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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欺诈

发布时间: 2021-03-16 06:08:40

Ⅰ 什么叫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Ⅱ 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怎样处理

关于欺诈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无效。“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专,民法确属认其为无效,以保护意思受压迫当事人的利益” ,这种观念源于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无效;其损害了私人利益的,可以撤销。

Ⅲ 公司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Ⅳ 公司倒闭和合同欺诈

找有关专业人员解决

Ⅳ 公司合同诈骗,员工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司法人采取合同诈骗方式难为情取他人财物,涉嫌构成犯罪的,可处以公司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等处罚,同时还对公司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Ⅵ 请问公司合同诈骗,员工怎么判

你好,对于诈骗2000万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处以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死刑。积极退赃、积极认罪、交纳罚金争取减轻、从轻处罚。

Ⅶ 关于公司合同欺诈问题

1、如果你有提到工作前三个月属于试用期(根据表现情况可提前转正),这个证据就可以认定试用期是三个月。
2、在试用期,只要员工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到期就可以离职走人,公司不同意就是违法。
3、离职公司应当开具离职证明,否则也是违法的。如果公司不能落实,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Ⅷ 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合同民事欺诈有四个特点:
一、 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二、 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 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四、 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合同欺诈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但不同于合同纠纷。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唯一的标准。 区别一: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根本没履行合同的意愿,签订合同只是为了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这就是合同欺诈行为;如果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过高估计了自己的履行能力,虽经过努力仍不见成效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
区别二:合同签订时和合同签订后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但却虚构事实或制造借口,故意不履行合同,以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构成合同欺诈;如果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工作失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合同纠纷处理。

Ⅸ 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的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行为或者手段骗取另一方财产。那么,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呢?

企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合同欺诈有以下几种:

一、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二、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三、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四、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五、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六、虚假广告、信息引诱

欺诈方先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

七、虚构担保

欺诈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八、抵债诈骗

欺诈人先与对方签订合同,想方设法让对方先履行,待对方交付货物后,声称自己无力支付货款,愿以产品抵货款。对方被逼无奈,只好接受欺诈人的条件。此时欺诈人便以劣质产品抵货款,使对方蒙受损失。

以上就是“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相关知识,合同是签订协议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我们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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