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离婚协议带什么手续
Ⅰ 离婚协议需要什么手续
你问的是不是协议离婚?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内的,必须双方亲自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Ⅱ 更改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流程
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的变更方式也是不同的:
(一)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Ⅲ 改离婚协议的流程
变更离婚协议书要分情况的,如果只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话,离专婚协议可以变更的,为避免以属后有问题,可以去公证一下。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那就得看情况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见,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1、双方是协议离婚;
2、在1年内提出;
3、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Ⅳ 离婚协议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登记申报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户口簿第一页要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后每一页都要有发证机关的印章和办证民警印章,对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户口簿,当事人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换或补章。对户口簿上有添加和涂改的地方,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Ⅳ 变更离婚协议需要那些手续,如何办理更改怎么写
你好,现在是“四川婚姻律师网”在回答你的问题。
你是想变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但是你们已经离婚一年多,按照法律规定,你已经不能再请求法院变更离婚协议。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正确理解:
(一)其中,关于“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一年”为不变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因为男女双方离婚以后,都可能很快再次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如将时间规定太长,则会使因离婚而发生变动的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男女双方及其他民事主体权益。
(二)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是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唯一条件,“等”字应包括《合同法》第54条规定显失公平的情形。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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