交割的凭据,同纳税不直接相关。发票是业务流交割的凭据,同纳税直接相关。
2.会计记录不同: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3.凭据不同: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是收付款凭证,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6)开收据纠纷扩展阅读:
案例:
黄某向何甲、何乙和卢某供应乳胶,并于2006年12月11日向黄某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黄某货款63590元。此后,黄某又向何甲、何乙和卢某供应了价值4900元的乳胶,两笔货款共计68490元。
何甲、何乙和卢某对欠条真实性及其又收取黄某价值4900元乳胶的事实均予确认,但辩称欠条是在2006年12月11日上午出具,当天下午三人即清偿了30890元,并提交了由黄某出具的收据一份。该收据载明黄某已收取货款30890元,出具时间与欠条形成时间为同一天。
黄某对收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称该笔款项系其与何甲、何乙和卢某另外一笔货物交易的货款,当天上午,其收取了该笔货款并出具了收据。当天下午,双方经结算,何甲、何乙和卢某在清偿30890元货款后仍欠63590元。何甲、何乙和卢某出具的欠条即属对该欠款金额的确认。
一审判决:何甲、何乙和卢某应向黄某清偿欠条上载明的欠款金额63590元及其新收的货物价款4900元,合计68490元。何甲、何乙和卢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何甲、何乙和卢某辩称其已部分清偿欠条所载欠款金额,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其不能举证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G. 公司收款收据经办人签字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如果收据经办人签字之后,单位发生了私自挪用,占用公款,贪污,侵占等情况,经办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情况需根据法院的评判才可决定。
(7)开收据纠纷扩展阅读:
应届硕士研究生小夏,为了解决北京户口,同王先生签订协议,约定王先生帮其解决户口进京问题,为此小夏支付了28万余元。然而王先生很快因为倒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法院判刑,鸡飞蛋打的小夏随即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索要自己当时支付的费用。
研究生网上找人帮落户
小夏是内蒙古人,从北京某高校工商管理研究生毕业后,一心想找份“能够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小夏被一条“能够帮助在北京落户”的消息所吸引,并且按照网上的方式同发布信息的人取得联系。这名王姓男子了解了小夏的情况后,表示能够为其解决落户问题。
为此,双方于2013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人事服务代理协议》,约定由这位王先生为小夏推荐工作并且解决户口进京问题,服务费为22万元。
协议同时约定,如果小夏不去上班,则工作单位为小夏缴纳的社保费以及发放的工资,全由小夏自己承担。如果小夏的户口没有办成,则由王先生全额退款。
所托之人获刑警察找上门
协议签订后,小夏向王先生共支付了280900元。很快,小夏拿到《2013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还没等小夏去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民警先找上门。
原来,王某以及为小夏提供《接收函》的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吉列”),倒卖户口的事情经人举报案发。王某因倒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获刑一年。
讨要费用一审胜诉
眼见到手的户口“黄了”,父母辛苦筹措的20多万元也不见踪影,小夏一纸诉状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以双方当初签订的《人事服务代理协议》没有完成为由,要求王先生退还服务费以及自己提前支付的工资和社保费等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夏和王先生签订的所谓《人事服务代理协议》实际上是通过金钱买卖的方式获取进京指标,损害了国家对于进京指标、北京户籍管理的社会秩序,损害其他能够通过正常途径取得进京指标人员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属无效合同。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返还财产不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过错问题。法院据此判决小夏胜诉,王先生要向小夏返还全部费用。随后,王先生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暂未宣判
昨天上午,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王先生的代理人当庭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其与小夏之间的行为实质是买卖北京市户口,这一性质已经在刑事判决书中进行确认,而王先生也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小夏为落户提供的“服务费”也已经作为违法所得被法院没收。
而小夏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应当知道自己签订的《人事服务代理协议》的实质是什么,这份协议的本质为双方恶意串通、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而缔结的无效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以及非法利益也应当被收归国有,因此无需再“退还”给小夏。
该代理人在庭审中同时提及,小夏是在向公安机关提交悔过书后,才得以不被移交起诉。
对此,小夏一方的代理人予以否认,称小夏只是单纯地为了能够找到一份能够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并没有违法的故意。而当法官询问该代理人,如何解释《人事服务代理协议》中“不去上班”这一条款的理解时,该代理人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昨天,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了解到,小夏目前依然没有正式工作,还留在北京等待合适的机会。而同为研究生学历的王先生,去年刑满释放后,至今也一直是无业的状态。
H. 收条纠纷!!!
1、首先确定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般情版况下合同是有效的。
2、为了达成权你们不想买房的问题,你可以证明这个合同显失公平,比如你方家庭成员不懂房屋价格且18元和你的房屋实际价格明显有差距,。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主张变更活撤销合同。如果撤销合同,则原合同就没有效力,你们要返还对方支付的5万元定金。
3、如果没有上面情况,这个合同虽然有效,但是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你们仍可以主张不给对方房屋,但是要给对方退还5万元定金,另外再赔偿对方3.6万元,因为合同法规定定金最高不超过20%.记住不是五万而是三万六。在开庭时一定要声明定金的法律规定这个问题。
I. 请问开收据的人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 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专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属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
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 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凭证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 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
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台了相关规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也把企业的内部收据纳入其中, 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可使用,这些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帐的。
J. 纠纷收据怎么写非常急!!!
“②此次收款仅为以前的住院费用,如以后有后遗症,则对方需再次赔付。”
语气不对
XXX先行赔付的 多少多少钱本人已收到,如事后情况有恶化,我们保留追偿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