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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1

发布时间: 2020-11-23 10:35:34

❶ 巴塞尔协议三中,一级资本的规定,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核心资本包括股本(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积优先股)与从税后保留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这是各国银行资本中唯一相同的成分,也是市场判断资本充足率的基础。其对银行的赢利差和竞争能力关系极大。例如,发行新股,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增加银行资本,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激励公众信心。因此,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的基础。协议要求银行资本基础至少要有50%由核心资本组成。

❷ 1988年的资本协议是只巴塞尔协议一还是二急啊

1975年 <巴塞尔协议》I
1983年 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I
1988年 《巴塞尔报告》
1999年 《新巴塞尔协议》即巴II
2010年 巴III

❸ 求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中文版,09年12月通过的,诚挚感谢~(不是巴塞尔协议II的征求意见稿哦~)

·一是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
《意见》改进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此外还优化了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面,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二是杠杆约束率严一个百分点
银行体系过度杠杆化是本轮金融危机负面效应显著放大的重要原因。美国曾经一度掀起“去杠杆化”浪潮。因此,巴塞尔协议III也确立了杠杆率的监管标准,该标准为3%。而根据此次银监会公布的新标准,杠杆率,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此外,国内新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与结构安排和巴塞尔协议III总体上一致,差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内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5%,比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高0.5个百分点。二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三是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
《意见》建立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四是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意见》建立了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新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盈利能力强、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少的商业银行应于2016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能力较低、贷款损失准备补提较多的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1.一级资本金比率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普通股最低要求,即资本结构中吸收损失的最高要素,将从当前的2%提升至4.5%。这一严格的资本要求将分阶段实施,从2013年1月1日开始,2015年1月1日之前实现。一级资本金(包括普通股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资本)比率将在同一时间从4%提升至6%。·2.资本留存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这一留存缓冲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持有缓冲资金用于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吸收”损失。尽管银行在危机期间可以利用这一缓冲,但资本比率越是接近最低要求,受到的限制也会越大。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的情况。·3.反周期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还提出了“反周期缓冲”的资本要求,这一新的缓冲比率为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的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反周期缓冲”是基于一项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要求银行在信贷过分充足的情况下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对一国而言,这一缓冲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范围内风险积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一旦“反周期缓冲”生效,将作为留存缓冲范围的延伸。·4.杠杆率要求
除了上述这些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还有一项并不基于风险的“杠杆率”要求作为辅助。巴塞尔协议Ⅲ要求各国对3%的一级杠杆率在同一时期进行平行测试。基于平行期的测试结果,再于2017年上半年进行最终调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进入新协议的第一支柱部分。

❹ 急求:巴塞尔协议的背景,内容和作用(一个方面也可以)

《巴塞尔协议》的背景

《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可以从70年代全球性通货膨胀,各国纷纷采取浮动利率和利率剧烈波动时期溯源。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呈现出全球化,金融操作与工具创新和投机活动等三个特点。结果在1974年,连续有三家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德国赫斯德特银行、纽约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和英国-以色列银行相继倒闭,使许多国家客户收到巨大损失。国际商业银行的发展表现出:(1)越来越脱离国内的银行管制,同时国际银行监管又十分薄弱,使银行监管出现很大的漏洞;(2)金融操作与金融工具的创新,使银行经营的资产超过银行资本几十倍,使风险增大;(3)国际金融投资活动使一些银行从中获得暴利,也使一些银行受到巨大损失,严重危害各国存款人的利益。
上述情况使美、英、德、法、日、荷、意、比、瑞士和瑞典"10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在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所在地巴塞尔,成立了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国际银行进行监管。自此形成了一系列的文件:
(一)1975年协议(库克协议)。其准确的名称是《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原则》。该协议对海外银行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分工,规定监管的重点是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这是国际银行业监管机关第一次对国际商业银行实施监管。此外,该协议提出两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特定的国际银行集团的结构问题对具体监管的影响以及强调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流的重要性。它试图阐明当时一些重大倒闭事件发生后监管者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就是说,谁应对银行国际业务的监管负责,如何保证在监管网络中不出现缺口。
1978年,该委员会为了实现监管,又建议成员国银行向委员会呈报综合账目报表。
(二)1983年协议。由于各国的监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东道国与母国之间监管责任划分的实际适用上也存在不同意见,致使1975年协议的弱点充分暴露。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83年5月对1975年协议进行修改。1983年协议的两个基本思想:(1)任何海外银行都不能逃避监管;(2)任何监管都应恰如其分。该协议对1975年协议的多数原则都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说明。因而即使在这个阶段,如果没有被定义,最低标准的概念也是可以看得清的。协议对外国分行和子行作了区分,考虑到赫斯德特银行破产的主要后果而将外汇头寸单独出来进行特别处理。
(三)1988年协议。该协议全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1988年7月,委员会就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标准问题达成协议,主要对信贷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以及资本充足率确定统一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这个方法是该委员会1987年12月发表的资产风险监管标准的建议后,经过半年多的咨询,在修改原来协议的基础上制定的。该协议中关于衡量标准和资本水平的规定,是为了通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以消除银行间不公平竞争;同时,委员会认为资本比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各跨国银行的偿债能力。制定该协议的最重要目的:(1)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规定出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以保障国际银行体系健康而稳定地运行;(2)通过统一标准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1988年协议比1975年协议和1983年协议又前进了一大步,因为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银行业监管机关可以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对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也有了量的标准。
(四)1992年7月声明。该声明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针对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给国际银行业监管带来的教训而作的。声明中明确了对国际银行最低监管标准,使得各国银行监管机关可以遵循这些标准对银行业实施监管。
(五)1996年《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和1998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强调了市场风险的管理,这主要是考虑到90年代以后,在世界范围内创新浪潮不断推动下,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交易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到这些衍生交易之中,因而金融市场的波动对银行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于是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一些主要的国际大银行据此着手建立自己的内部防线测量与资本配置模型。1998年出台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则进一步提出了比较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思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银行风险和金融危机开始促使人们更加重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的综合模型以及操作风险的量化问题,而巴塞尔委员会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则集中体现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
(六)《新巴塞尔协议》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商业活动的发展,金融创新一日千里,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大大提高。尤其是大型综合性银行可以不断调整资产组合,使其既不违反现行的资本标准,又能在金融市场进行套利。这些变化导致该协议在部分发达国家已名存实亡。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表明,仅仅依靠资本充足率标准不足以保障银行系统的稳定。针对国际金融领域的变化,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的征求意见稿,。2001年1月,该委员会发布了涵盖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三大支柱(资本充足比率、外部监管、市场约束)的新资本协议草案,试图在全面征求金融界意见的基础上替代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2003年4月底,又公布了第三稿,预计新协议将于2003年底定稿,并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
http://202.113.23.180:9060/chapter/bank12/chapter/bjzl.htm

❺ 【巴塞尔协议】一般准备金和普通准备金是一个概念吗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

renyadong | 2012-12-05 12:12

❻ 《巴塞尔协议1》将资本划分哪几类,且其具体内容及作用是什么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专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属组成。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❼ 巴塞尔协议1,2,3的区别

逐步完善吧,1只规定了资本充足率
2提出了三大支柱,还使巴塞尔协议适用范围更广泛了
3提高了各资本要求底线以抵御金融危机

❽ 巴塞尔协议一和巴塞尔协议二在信用资本金上的不同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❾ 1.《巴塞尔协议》中,规定银行最低资本额为银行风险资产的()

1 c
2 d

❿ 到目前为止一共有多少次巴塞尔协议

3次
1975年《巴一》,内容很不完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进行修订,正式提出了资本充足率、风险档位划分等要求;
2003年正式提出《巴二》,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充足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2010年G10一致通过《巴三》,要求更为严格,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提至6%,资本充足率暂不调,同时计提2.5%的风险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逆周期资本,另外引入流动杠杆比率、净稳定资本来源率等,旨在提高银行业抵御流动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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