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盗版案
㈠ 网络小说盗版侵权,这是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有数额的区分的话,是多少
网络侵犯著作权,数额较大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997年,中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它们与著作权法为保护著作权共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次司法解释适当降低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这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转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即将“在线盗版”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联合出台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盈利为目的,为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以上两个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较之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缩减了一半,此前两司法机关规定的数量标准分别为“1000张(份)以上”和“5000张(份)以上”。此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罚金刑适用的幅度:“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处罚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详细介绍之: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编辑本段刑事责任
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
㈡ 2019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打击盗版
网络文学的保护近期收到知识产权行业的高度关注,网络侵权严重,那2019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打击盗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2019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打击盗版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版权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快速、广泛的传播,并催生了新兴的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日渐猖獗的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的权益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也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合计77.7亿元。此外,文化创意产业还损失21.8亿元的衍生产品产值。IP在知识产权领域使用方法或者本身含义不太一样,它更像是一个负载有知识产权的成果。一个大IP,这个IP怎么去开发时,说的是作品成果本身。为什么著作权侵权赔偿不足,是因为在侵权责任承担过程中需要证明因果关系,要证明盗版导致的损失,这恰恰在网络当中最难证明。据了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盗版侵权模式变得更加复杂及隐蔽。目前网络文学领域主要的侵权模式包括:网络站点侵权模式、文档分享平台侵权模式、云储存侵权模式、应用软件(APP)侵权模式等几大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与其他32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提案就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的具体建议。关于维权这个事,作者本身这方面能做的很有限,即使很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很难,主要是找不到维权的对象、缺乏维权的渠道、维权跟付出不成对比。这一系列的问题使得在网络文学领域,低廉的侵权成本与高昂的维权成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完整的盗版产业经济链条也给予盗版行为以巨大的经济扶持。当前,网络著作权领域侵权认定的原则之一便是服务器原则。根据今天互联网传播的事实情况需要做一个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平台方把作家的作品更好地集合在一起做商业化,将其权利切实地保护起来。网络侵权盗版危害,最关键的是破坏了网络的版权秩序,破坏了几十年正在逐渐建立起来的版权生态,损害了公共利益,很多情况下网络侵权盗版案件都可以去适用行政处罚。如何打击网络盗版:总结过去的经验,应对互联网侵权盗版,可以将防御性策略和进攻性策略相结合。对于出版社来讲,在防御性策略上,首先要控制数字授权,尤其是对小、微、新公司的授权;其次要严格控制载有图书内容的电子文档流通和使用范围,电子文件必须可以追根溯源,责任落实到人,不可外泄;再次,给数据加密,加大破解难度也很重要;最后,如果可能的话,电子书尤其是文学类电子书,能连载的就连载,避免一次性发布或提供下载。而进攻性策略,则主要针对侵权行为人,建议出版社要善于借助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反击分散性的、小型的侵权人。例如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里的出版社,都可以提供对于盗版书的鉴定,支持消费者投诉。借鉴阿里知识产权投诉的程序,建议出版社发现淘宝、天猫有销售盗版图书的情况时,应及时投诉,这样有助于快速遏制盗版图书的销售。为了提高通过率,投诉时要注意言简意赅,一次不要提交太多。
㈢ 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
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发布!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4月26日,2018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会上,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2017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发布案件。201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总体部署,各地区版权执法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要案件。为集中展示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选定了2017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涵盖侵犯网络文学、影视、音乐、游戏作品著作权案件,通过网络平台制售盗版制品案件,以及传统制售盗版图书案等案件类型。2017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1.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2017年4月,根据爱思唯尔等5家境外权利人投诉线索,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北京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优阅外文数字图书馆系统向大学图书馆提供侵权文字作品3万篇,违法经营额17.76万元。2017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点评: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从严查处该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数字图书馆版权秩序,彰显了我国政府严厉打击侵权盗版、保护中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格版权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2.上海智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2016年12月,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案件线索,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上海智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4年11月起,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将45篇证券研究报告上传到其租用的服务器,通过其运营的汇智赢家网网站和汇智赢家APP向公众提供,并收取费用,涉案金额累计28万余元。2017年3月1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点评:该案是国内首起侵犯金融资讯类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行政处罚案件。该案件的查处在行业内取得较大反响,多家同类网站主动停止类似侵权活动,保护了金融资讯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㈣ 目前中国政府为打击盗版采取了哪些行动
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对部分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从督查情况看,侵犯影视、音乐、文学和网络游戏作品著作权案件以及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案件仍然占互联网侵权盗版案件的大多数。各地区查办案件任务重、调查取证难度大,工作进展还不平衡。对此,国家版权局将继续部署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采取5项措施:
1、重点打击未经许可大量传播网络影视、音乐、文学作品的侵权行为,针对专门或主要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中小网站、未在我国相关部门备案的侵权盗版网站以及经常变换域名、服务器接入反复侵权及服务器设在境外等问题以及实施了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的大中型网站,通过不同手段予以查处、打击;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合法传播影视、音乐作品的引导和管理,加大版权重点监管力度。
2、支持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网游“私服”,同时希望网游权利人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协助办案部门及时取证。
3、严厉查处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实施的侵权盗版行为,同时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指导其做好自查自纠,督促其积极配合国家版权局的重点作品预警工作,支持权利人组织与其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4、高度关注通过CDN技术、机顶盒、云存储等新技术从事侵权盗版等问题以及部分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等新手段牟利等现象,并将在现行著作权法律框架下予以严厉打击。
5、继续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版权执法合作机制,对影响力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发动集群战役,进行有力打击。
㈤ 盗版不是民事纠纷吗怎么成犯罪了
要看盗版涉及的金额和严重程度的。盗版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的确是侵权民事纠纷。但是侵犯知识产权如果金额巨大社会危害严重的话,同样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㈥ 网络小说的盗版侵权,是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有涉案数额的区分的话,数额是多少
楼主是经营盗版小说网的话就是刑事案件了。金额是3w以上,或500本以上的侵权数回量,或5w点击,或1000会员的答,或其他条件的,都是可以归属刑事责任的。
直接销售的话犯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广告形式盈利则犯217条与(第215条)非法经营罪
㈦ 为进一步防止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发生你有哪些好的建议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可以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㈧ “秋风”行动对打击“三假”和侵权盗版效果显著吗
以开展舆论监督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近年来各地多起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案件严重专破属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017年查处的多起重点“三假”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发挥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河北衡水史某某等人冒充记者敲诈勒索案中,公安机关打掉在河北三市十余个县流窜作案达38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是近年来破获的犯罪团伙人数最多的假记者敲诈勒索案。海南乐东董某某假冒记者诈骗案中,涉案人冒充南海教育网记者,以帮助村民获得扶贫款为由,诈骗金额达150余万元。河南“12·15”制售侵权盗版图书系列案,查获侵权盗版图书近60万册,涉案码洋达3289万元。安徽合肥谢某等涉嫌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涉案人利用淘宝平台销售盗版图书,非法经营额逾千万元。
㈨ 盗版书籍侵权的案例
盗版书籍的危害
一个人是否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与他生活的环境有很大的关系。生活在实事求是,勤勤恳恳环境里的的孩子,必定遵守法律,如果环境相反,孩子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每到赶集的时候,集市上就会有许许多多的人,简直就是人山人海。我最爱去的摊子就是卖书的地方,那里的书物美价廉。杂志,漫画书,名著,作文书,……是应有尽有。一次,妈妈给了我二十元钱,让我买书。我来到摊前一看,哇!《铁道游击队》,这不正是书上“课外书屋”的推荐吗?我拿起这本书爱不释手,正想好好的看一看,可是我发现,“道”写成了“到”,这让人怎么看哪?!分明就是盗版书,这种书不是不允许卖吗?我把这些疑问告诉了书摊的老板,老板并没有赞同我的说法,倒是怒气冲冲的说:“哪里来得小孩?要买书就快买,不买的话一边呆着去!别妨碍我做生意!”可惜妈妈不在身边,不然我就要和他评理。刚要离开时,我发现旁边站着一个比我大不了多少的男孩,他拿着另一个书摊的书看的津津有味,我心想:哼!这边的老板太可恶了,大不了去那边看。我大步迈向另一个书摊,定睛一看,这里的书都是什么呀!有《坏蛋是怎样炼成的》《风流少侠》《外国十大名妓》,这里不全是思想不健康的书吗?这种书怎么也有人卖!我望着那个男孩捧着的书,好奇心促使我弯腰去看书名。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居然是《艳女传奇》。
那天,我什么书也没有买,因为一串串的问号总在我脑中回荡。这些书摊老板真可恶,卖什么书不能挣钱?非要卖一些对社会没有用处的盗版书呢?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这些书危害着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盗版书看得太多会使青少年经常写错别字,同时对青少年的思想有很多不良影响,如果青少年沉迷于这些书,很有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那样会毁了一生的。
大家快行动起来吧!打击盗版书籍,为了能让青少年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拿起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为青少年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㈩ 5年高考3年模拟的被盗版侵权案
2009年9月19日,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举报,山东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梁山县版公安权局首先将涉嫌在山东梁山县大肆盗印该社《5年高考3年模拟》教辅图书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抓获。随后在印刷盗版图书的华天印刷厂查获盗版《5年高考3年模拟:英语》2千余册,在新大陆印刷公司查获盗版《5年高考3年模拟:英语》PS版5张,在关庄村某食用菌厂查获盗版《5年高考3年模拟》2万余册。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自2009年4月份以来,委托梁山县新大陆印刷公司和华天印刷厂进行盗版盗印活动,以2折价格销往山东、新疆、四川、黑龙江等地,仅《5年高考3年模拟》教辅图书的销售码洋达1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