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强拆纠纷
❶ 村里挖沟强拆我房,而且没有赔偿,我想要起诉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求指导
这种情况属抄于侵权,你可提袭出侵权之诉。可收集村里强拆你房屋的证据,以及由此给你造成损失的证据,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里予以赔偿。由于拆迁纠纷相对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当地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如果经济困难,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❷ 村干部私自将村民房子拆除算违法吗(是私自,政府不是要求拆房,是平整土地,我家的宅基地是合法的,在土
强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法院强拆还要走法律程序,况且是村干部。宅基地上的房子受法律保护,被强拆后,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乡强拆纠纷扩展阅读: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
1、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乏俯催谎诎荷挫捅旦拉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
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
2、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
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❸ 不说中国又很多拆迁纠纷,那为什么周围很多人因为拆迁致富了
拆迁纠纷大多是因为赔偿不合适或者不合理引起的 如果能获的高过自己的预想期望值,也就不存在纠纷了,就像你说的,很多人还在盼着拆迁致富,自始而终,都是两个字:利益
❹ 请讲讲为何会出现强拆事件,它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又是什么
众多的拆迁事件,我相信对于每个当事者,拆迁都是一个梦魇。即使问题后来解决了,当事者没有自焚或者被打,以及被活埋,与拆迁方面对抗的日日月月,也会化为一生挥之不去的噩梦般的记忆。看到这些消息,我突然想一个念头,尽管我住的小区是才建7年的新房子,是不是有一天,老房子都拆完了,也会被轮到?到那一天,我也会面临拆迁的。产生这个念头之后不久,就传来消息,杭州的著名学者傅国涌先生正在面临被拆迁。我电话问了他情况,跟众多遭遇拆迁的人命运一样,都是人家打算用极低的价格,就把原住户打发走,如果不肯,就会面临强拆。傅国涌的住房,显然没到使用期限,面临拆迁,是当局要在这个市中心的地带,开发大型商业项目。记得当年北京国贸二期开发的时候,属于前妻的一所住宅也面临拆迁,记得当时没有人做钉子户,三瓜俩枣就都给打发了。尽管那栋楼,是1990年代才盖起来了的。今天看报,来自长江商报的一则报道,真是让我惊出一身冷汗。消息说,近日,湖北武汉马湖小区400多套别墅入住不足5年,面临整体拆除。据称,拆除是为了建高楼,安置更多的居民。(3月16日,长江商报)才入住4年,比我所在的小区还年轻。我的小区楼也不高,仅仅7层,如果有一天,有关方面以盖更高的楼,安置更多的人的理由,拆除我的小区,岂不是我也会面临拆迁?
我相信,这种事是绝对有可能发生的。只要房价继续飙升,中国的城市就会不断升级拆迁重建的游戏,越来越年轻的建筑一个接一个地被拆掉重建,20年的拆完了,就拆10年的。拆了小的盖大的,拆了矮的盖高的,拆了居民住宅,盖商业大楼。只要有利可图,就会疯狂地拆下去,拆迁的风暴,迟早会把每个人都卷进去,只要你不是特别有权势的权贵,就难以幸免。尽管有了物权法,但是,每个买了商品房的人,其实自己的产权并不可靠。因为土地不是你的,你只是在上面暂住。房子的砖瓦虽然你买了,法律也承认是你的。但地方政府对于所有物权的法律条文都不热衷,他们热衷的是拆迁条例,是他们为了促进房地产发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他们可不管什么上位法下位法,对于每个地方政府而言,土地财政都是他们的生命线,最佳的选择,就是不断促使房地产市场升温,升温,再升温。反正现在有钱人做实业,也无利可图,关了工厂来炒房,再加上境外的热钱,房市怎么也降不下来。房价飙升,可卖的土地有限,等到已经卖的卖完了,就该卖那些已经卖过一次的了。卖了之后再卖,这些年建的新小区,一样会面临拆迁。
不用说,只要一拆迁,就会有纠纷。开发商一贯的做派,就是低价进,高价出,不大可能满足被拆迁户哪怕十分合理的要求。开发商的来头本来就大,况且现在大型国企进入房市,来头就更大。都说不许暴力拆迁,但暴力什么时候停止过?成都一个唐福珍自焚出了名,但还有多少人自焚不为人所知呢?其实,就在我的身边,北京就有好几位自焚的,焚了也白焚。今天中国畸形的房地产业,本身就是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合谋的杰作,落实到每个被拆迁者头上具体的执法者,都不大可能倾向保护被拆迁者的权益,我们还能指望什么呢?
但是,这种跟所有人为敌,伤害所有人的游戏,危险性也是不可想象的。安居是每个人最起码的愿望,如果这个愿望总是被人拿来游戏,所遭致的抵也是不可想象的。虽然现在拆迁的策略还是各个击破,但是,这样的事情,迟早会密度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搅起更大的骚动。谋利的冲动是停不住脚步的魔鞋,最终会带着鞋子的主人走向地狱的。
❺ 非法强拆的如何举报
一、无形的—拆迁程序中的行政审批。对于此类问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有形的—拆迁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这也是本文重点要阐述的。
(一)暴力威胁手段
暴力威胁—言语、行为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采取扔砖头、半夜砸门、破坏被拆迁人财产、打恐吓电话、散布恐吓传言等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此种行为的人员是一些社会的闲散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保留好证据。在未及时得到警察帮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但前提是必须是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且,需要重申的是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断水、断电、停气、停暖
1、非水、电、暖、气等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遭他人非法破坏的)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与水电暖气单位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另外可依法向拆迁主管部门要求予以查处。
2、与水、电、暖、气等单位有关,首先要固定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证据,可以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1)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对于出现第一种情况,即非相关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拆迁户同样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 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❻ 农村房屋拆迁纠纷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主要有四个问题:第一,裁决;第二,诉讼;第三,复议;第四,执行。
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是指征地拆迁主管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围绕拆迁的搬迁与补偿安置争议所作出的裁量和决定。
从目前拆迁纠纷处理实践来看,使用的最多的机制是行政裁决,争议也最大。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国务院的305号令,建设部也下达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但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国家并没有法律法规做出规定。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仲裁、裁决、诉讼的机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才能建立,所以我们在制度上存在着一个重大缺陷。目前在农村征地拆迁这一块,很多地方出台了很多地方性法规,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基本上照搬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相关制度。在实践中,裁决问题尽管有争议,但仍然是解决拆迁纠纷争议的最重要的手段和途径。
(一)裁决的启动
行政裁决,系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当事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都有权申请裁决。
1.对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5条规定,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材料。
2.对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的规定
《规程》第6条规定,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3.启动拆迁裁决的前置程序
《规程》第7条规定,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情况,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4.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规定
《规程》第8条规定,对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限定为以下五种:
(1)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2)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3)已达成协议后发生纠纷或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4)房屋已经灭失的;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裁决的工作程序
行政裁决作为公权力介入私权力,需要像一般行政行为一样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这就需要一定的工作程序来保障。我们在很长一段时间,“重实体轻程序”,忽略了程序对保证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处理问题的作用。目前,城市房屋拆迁中这种裁决相对好一点,因为有建设部的一个工作规程设立了一套套的程序,而出问题比较多的是农村的房屋拆迁,没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
裁决的工作程序分为时间限制、工作步骤、内容限定、送达方式等四个方面。
1.时间限制
《规程》对时间限制的规定有四项:
(1)是否受理,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发出通知;
(2)裁决的时间是30日;
(3)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4)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应在通知被拆迁人的15日之后。
2.工作步骤
《规程》第10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5)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裁决书的内容限定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4.送达方式
《规程》规定了裁决书应当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三)中止和终结
1.裁决中止的条件:
(1)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2)需要相关案件的结果为本案裁决的依据,而结果未出;
(3)申请人死亡,需要继承人表态的;
除了被拆迁人中的自然人死亡之外,至少还有五种情况应考虑中止裁决:
第一,拆迁人的法人资格消失怎么办?
第二,拆迁项目转让怎么办?
第三,作为被拆迁人的法人的法人资格消失怎么办?
第四,作为被拆迁人的法人的法人资格还在,但在改制或关停并转怎么办?
第五,作为被拆迁人中的自然人裁决期间,将房产转让他人怎么办?
2.终结裁决的四种情况:
(1)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2)发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3)申请人死亡,15天内没有继承人参加裁决的;
(4)申请撤回裁决申请的。
❼ 政府批准的强制拆迁合法吗
如果是政府来批准的那就是自合法的。
❽ 因拆迁补赔偿款不到位,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够不够成寻衅滋事罪
看你冲突的大小了。没有造成人员的受伤,政府秩序恢复了的,不构成寻衅版滋事罪,最多治安处罚权——拘留15天以下、
如果现在已经被带到派出所了,建议你跟对方和解。
从公安局的批捕到检察院的逮捕令有28天时间,你可以再这28天时间内和解,让原告撤诉,这是其一;其二原告撤诉后,释放的条件就具备了,但是一定要去公安局找关系把人捞出来,花10000钱就行了。超过28天检察院的逮捕令下来了,就不存在撤诉,法院见了。
❾ 土地纠纷 强行拆除怎么定罪
发生土地纠纷,双方之间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采取强行手段拆除对方的建筑物等其它地上物的,属于侵犯他人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